法院做出判决结果之前向法院提出解除诉讼请求的申请,并向人民法院提交请求解除诉讼的诉讼状。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拆迁家庭纠纷属于典型的民事纠纷,法院会按照普通诉讼程序进行审理。
二、发生房屋拆迁补偿纠纷问题的情况下怎么解决?
房屋拆迁纠纷发生时,可以根据解决的方式来确定找谁来处理:
1、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可以找行政主体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但有的只能是找上一级的主管部门进行复议;
2、提起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寻求司法帮助;
3、征地补偿协调与裁决。是指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4、征地纠纷听证制度。是指在土地征收纠纷中拟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决定,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主管部门组织听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
三、拆迁补偿费包含哪些方面的内容?
拆迁补偿费主要包括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和奖励性补偿费三方面。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如果双方针对拆迁的问题有纠纷选择起诉的方式去处理的,但是在法院给出判决结果之前原告方决定撤诉的,是可以按照法院的规定提交相关的资料申请撤销诉讼申请的。法院在接到当事人的撤销诉讼申请之后进行审核,符合撤销条件的是会给予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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