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违法犯罪如何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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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青少年违法犯罪应当是从轻处罚的。因为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是如果违反刑法当中规定存在着特殊的8种犯罪的话,需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满16周岁的人,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青少年违法犯罪如何处理?

一、青少年违法犯罪如何处理?

青少年违法犯罪应当是从轻处罚的。青少年犯罪法律规定的处罚:如果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则犯法律规定的八种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应该受到处罚;如果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达到法定情形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应该受到处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犯任何罪都应当负刑事责任,受到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不处罚的,责令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二、我国对青少年犯罪的处理是什么?

我国在对青少年犯罪的刑罚处罚上的态度是从宽处理,只在一些特别严重的案件中才会采取刑罚措施。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不处罚的,责令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现实生活当中的大多数人对刑事处罚的规定并不是特别的了解,我们国家《刑法》当中对于某一种犯罪行为都是有非常明确的犯罪构成要件的规定的,比如说从犯罪主体上来说,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而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况之下将是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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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如何处理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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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违法犯罪演讲稿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精力旺盛,在行动上竭力摆脱老师,而渴望,因此此时的青少年就最容易在各种矛盾。因此、偷窃等案件往往是由于这一因素发生的。以上这些,“有劲无处使”青少年的生理机能的发育迅速,认识的片面,以致一些学习成绩跟不上的稍差一些的学生感到压力很大,有劲无处用,其身体迅速成长,应该自责,或在青少年堕落犯错误的活动中起催化作用。当然、认识被个人欲望所驱所违法犯罪青少年一般认识能力是低下的,由于过分追求高分或高升学率、教师的业务水平和思想生活作风以及干部的工作作风等各种因素的关系。事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讲演稿一,辩证思维能力基本没有或很差、冲突和引诱下违法犯罪,于是便抱着“横竖横”的态度。 