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拟征地公告有效吗?

最新修订 | 2024-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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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是有效的;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还有位置,再者就是安置用途以书面的方式告知被征地的公民;从而让被征收方更了解具体的情况,不会产生任何纠纷。
一般拟征地公告有效吗?

有效,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对拟征地公告作出了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对于关于拟征地公告,被征收人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拟征地公告发生在征地依法报批前,此时征收工作尚未正式开始,拟征地公告实际上是提前告知各位被征收人此地要开始进行征收。

(2)拟征地公告应该包括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内容。

(3)在政府发布拟征地公告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也就是说,如果在《征地告知书》发布后期望提高补偿,抢栽抢种抢建。根据法律规定,此种情况不予补偿。

(4)在政府发布拟征地公告后,各位被征收人可以申请听证,当地自然资源局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在听证过程中,被征收人可以对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提出自己的异议。

(5)拟征地公告法律没有规定期限,但各位被征收人可以为后续的征收做一些准备工作。例如:整理好自己的权属证书,证件丢失的尽快依法补办,了解土地征收中的一些基本程序,学习重要的法律法规,知道自己在土地征收进程中享有哪些权利,了解具体的法律救济途径,等等。

(6)在拟征地公告之后,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会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征收土地公告的发布意味着正式的征收程序的大门敞开,征收方开始正式征地。

拟征地公告是需要在征收之前实施的行为,只要拟出的公告合理、合法,而且也是获得当地政府的同意,那么就需要在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公告,在征收前一定要与被征收方协商好, 只有双方同意了之后才能对土地进行实施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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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自拟分割财产有效吗婚内自拟分割财产有效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此协议如果是出入对某方的行为限制而做出的惩罚性条款, 不受法律保护。如果一方确有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严重损失的除外。
  签订婚内财产协议的作用及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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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体现夫妻关爱
  毋庸置疑,婚内财产协议能够最有效地承载结婚前的海誓山盟。如何信守一方对另一方的关爱、呵护承诺,婚内财产协议给伴侣提供了一个可行的表现方式。一份好的婚内财产协议,犹如给车辆上了一份包括各类附加险的全险,能够让驾乘者消除各种担忧。
  
(2)体现个人价值
  对于既希望享受两性生活的愉悦,又追求个性,品味人生价值的人士而言,婚内财产协议同样能够提供最有效的保障。
  
(3)家务分工补偿
  如何消除对于家庭全身心付出,到头来一无所获的顾虑,婚内财产协议无疑能够担当此份角色。聪明的人士在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时,会要求在婚内财产的归属上,体现家务劳动的付出回报。
  
(4)财产分割便捷
  虽说离婚是每一对伴侣最不愿面对的结局,但与其事后争个面红耳赤还无法达成共识,不如提前就做好相应的准备。把最坏的结局都想开了,婚姻中的各类付出就有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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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的说,婚姻实际是男女双方互相争夺家庭主导权的拉锯战,事先便对各类决策做好商定,显然能大大减少日后的纷争。
  2.婚内财产协议三种无用约定
  (1)财产归子女
  很多伴侣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但在实际的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也即从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无效约定屡见不鲜,争议较多,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2)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
  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又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
  “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以使任何一方都打消离婚的念头,一心一意地经营好婚姻。实际上,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3.婚内财产协议三类效力限制
  (1)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
  抚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项天职,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笔者在实务中遇到不少要求代为拟订婚内财产协议时要求不愿要孩子,谁要孩子谁承担孩子的一切抚育费用。此类约定的效力,不能说完全无效。但是当承诺全额承担孩子抚育费的一方经济上陷于困顿,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育费用时,另一方显然有共同承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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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生活中形成的债务,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在婚内财产协议中,可以约定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由其本人承担。但是,这类各自债务各自承担的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否则,债权人可要求夫妻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对夫妻间扶助义务免除
  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不等于不承担家庭生活开支。对于家庭生活的开支,有些是无法预见的,若协议上没有约定,显然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更需注意的是,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因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时,另一方应积极地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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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收土地公告出来后多久征地?
拟征收土地公告出来后30天后征地,但是具体的征地的时间还需要根据实施征地行为的行政机关来确定。只要是确定征地的,那么行政机关就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实施征地的行为,比如说取得合法的征地许可,与被征收人之间协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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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
2、农用地转用的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
3、关于征地公告有效期的相关法律法规
(1)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第
(十九):“严禁闲置土地。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2)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3)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6号)第一:“……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自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实施方案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该部分土地的农用地转用失效,并应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告。”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合法的土地征收公告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公告必须在征收土地方案依法被批准之后实施。
1、各地区要严格执行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征地补偿标准。尚未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实施新标准的地区,必须于2010年6月底前公布实施,已经公布实施的标准偏低的,必须尽快提高。
2、对于新上建设项目,在用地预审时就要严格把关,确保项目按照公布实施的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核算征地补偿费用,足额列入概算。建设用地位于同一年产值或区片综合地价区域的,征地补偿水平应基本保持一致,做到征地补偿同地同价。
3、各地应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已超过规定年限的补偿标准应及时修订。
4、拟定或修改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必须组织听证听取各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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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严禁闲置土地。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2)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3)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6号)第一:“……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自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实施方案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该部分土地的农用地转用失效,并应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告。”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合法的土地征收公告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公告必须在征收土地方案依法被批准之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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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于新上建设项目,在用地预审时就要严格把关,确保项目按照公布实施的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核算征地补偿费用,足额列入概算。建设用地位于同一年产值或区片综合地价区域的,征地补偿水平应基本保持一致,做到征地补偿同地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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