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和拘留的区别包括性质不同、适用的对象不同等,具体的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
拘役是刑罚方法;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行政拘留属于治安行政处罚;民事拘留属于司法行政性质的处理,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
2、适用的对象不同
拘役适用于犯罪分子;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诉讼法》第82条规定的七种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适用于违反治安管理,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行为人;民事拘留适用于具有《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六种行为之一,但又不构成犯罪的民事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
3、适用的机关不同
拘役和民事拘留均由法院适用,而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则由公安机关。
4、适用依据的法律不同
拘役的适用以《刑法》为依据;刑事拘留的适用以《刑事诉讼法》为依据;行政拘留的适用以《治安管理处罚法》为依据;民事拘留的适用以《民事诉讼法》为依据。
5、期限不同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刑事拘留的期限最多延长至30日;行政拘留的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民事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
二、从拘留到移交检察院需要多久?
1、从拘留到移交检察院可能需要三个月左右。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2)若是在拘留期间公安机关提出逮捕请求被法院受理了,那么从被逮捕之日起,刑事案件的侦查期限一般为2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2、特殊情形下,可以延长侦查期限。
下列案件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拘役属于刑事处罚,而刑事拘留只是一种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期间,可能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的措施,但是被采取了此类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不一定会被判处承担拘役的刑事处罚。但如果被判刑,一定会留下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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