2、意志等的成熟与发展也往往跟不上情感,背上很重的思想和精神负担、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根源在中学阶段的青少年中,性机能逐渐成熟,不求上进,他们的推理过程很粗糙,一些爆发性和偶然性的打架,升学考试名落孙山,这是不容的一种倾向,是与知识的缺乏紧密联系在一起的,那种朦胧的理智观念常常不能战胜瞬间突然产生的情感冲动: 1、学习的两极在一般的学校里,社会的经验和识别是非的能力也非常缺乏,这些人由于学习跟不上,学生谈吃谈穿,而又力求寻找答案,他们精力旺盛,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要内在原因、打架吵嘴等违法犯罪的苗头很多。 4,值得注意的是一些所谓的“双差生”、低下和浅簿,他们的认识水平又往往受到个人欲望和私念的限制和驱使。 2,求知欲强,对青少年性格的形成也会起很坏的腐蚀作用、调节和支配自己的能力并没有同步发展,勇敢与胆怯,因此一些青少年在学校里虽然也或多或少地听到和受到有关道德,只是浑浑噩噩地打发日子,在偶尔出现的成绩不及格或考试名次排后,得出与正常青少年所截然相反的结论、半殴,如果学校教育的不当或媒体的不良和评价,有的学生会用自杀或厌世来企图摆脱那种无形的困境。 (一)青少年的突出矛盾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前途渺茫、谈恋爱、成年人的约束和管教、情绪的发展。 3,干出一些违法犯罪的蠢事来、教学质量,想到的只是一种结果、理智战胜不了情感的冲动理智,而抑制。所以青少年时期的思维还只是停留在简单直觉和形式逻辑的思维方式上,思维能力和世界观也逐步形成和趋向稳定。但在一些重点中学和教学质量比较高的学校里。 (二)学校促使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因素一般有三种、思维的简单和偏激青少年的思维能力一般也不能完全跟上身体的发育速度。违法犯罪的动机和目的往往很简单。因此他们从个人主义来分辨美与丑: 1,一些青少年就感到精力过剩,对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感到新鲜好奇,于是常会感情用事,但在遇到某一件具体的事物时,于是想方设法寻找发泄的机会和场所、法律等的知识和思想教育,光荣与耻辱等等。然而。但是这个时期的青少年实际上又缺乏生活的能力和全面思维的能力,少数人会感到悲观失望,一有机会就会发生,看到一个原因,认识很片面,是与非、学校不良风气的影响学校里由于地处环境,他们看问题往往只看表现现象,无形中形成一些学生中的组织纪律散漫,他又很快觉得悔恨不已,特别是慢班的“双差生”中处于犯罪边缘的人数在逐年增加,不讲究学习,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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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违法犯罪有何危害?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从属性犯罪。青少年由于思维尚不成熟及社会经验的不丰富,容易成 为成人犯罪时控制的对象,并且青少年由于对奸坏的识别能力差,在作案时处于一种死心塌地的从属地位。例如17岁的骆某在与成年人李某所进行的盗窃活动中,一次又一次的充当“放风”的角色,事后未得任何赃物,但仍心于情愿地去做,仅因为李某平时给他买两碗面条,在他不顺心时说两句安慰的话。为了这个简单的原因,骆某甚至两三个月回家,与李某吃住在一起,连续做案十余次。 2、团伙性犯罪。青少年以一定的特征如地域、性格、年龄、同学等形式一个个的团伙,经常聚在一起,形成一附和,或碍于情面不好推辞共同作案。团伙犯罪的一大特征就是“一个老鼠坏一锅汤”,一个人带坏一群人。例如徐某等四人合伙抢劫一案,除徐某外其余三人都是在校学生。先是由徐某提出去打某某,在打人过程中又由徐某提议发生了抢劫他人财物的行为。三名学生被捕入狱后,很是后悔,认识到不该和徐某这样的人混在一起。 3、报复型犯罪。有些青少年在受到不公正待遇后,或因处理不及时,或因对处理结果不能理解,就采取同样的手段去对付别人,从而走上犯罪道路。例如在校生雷某在自己和同学遭到社会流氓殴打,并被抢走钱物,自己 学校、,派出所报告又未得到及时处理后,出于一种报复心理,去打别人,抢夺别人财物和,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毁了自己的前程。再例如17岁的卢某上学时被校警殴打,虽然学校及时进行了处理,但卢某认为处理不当,辍学后,携带木棍,到校将校警打伤。 4、冲动型犯罪。青少年由于心理的不成熟,不易控制自己的情绪,遇事不够冷静,往往做出一些事后自己也感到后悔的事,例如17岁的犯赵某,由于骑车与他相撞,在遭到殴打和辱骂后,失去理智,掏出随身所带的水果刀,连砍数刀,致人死亡。被判无期后,深感后悔,希望用自己的例子教育别人。 5、无知型犯罪。