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规定管制是刑事处罚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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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法律规定管制是刑事处罚,我国法律当中所规定的,触犯了刑事法律当中的规定,将会对此采取一定的刑罚处罚的措施,具体的就包括有管制或者是判处拘役。法律规定管制是刑事处罚吗,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法律中规定管制是刑事处罚吗?

一、法律中规定管制刑事处罚吗?

1、管制属于我国刑罚的刑罚之一。已经有明确的规定,主刑的种类包括了: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我国刑事案件的审理和判决遵循罪刑法定原则,意思就是犯罪行为的界定、构成条件和刑罚处罚的种类、幅度,都需要由法律事先规定,并且对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刑罚种类,不能进行定罪和处罚。而管制属于法律已经明文规定的刑罚种类之一。此外,管制虽然对罪犯不进行关押,只限制一定的自由,但是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在实行社区矫正的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同样具有惩罚性。因此,管制属于刑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死刑

二、管制的执行主要包含什么内容?

1、管制的期限。根据刑法的规定,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两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

2、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应当由人民法院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即对管制的执行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其他任何机关都没有这个权力。根据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执行管制的具体机关应当是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及相当于县级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分子执行管制时,应当注意贯彻群众路线,即充分发挥有关单位或基层组织的作用,依靠群众,监督犯罪分子遵守有关规定。

3、管制刑期的计算。刑法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即判决开始执行的当日起计算,当日包括在刑期之内。同时规定,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管制刑期二日,即判决执行之前犯罪分子被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剥夺人身自由措施的,应当羁押一日折抵管制刑期二日。

4、管制的解除。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这样规定有利于防止无限制地延长管制,损害被解除管制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及时宣传法制,教育群众,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

管制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监督的一种刑罚方法。管制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是主刑中最轻的刑罚。

三、管制特点是什么?

1、管制适用于罪行较轻,可不予关押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认为犯罪尚不够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等剥夺自由的刑罚,但又需要对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加以限制,给予一定惩罚的,可以判处管制。

2、对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人身自由,只是限制其一定自由。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既可以不离开自己的家庭,也可以不脱离自己的劳动岗位或工作单位,除了必须遵守某些法律的特别规定外,在行动上仍然是自由的。

3、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虽然有一定的人身自由,但他的劳动生产、工作和其他活动要受公安机关的管束和社会的监督。

4、管制必须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由公安机关执行,其他任何机关、单位、团体和个人都无权对他人决定或执行管制。非法管制他人是一种犯罪行为。

