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缓刑结束后不去解除有事吗?
缓刑结束后就没事了。缓刑结束后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决刑罚不再执行,并应该由执行机关予以公告。所以应当注意让社区矫正机构出具相关公告,便于以后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维护合法权益。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不存在漏罪或犯新罪,未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时,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二、缓刑考验期的期限规定是什么?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经二审维持原判的,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行考察,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如果一审宣判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仍在押的,可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待判决生效后再依法交付考察。
1、缓刑考验期的长短以原判刑期长短为依据,可以和原判刑期时间相等;也可以适当长于原判刑期,但有封顶,最长不超过原判刑期一倍;
2、缓刑考验期也不能短于原判刑期,这样不利于充分发挥缓刑的作用;
3、缓刑考验期,说明对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并非免除刑事处罚,是否不执行刑事处罚,取决于犯罪分子在考验期的表现,如果表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执行缓刑的规定,则撤销缓刑,执行刑罚;
4、缓刑考验期间的时间起算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由于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刑期,所以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缓期考验期。
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服刑期间或者是判决之前有符合缓刑的条件的,犯罪嫌疑人需要经历一定期限的缓刑考验期,在缓刑考验期期间当事人如果没有出现其他新的犯罪行为的,那么在缓刑考验期结束之后原来的刑罚不再执行自动解除,不需要当事人自行申请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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