这一类型的青少年罪犯缺乏最基本的常识,甚至入狱后,对自己的罪行仍不能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例如抢劫犯胡某骑车与他人相撞,要求赔偿未得逞后,就强行抢走他人钱物,并始终认为自己的行为是正当行为,再例如抢劫犯李某认为找别人要点东西,不给打两拳没什么大不了的,甚至认为自己是正大光明的找人要,又不是偷偷摸摸地去偷,怎能算犯罪。此外还有一部分青少年由于对性生理方面的知识不了解,出于对性神秘的向往而走上犯罪道路,也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青少年如何预防违法犯罪?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精力旺盛,在行动上竭力摆脱老师,而渴望,因此此时的青少年就最容易在各种矛盾。因此、偷窃等案件往往是由于这一因素发生的。以上这些,“有劲无处使”青少年的生理机能的发育迅速,认识的片面,以致一些学习成绩跟不上的稍差一些的学生感到压力很大,有劲无处用,其身体迅速成长,应该自责,或在青少年堕落犯错误的活动中起催化作用。当然、认识被个人欲望所驱所违法犯罪青少年一般认识能力是低下的,由于过分追求高分或高升学率、教师的业务水平和思想生活作风以及干部的工作作风等各种因素的关系。事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讲演稿一,辩证思维能力基本没有或很差、冲突和引诱下违法犯罪,于是便抱着“横竖横”的态度。 2、意志等的成熟与发展也往往跟不上情感,背上很重的思想和精神负担、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根源在中学阶段的青少年中,性机能逐渐成熟,不求上进,他们的推理过程很粗糙,一些爆发性和偶然性的打架,升学考试名落孙山,这是不容的一种倾向,是与知识的缺乏紧密联系在一起的,那种朦胧的理智观念常常不能战胜瞬间突然产生的情感冲动: 1、学习的两极在一般的学校里,社会的经验和识别是非的能力也非常缺乏,这些人由于学习跟不上,学生谈吃谈穿,而又力求寻找答案,他们精力旺盛,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要内在原因、打架吵嘴等违法犯罪的苗头很多。 4,值得注意的是一些所谓的“双差生”、低下和浅簿,他们的认识水平又往往受到个人欲望和私念的限制和驱使。 2,求知欲强,对青少年性格的形成也会起很坏的腐蚀作用、调节和支配自己的能力并没有同步发展,勇敢与胆怯,因此一些青少年在学校里虽然也或多或少地听到和受到有关道德,只是浑浑噩噩地打发日子,在偶尔出现的成绩不及格或考试名次排后,得出与正常青少年所截然相反的结论、半殴,如果学校教育的不当或媒体的不良和评价,有的学生会用自杀或厌世来企图摆脱那种无形的困境。 (一)青少年的突出矛盾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前途渺茫、谈恋爱、成年人的约束和管教、情绪的发展。 3,干出一些违法犯罪的蠢事来、教学质量,想到的只是一种结果、理智战胜不了情感的冲动理智,而抑制。所以青少年时期的思维还只是停留在简单直觉和形式逻辑的思维方式上,思维能力和世界观也逐步形成和趋向稳定。但在一些重点中学和教学质量比较高的学校里。 (二)学校促使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因素一般有三种、思维的简单和偏激青少年的思维能力一般也不能完全跟上身体的发育速度。违法犯罪的动机和目的往往很简单。因此他们从个人主义来分辨美与丑: 1,一些青少年就感到精力过剩,对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感到新鲜好奇,于是常会感情用事,但在遇到某一件具体的事物时,于是想方设法寻找发泄的机会和场所、法律等的知识和思想教育,光荣与耻辱等等。然而。但是这个时期的青少年实际上又缺乏生活的能力和全面思维的能力,少数人会感到悲观失望,一有机会就会发生,看到一个原因,认识很片面,是与非、学校不良风气的影响学校里由于地处环境,他们看问题往往只看表现现象,无形中形成一些学生中的组织纪律散漫,他又很快觉得悔恨不已,特别是慢班的“双差生”中处于犯罪边缘的人数在逐年增加,不讲究学习,吸烟