法律规定管制是刑事处罚吗,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中给出了明确的解答。违反的刑事法律当中的规定,按照我们国家刑事法律当中所规定的犯罪的罪名,应当对此判处有期徒刑或者判处管制和拘役的。希望本篇文章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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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管制处罚属于犯罪吗?
法律规定管制处罚属于犯罪,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如果存在着违法犯罪的行为,那么经过人民法院的定罪量刑之后,将会对此判处管制,或者是对此判处拘役的。法律规定管制处罚属于犯罪吗,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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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刀是管制刀具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要分种类,厨房刀具可以寄,管制刀具不可以。以下为具体划分:
全程经陆路运输的国内件禁止收寄物品:
(1)贵重物品:金砖、银条、现金、铂金等。
(2)可议付的物品:信用卡、电话卡、车票、支票、非现金票证、空白的旅行票证等。
(3)古董和工艺品:如明代的瓷器、精致的玻璃制品等。
(4)医学样品:诊断样品、血样、尿样、人体组织等。
(5)易燃易爆、腐蚀性、毒性、强酸碱性和放射性的各种危险品。如:火柴、雷管、火药、爆竹、汽油、柴油、煤油、酒精(液体和固体)、硫酸、盐酸、硝酸、有机溶剂、农药以及其它列入化学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化学危险品实用手册”中的化工用品。
(6)各类烈性毒药、物和精神物品。如:砒霜、鸦片、吗啡、可卡因、、等。
(7)国家法令禁止流通或寄运的物品。如:文物、武器、弹药、仿真武器等。
(8)含有反动、淫秽或有伤风化内容的报刊书籍、、宣传品、音像制品、激光视盘(CD、DD、D)、计算机磁盘及光盘等。
(9)妨碍公共的。如尸骨(包括已焚的尸骨)、未经硝制的兽皮、未经药制的兽骨等。
(10)动物、植物以及它们的标本。
(11)难以辨认的白色粉末。
(12)液体类:海鲜、含酒精的饮料(啤酒、白酒等)、水剂等。
(13)易碎品:玻璃制品可寄的刀具:不可寄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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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规定管制的刑期为多长时间?
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但是在数罪并罚时,可以延长到3年。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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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各位律师好,我最近在研究管制器具的问题,请问各位律师根据管制器具管理制度对管制刀具的定义是什么呢
[律师回复] 刀具管理制度 刀具管理要从两个方面入手,第
一,流失控制,这是任何公司都绝对不能允许的,一经发现必须严肃处理,开除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第
二,刀具正常消耗的控制,刀具消耗的控制公司可以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鼓励操作工通过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来降低刀具的消耗,公司拿出一部分资金作为成绩突出者的奖励,下面就刀具的管理制定一系列的措施:
一:人员配备
1:设刀具管理员一名,(可由库管兼职)主要负责每天与领班核对领用和退回刀具的数量,(数量核对要按照“尖”来计算)。 以及对操作工用刀统计表核对,核对无误后交给公司会计记录存档,作为月底奖惩的依据。
2:领班两名,主要负责刀具每天的领用和退回并负责每个工人的用刀分发及统计表的填写,统计表与刀具当天一并交还给道具管理员。
二:刀具的领用、使用和退回
1:领用刀具由领班上班前按照调度的排产单和上一班刀具使用的情况到刀具管理员处领取当班所需刀具及统计表,根据需要将刀具分发给当班操作工并登记在统计表上。
2:使用1):领用刀具,操作工上班前根据调度排产和上一班的刀具使用情况在领班处领取当班使用的刀具,并在刀具使用统计表上如实登记。 2):交接刀具,操作工上班前先和上一班操作工交接设备上正在使用的刀具,如能继续使用转接过来,登记在统计表上,刀具使用费用的计算是谁先使用的新尖算谁的费用,用上一班剩下的旧尖不记刀具费用。
3:退回 1):交接,操作工下班前与下一班操作工交接设备上正在使用的刀具,如能继续使用转接到下一班。 2):退刀,将本班使用的刀具及没有使用的刀具退还给领班并让领班如实登记在统计表上。 3):领班将本班的刀具收回合适操作工的使用情况并填写统计表后到刀具管理员处退刀,并将统计表一同交还。
三:奖惩 按照不同的刀具加工制定处相应的刀具使用费用(这只是一个参数),每个月操作工的用刀数量以合计金额显示,按照一个月为一个统计周期,用操作工一个月的刀具费用处以他当月的工时,就会得出一个比值,按照这个比值做出相应的奖惩,前三名给予相应的奖励,最后一名给予惩罚,前期奖励一定要远远大于惩罚。这个消耗工时比经过几个月的统计会得出一个相对稳定且准确的数据,以后可以根据这个数据在重新制定奖惩,刀具消耗也会步入正常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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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管制,管制是什么罪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第
一、什么是管制所谓管制,指的是由人民判决,对犯罪分子不进行关押或监禁,但是限制其一定自由并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根据我国《刑法》第38条的规定,判处管制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合,接触特定的人。而违反禁止令的,公安机关可以根据相关的行政法规进行处罚。

二、管制有哪些特点从本质上来讲,管制是一种限制自由的刑罚,其比剥夺自由的刑罚种类要轻得很多。其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只限制自由而不剥夺人身自由。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判决管制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仍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原居住地工作和生活,
2、被判决管制的犯罪分子要接受公安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并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3、管制的判决归人民,管制的执行归公安机关。其他任何机关和个人不得行使判决权和执行权。从上述特点我们可以看出,管制从裁决到执行都有严格的法律程序,体现了轻刑轻判的刑事政策以及对严格依法判决的要求。

三、管制适用对象是什么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管制主要适用于罪行较轻、人身危险性较小的刑事犯罪分子。
什么是管制,管制是什么罪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第
一、什么是管制所谓管制,指的是由人民判决,对犯罪分子不进行关押或监禁,但是限制其一定自由并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根据我国《刑法》第38条的规定,判处管制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合,接触特定的人。而违反禁止令的,公安机关可以根据相关的行政法规进行处罚。

二、管制有哪些特点从本质上来讲,管制是一种限制自由的刑罚,其比剥夺自由的刑罚种类要轻得很多。其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只限制自由而不剥夺人身自由。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判决管制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仍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原居住地工作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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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制适用对象是什么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管制主要适用于罪行较轻、人身危险性较小的刑事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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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刑期是多久,法律规定管制有多长
《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管制作为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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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什么是管制,管制是什么罪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第
一、什么是管制所谓管制,指的是由人民判决,对犯罪分子不进行关押或监禁,但是限制其一定自由并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根据我国《刑法》第38条的规定,判处管制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合,接触特定的人。而违反禁止令的,公安机关可以根据相关的行政法规进行处罚。

