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嫌疑人满多少岁应当负刑事责任?
一般情况下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特定情况下满12周岁构成刑事犯罪的要负刑事责任。
《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二、未成年犯罪的处理原则有哪些?
1、从宽处理的原则;
2、不适用死刑的原则;
3、教育、感化和挽救的原则;
4、分案处理的原则,分案处理是指对未成年人案件与成年人案件实行诉讼程序分离、分别关押、分别执行。
5、不公开审理的原则,不公开审理原则是指法院在审理未成年案件时,不对社会公开,不允许旁听和记者采访。
三、未成年犯罪可以批捕吗?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就可以批准逮捕:
(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除了性质极其恶劣的刑事案件之外,其他刑事案件嫌疑人满16周岁应当负刑事责任。不过,如果犯罪嫌疑人是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精神病人构成犯罪不能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只能要求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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