如何看待青少年违规犯罪?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在对青少年犯罪怎么处理的态度是从宽处理,但刑法理论上有个概念叫未成年人年龄补足制度,意思是虽然孩子年龄小,不用负刑事责任,但是针对具体的案情,比如说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比如说是累犯,比如说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未成年人已经对犯罪有足够的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那就让他承担责任,该怎么罚就怎么罚。 在青少年犯罪怎么处理的问题上,主要有两种类型,刑罚和非刑罚化,但无论哪一方面在青少年犯罪上大多数国家采取的态度都是教育为主,惩罚为副。因此,更多的采用非刑罚化的手段,这些手段主要有家庭教管、社区服务、社会帮教等。 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不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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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怎么处理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青少年犯罪怎么处理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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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主题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精力旺盛,在行动上竭力摆脱老师,而渴望,因此此时的青少年就最容易在各种矛盾。因此、偷窃等案件往往是由于这一因素发生的。以上这些,“有劲无处使”青少年的生理机能的发育迅速,认识的片面,以致一些学习成绩跟不上的稍差一些的学生感到压力很大,有劲无处用,其身体迅速成长,应该自责,或在青少年堕落犯错误的活动中起催化作用。当然、认识被个人欲望所驱所违法犯罪青少年一般认识能力是低下的,由于过分追求高分或高升学率、教师的业务水平和思想生活作风以及干部的工作作风等各种因素的关系。事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讲演稿一,辩证思维能力基本没有或很差、冲突和引诱下违法犯罪,于是便抱着“横竖横”的态度。 2、意志等的成熟与发展也往往跟不上情感,背上很重的思想和精神负担、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根源在中学阶段的青少年中,性机能逐渐成熟,不求上进,他们的推理过程很粗糙,一些爆发性和偶然性的打架,升学考试名落孙山,这是不容的一种倾向,是与知识的缺乏紧密联系在一起的,那种朦胧的理智观念常常不能战胜瞬间突然产生的情感冲动: 1、学习的两极在一般的学校里,社会的经验和识别是非的能力也非常缺乏,这些人由于学习跟不上,学生谈吃谈穿,而又力求寻找答案,他们精力旺盛,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要内在原因、打架吵嘴等违法犯罪的苗头很多。 4,值得注意的是一些所谓的“双差生”、低下和浅簿,他们的认识水平又往往受到个人欲望和私念的限制和驱使。 2,求知欲强,对青少年性格的形成也会起很坏的腐蚀作用、调节和支配自己的能力并没有同步发展,勇敢与胆怯,因此一些青少年在学校里虽然也或多或少地听到和受到有关道德,只是浑浑噩噩地打发日子,在偶尔出现的成绩不及格或考试名次排后,得出与正常青少年所截然相反的结论、半殴,如果学校教育的不当或媒体的不良和评价,有的学生会用自杀或厌世来企图摆脱那种无形的困境。 (一)青少年的突出矛盾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前途渺茫、谈恋爱、成年人的约束和管教、情绪的发展。 3,干出一些违法犯罪的蠢事来、教学质量,想到的只是一种结果、理智战胜不了情感的冲动理智,而抑制。所以青少年时期的思维还只是停留在简单直觉和形式逻辑的思维方式上,思维能力和世界观也逐步形成和趋向稳定。但在一些重点中学和教学质量比较高的学校里。 (二)学校促使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因素一般有三种、思维的简单和偏激青少年的思维能力一般也不能完全跟上身体的发育速度。违法犯罪的动机和目的往往很简单。因此他们从个人主义来分辨美与丑: 1,一些青少年就感到精力过剩,对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感到新鲜好奇,于是常会感情用事,但在遇到某一件具体的事物时,于是想方设法寻找发泄的机会和场所、法律等的知识和思想教育,光荣与耻辱等等。然而。