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标准需要根据当事人在故意伤害案件中起到的作用确定。
《刑法》
第二十九条
【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教唆他人故意伤害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五)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三、教唆他人故意伤害在场没动手满足哪些条件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四、教唆他人故意伤害在场没动手定罪证据有哪些类型?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侦查实验、搜查、查封、扣押、提取、辨认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五、教唆他人故意伤害在场没动手拘传嫌疑人需遵守哪些规定?
1、公安机关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捺指印。
2、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填写到案时间;拘传结束后,应当由其在拘传证上填写拘传结束时间。犯罪嫌疑人拒绝填写的,侦查人员应当在拘传证上注明。
3、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4、拘传期限届满,未作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决定的,应当立即结束拘传。
只要实施了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即使没在现场也会被追究法律责任,但教唆他人故意伤害在场没动手的判刑标准没有办法准确回答,如果教唆犯在故意伤害案件中起到了主要的作用,法院应该对教唆犯从重处罚,可是处罚标准也要结合故意伤害案的犯罪事实才能准确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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