二、管制有哪些特点从本质上来讲,管制是一种限制自由的刑罚,其比剥夺自由的刑罚种类要轻得很多。其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只限制自由而不剥夺人身自由。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判决管制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仍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原居住地工作和生活,
2、被判决管制的犯罪分子要接受公安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并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3、管制的判决归人民,管制的执行归公安机关。其他任何机关和个人不得行使判决权和执行权。从上述特点我们可以看出,管制从裁决到执行都有严格的法律程序,体现了轻刑轻判的刑事政策以及对严格依法判决的要求。

三、管制适用对象是什么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管制主要适用于罪行较轻、人身危险性较小的刑事犯罪分子。
管制的规定是什么,如何制定管制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管制的期限。根据刑法的规定,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两年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八条)。 2、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应当由人民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即对管制的执行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其他任何机关都没有这个权力。根据公安部 的有关规定,执行管制的具体机关应当是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及相当于县级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分子执行管制时,应当注意贯彻群众路线,即充分 发挥有关单位或基层组织的作用,依靠群众,监督犯罪分子遵守有关规定。 3、管制刑期的计算。刑法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即判决开始执行的当日起计算,当日包括在刑期之内。同时规定,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管制刑期二日,即判决执行之前犯罪分子被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剥夺人身自由措施的,应当羁押一日折抵管制刑期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 4、管制的解除。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这样规定有利于防止无限制地延长管制,损害被解除管制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及时宣传法制,教育群众,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
拘役管制和管制拘留的区别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拘役与行政拘留虽然都是短期剥夺自由的强制方法,但它们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1)性质不同。拘役是刑罚种类之一;行政拘留属于治安行政处罚。 (2)适用的对象不同。拘役适用于犯罪分子;行政拘留适用于违反治安管,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行为人。 (3)适用的机关不同。拘役由适用,而行政拘留则由公安机关适用. (4)依据的法律不同。拘役的适用以刑法为依据;行政拘留的适用以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为依据; (5)期限不同。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行政拘留的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拘役主要适用于罪行较轻、但仍需短期关押改造的犯罪分子。 2、管制也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种类。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 如果犯罪分子所犯罪行情节较轻则会被判处拘役刑罚,旨在短期内强制犯人进行劳动改造并剥夺犯人短期内的人身自由。 拘留是指将对象拘禁限制,但拘留不一定需要命令,警察机关亦有拘留权,但各国允许拘留的总时间长度不 一,有些国家甚至于可以无限期的拘留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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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单罚制双罚制指的是什么?
单罚就是只处罚直接责任人,这种情况,从狭义来讲,不能算单位犯罪,只是借单位的名义实施的犯罪。广义上也将其列为单位犯罪 双罚就是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责任人判处刑罚 我国刑法中以双罚制居多。双罚制又称为两罚制,是指单位犯罪中既对单位判处罚金,又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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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是什么意思,管制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第 一、什么是管制所谓管制,指的是由人民判决,对犯罪分子不进行关押或监禁,但是限制其一定自由并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根据我国《刑法》第38条的规定,判处管制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合,接触特定的人。而违反禁止令的,公安机关可以根据相关的行政法规进行处罚。 第 二、管制有哪些特点从本质上来讲,管制是一种限制自由的刑罚,其比剥夺自由的刑罚种类要轻得很多。其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只限制自由而不剥夺人身自由。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判决管制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仍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原居住地工作和生活, 2、被判决管制的犯罪分子要接受公安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并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3、管制的判决归人民,管制的执行归公安机关。其他任何机关和个人不得行使判决权和执行权。从上述特点我们可以看出,管制从裁决到执行都有严格的法律程序,体现了轻刑轻判的刑事政策以及对严格依法判决的要求。 第 三、管制适用对象是什么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管制主要适用于罪行较轻、人身危险性较小的刑事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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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刑是怎么处罚的,违法管制刑怎么处罚,违反管制刑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管制是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 一,是人民依法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不法分子作出的刑事制裁。对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不予以关押在一定场所内,而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同时也是主刑中处罚最轻的一种。那么对如何呢?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司法应当给予警告,并出具书面决定: (一)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 (二)违反关于报告、会客、外出、居住地变更规定的; (三)不按规定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四)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交病情复查的情况,或者未经批准进行就医以外社会活动且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五)违反人民禁止令,情节轻微的; (六)其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 第二十四条规定,社区矫正人员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或者人民禁止令,依法应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县级司法应当及时提请同级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公安机关应当将处罚结果通知县级司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 社区矫正人员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或者人民禁止令,依法应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县级司法应当及时提请同级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公安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通知县级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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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单罚制双罚制指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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