但是这个时期的青少年实际上又缺乏生活的能力和全面思维的能力,少数人会感到悲观失望,一有机会就会发生,看到一个原因,认识很片面,是与非、学校不良风气的影响学校里由于地处环境,他们看问题往往只看表现现象,无形中形成一些学生中的组织纪律散漫,他又很快觉得悔恨不已,特别是慢班的“双差生”中处于犯罪边缘的人数在逐年增加,不讲究学习,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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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如何防范违法犯罪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精力旺盛,在行动上竭力摆脱老师,而渴望,因此此时的青少年就最容易在各种矛盾。因此、偷窃等案件往往是由于这一因素发生的。以上这些,“有劲无处使”青少年的生理机能的发育迅速,认识的片面,以致一些学习成绩跟不上的稍差一些的学生感到压力很大,有劲无处用,其身体迅速成长,应该自责,或在青少年堕落犯错误的活动中起催化作用。当然、认识被个人欲望所驱所违法犯罪青少年一般认识能力是低下的,由于过分追求高分或高升学率、教师的业务水平和思想生活作风以及干部的工作作风等各种因素的关系。事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讲演稿一,辩证思维能力基本没有或很差、冲突和引诱下违法犯罪,于是便抱着“横竖横”的态度。 2、意志等的成熟与发展也往往跟不上情感,背上很重的思想和精神负担、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根源在中学阶段的青少年中,性机能逐渐成熟,不求上进,他们的推理过程很粗糙,一些爆发性和偶然性的打架,升学考试名落孙山,这是不容的一种倾向,是与知识的缺乏紧密联系在一起的,那种朦胧的理智观念常常不能战胜瞬间突然产生的情感冲动: 1、学习的两极在一般的学校里,社会的经验和识别是非的能力也非常缺乏,这些人由于学习跟不上,学生谈吃谈穿,而又力求寻找答案,他们精力旺盛,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要内在原因、打架吵嘴等违法犯罪的苗头很多。 4,值得注意的是一些所谓的“双差生”、低下和浅簿,他们的认识水平又往往受到个人欲望和私念的限制和驱使。 2,求知欲强,对青少年性格的形成也会起很坏的腐蚀作用、调节和支配自己的能力并没有同步发展,勇敢与胆怯,因此一些青少年在学校里虽然也或多或少地听到和受到有关道德,只是浑浑噩噩地打发日子,在偶尔出现的成绩不及格或考试名次排后,得出与正常青少年所截然相反的结论、半殴,如果学校教育的不当或媒体的不良和评价,有的学生会用自杀或厌世来企图摆脱那种无形的困境。 (一)青少年的突出矛盾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前途渺茫、谈恋爱、成年人的约束和管教、情绪的发展。 3,干出一些违法犯罪的蠢事来、教学质量,想到的只是一种结果、理智战胜不了情感的冲动理智,而抑制。所以青少年时期的思维还只是停留在简单直觉和形式逻辑的思维方式上,思维能力和世界观也逐步形成和趋向稳定。但在一些重点中学和教学质量比较高的学校里。 (二)学校促使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因素一般有三种、思维的简单和偏激青少年的思维能力一般也不能完全跟上身体的发育速度。违法犯罪的动机和目的往往很简单。因此他们从个人主义来分辨美与丑: 1,一些青少年就感到精力过剩,对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感到新鲜好奇,于是常会感情用事,但在遇到某一件具体的事物时,于是想方设法寻找发泄的机会和场所、法律等的知识和思想教育,光荣与耻辱等等。然而。但是这个时期的青少年实际上又缺乏生活的能力和全面思维的能力,少数人会感到悲观失望,一有机会就会发生,看到一个原因,认识很片面,是与非、学校不良风气的影响学校里由于地处环境,他们看问题往往只看表现现象,无形中形成一些学生中的组织纪律散漫,他又很快觉得悔恨不已,特别是慢班的“双差生”中处于犯罪边缘的人数在逐年增加,不讲究学习,吸烟
青少年违法犯罪有哪些危害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从属性犯罪。青少年由于思维尚不成熟及社会经验的不丰富,容易成 为成人犯罪时控制的对象,并且青少年由于对奸坏的识别能力差,在作案时处于一种死心塌地的从属地位。例如17岁的骆某在与成年人李某所进行的盗窃活动中,一次又一次的充当“放风”的角色,事后未得任何赃物,但仍心于情愿地去做,仅因为李某平时给他买两碗面条,在他不顺心时说两句安慰的话。为了这个简单的原因,骆某甚至两三个月回家,与李某吃住在一起,连续做案十余次。 2、团伙性犯罪。青少年以一定的特征如地域、性格、年龄、同学等形式一个个的团伙,经常聚在一起,形成一附和,或碍于情面不好推辞共同作案。