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会见在什么阶段可以进行?
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但是在特殊的情况下律师会见当事人是应当得到侦查机关的许可才可以进行的。
二、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规定是什么?
1、会见时间。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时间,由现行刑《刑法》的“第一次讯问后”提前至“第一次讯问日起”,并且新刑诉还删除了现行《刑事诉讼法》中涉及国家秘密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须经侦查机关批准的限制。完全吸收了律师法的规定。
2、会见手续。“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三证)即可会见的规定。
3、会见程序。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的规定,取消了现行刑诉法侦查阶段的会见侦查机关根据情况可以派员在场的规定。对一般案件,律师会见直接向看守所提出,看守所必须最迟在四十八小时内予以安排,这一规定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实践中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必须经办案机关安排的问题,但是看守所“四十八小时”的宽限,在实践中可能会带来新的问题。而且“四十八小时”一旦成为常态,会直接影响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的整体会见效果。
4、会见范围。与律师法不同的是,新刑诉虽然取消了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侦查阶段的会见应经侦查机关批准的限制,但是增加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人员的,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的限制。因此,实际上,与现行《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相比较,律师侦查期间会见在押人须经侦查机关批准的范围扩大了。即律师会见权比现行法律规定明显减小。
5、律师与犯罪嫌疑人会面不被监听。
律师会见可以在犯罪嫌疑人处在侦查阶段进行,并且可以由犯罪嫌疑人本人提出,也可以由犯罪嫌疑人的亲属提出律师会见的申请。申请律师会见是需要缴纳一定金额的律师费用的。律师会见当事人的时候需要携带法律中规定的相应证件,否则会见的申请可能不被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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