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强制措施是什么意思?
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为了有效地同犯罪作斗争,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限制或剥夺人身自由的方法和手段,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不是处罚,而是暂时性措施,目的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毁灭罪证或继续犯罪。
刑事强制措施是国家为了保障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而授权刑事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其一定程度人身自由的方法。
很显然,为了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刑事司法机关必须享有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利。
但是,由于刑事强制措施关乎公民的人身自由权,所以它又是一柄“双刃剑”,正确实施,就能准确、及时地完成惩罚犯罪的任务;而错误实施,则会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因此,各国对刑事强制措施的采用均规定了较为严格的条件和程序。
我国的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这五种措施是依照强制力度由轻到重的顺序依次排序的。
二、刑事强制措施的期限是什么?
1、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期限:自取保候审后的次日起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的期限:自监视居住后的次日起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3、对犯罪嫌疑人传唤期限:自传唤后次时起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
4、对犯罪嫌疑人拘传的期限:自拘传后次时起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
5、对被拘留的人讯问的期限是自拘留后次时起24小时以内;
6、对被逮捕的人讯问的期限:自逮捕后次时起24小时以内;
7、拘留后,把拘留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他的所在单位的期限:自拘留后次时起24小时以内(除有碍侦查和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
8、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自拘留后的次日起3日以内,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0日;
9、逮捕后,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的期限:自逮捕后次时起24小时以内(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
10、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解除扣押、冻结。
其实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并不是一种惩戒性措施,而是一种预防性措施,其目的在于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而不在于对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予以惩罚,并且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一共包括五种,这五种强制措施都有着不同的法定的适用条件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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