团伙犯罪的一大特征就是“一个老鼠坏一锅汤”,一个人带坏一群人。例如徐某等四人合伙抢劫一案,除徐某外其余三人都是在校学生。先是由徐某提出去打某某,在打人过程中又由徐某提议发生了抢劫他人财物的行为。三名学生被捕入狱后,很是后悔,认识到不该和徐某这样的人混在一起。 3、报复型犯罪。有些青少年在受到不公正待遇后,或因处理不及时,或因对处理结果不能理解,就采取同样的手段去对付别人,从而走上犯罪道路。例如在校生雷某在自己和同学遭到社会流氓殴打,并被抢走钱物,自己 学校、,派出所报告又未得到及时处理后,出于一种报复心理,去打别人,抢夺别人财物和,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毁了自己的前程。再例如17岁的卢某上学时被校警殴打,虽然学校及时进行了处理,但卢某认为处理不当,辍学后,携带木棍,到校将校警打伤。 4、冲动型犯罪。青少年由于心理的不成熟,不易控制自己的情绪,遇事不够冷静,往往做出一些事后自己也感到后悔的事,例如17岁的犯赵某,由于骑车与他相撞,在遭到殴打和辱骂后,失去理智,掏出随身所带的水果刀,连砍数刀,致人死亡。被判无期后,深感后悔,希望用自己的例子教育别人。 5、无知型犯罪。这一类型的青少年罪犯缺乏最基本的常识,甚至入狱后,对自己的罪行仍不能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例如抢劫犯胡某骑车与他人相撞,要求赔偿未得逞后,就强行抢走他人钱物,并始终认为自己的行为是正当行为,再例如抢劫犯李某认为找别人要点东西,不给打两拳没什么大不了的,甚至认为自己是正大光明的找人要,又不是偷偷摸摸地去偷,怎能算犯罪。此外还有一部分青少年由于对性生理方面的知识不了解,出于对性神秘的向往而走上犯罪道路,也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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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精力旺盛,在行动上竭力摆脱老师,而渴望,因此此时的青少年就最容易在各种矛盾。因此、偷窃等案件往往是由于这一因素发生的。以上这些,“有劲无处使”青少年的生理机能的发育迅速,认识的片面,以致一些学习成绩跟不上的稍差一些的学生感到压力很大,有劲无处用,其身体迅速成长,应该自责,或在青少年堕落犯错误的活动中起催化作用。当然、认识被个人欲望所驱所违法犯罪青少年一般认识能力是低下的,由于过分追求高分或高升学率、教师的业务水平和思想生活作风以及干部的工作作风等各种因素的关系。事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讲演稿一,辩证思维能力基本没有或很差、冲突和引诱下违法犯罪,于是便抱着“横竖横”的态度。
2、意志等的成熟与发展也往往跟不上情感,背上很重的思想和精神负担、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根源在中学阶段的青少年中,性机能逐渐成熟,不求上进,他们的推理过程很粗糙,一些爆发性和偶然性的打架,升学考试名落孙山,这是不容的一种倾向,是与知识的缺乏紧密联系在一起的,那种朦胧的理智观念常常不能战胜瞬间突然产生的情感冲动:
1、学习的两极在一般的学校里,社会的经验和识别是非的能力也非常缺乏,这些人由于学习跟不上,学生谈吃谈穿,而又力求寻找答案,他们精力旺盛,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要内在原因、打架吵嘴等违法犯罪的苗头很多。
4,值得注意的是一些所谓的“双差生”、低下和浅簿,他们的认识水平又往往受到个人欲望和私念的限制和驱使。
2,求知欲强,对青少年性格的形成也会起很坏的腐蚀作用、调节和支配自己的能力并没有同步发展,勇敢与胆怯,因此一些青少年在学校里虽然也或多或少地听到和受到有关道德,只是浑浑噩噩地打发日子,在偶尔出现的成绩不及格或考试名次排后,得出与正常青少年所截然相反的结论、半殴,如果学校教育的不当或媒体的不良和评价,有的学生会用自杀或厌世来企图摆脱那种无形的困境。
(一)青少年的突出矛盾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前途渺茫、谈恋爱、成年人的约束和管教、情绪的发展。
3,干出一些违法犯罪的蠢事来、教学质量,想到的只是一种结果、理智战胜不了情感的冲动理智,而抑制。所以青少年时期的思维还只是停留在简单直觉和形式逻辑的思维方式上,思维能力和世界观也逐步形成和趋向稳定。但在一些重点中学和教学质量比较高的学校里。
(二)学校促使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因素一般有三种、思维的简单和偏激青少年的思维能力一般也不能完全跟上身体的发育速度。违法犯罪的动机和目的往往很简单。因此他们从个人主义来分辨美与丑:
