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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农村拟征地公告一定实施吗?
不一定,拟征地公告只是初期准备工作,收到拟征地告知书的时候,征收方并没有拿到征地批文,还不能实施征地拆迁相关工作。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第十四条
在征地过程中,要维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益。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要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协调和裁决机制,维护被征地农民和用地者的合法权益。经批准的征地事项,除特殊情况外,应予以公示。
二、征收农村土地的基本流程有哪些?
1、征地告知。
2、征询意见。
3、征地材料上报。
4、审核和报批。
5、发布征地公告。
6、办理补偿登记。
7、实施征地。
三、国家征地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1、征收土地必须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2、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征地权。
3、必须依法取得批准。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征收土地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4、必须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5、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
实际上如果政府部门刚刚拟定了征地公告,在拟定征地公告阶段并没有得到有关部门的征地批文,所以拟征地公告不一定实施征地,征地行为可以正式批准以后,征地主管部门还要发布正式的征地通知,实施征地之前要做的准备工作也非常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