1,一些青少年就感到精力过剩,对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感到新鲜好奇,于是常会感情用事,但在遇到某一件具体的事物时,于是想方设法寻找发泄的机会和场所、法律等的知识和思想教育,光荣与耻辱等等。然而。但是这个时期的青少年实际上又缺乏生活的能力和全面思维的能力,少数人会感到悲观失望,一有机会就会发生,看到一个原因,认识很片面,是与非、学校不良风气的影响学校里由于地处环境,他们看问题往往只看表现现象,无形中形成一些学生中的组织纪律散漫,他又很快觉得悔恨不已,特别是慢班的“双差生”中处于犯罪边缘的人数在逐年增加,不讲究学习,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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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如何处理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青少年犯罪如何处理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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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宣传片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精力旺盛,在行动上竭力摆脱老师,而渴望,因此此时的青少年就最容易在各种矛盾。因此、偷窃等案件往往是由于这一因素发生的。以上这些,“有劲无处使”青少年的生理机能的发育迅速,认识的片面,以致一些学习成绩跟不上的稍差一些的学生感到压力很大,有劲无处用,其身体迅速成长,应该自责,或在青少年堕落犯错误的活动中起催化作用。当然、认识被个人欲望所驱所违法犯罪青少年一般认识能力是低下的,由于过分追求高分或高升学率、教师的业务水平和思想生活作风以及干部的工作作风等各种因素的关系。事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讲演稿一,辩证思维能力基本没有或很差、冲突和引诱下违法犯罪,于是便抱着“横竖横”的态度。 2、意志等的成熟与发展也往往跟不上情感,背上很重的思想和精神负担、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根源在中学阶段的青少年中,性机能逐渐成熟,不求上进,他们的推理过程很粗糙,一些爆发性和偶然性的打架,升学考试名落孙山,这是不容的一种倾向,是与知识的缺乏紧密联系在一起的,那种朦胧的理智观念常常不能战胜瞬间突然产生的情感冲动: 1、学习的两极在一般的学校里,社会的经验和识别是非的能力也非常缺乏,这些人由于学习跟不上,学生谈吃谈穿,而又力求寻找答案,他们精力旺盛,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要内在原因、打架吵嘴等违法犯罪的苗头很多。 4,值得注意的是一些所谓的“双差生”、低下和浅簿,他们的认识水平又往往受到个人欲望和私念的限制和驱使。 2,求知欲强,对青少年性格的形成也会起很坏的腐蚀作用、调节和支配自己的能力并没有同步发展,勇敢与胆怯,因此一些青少年在学校里虽然也或多或少地听到和受到有关道德,只是浑浑噩噩地打发日子,在偶尔出现的成绩不及格或考试名次排后,得出与正常青少年所截然相反的结论、半殴,如果学校教育的不当或媒体的不良和评价,有的学生会用自杀或厌世来企图摆脱那种无形的困境。 (一)青少年的突出矛盾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前途渺茫、谈恋爱、成年人的约束和管教、情绪的发展。 3,干出一些违法犯罪的蠢事来、教学质量,想到的只是一种结果、理智战胜不了情感的冲动理智,而抑制。所以青少年时期的思维还只是停留在简单直觉和形式逻辑的思维方式上,思维能力和世界观也逐步形成和趋向稳定。但在一些重点中学和教学质量比较高的学校里。 (二)学校促使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因素一般有三种、思维的简单和偏激青少年的思维能力一般也不能完全跟上身体的发育速度。违法犯罪的动机和目的往往很简单。因此他们从个人主义来分辨美与丑: 1,一些青少年就感到精力过剩,对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感到新鲜好奇,于是常会感情用事,但在遇到某一件具体的事物时,于是想方设法寻找发泄的机会和场所、法律等的知识和思想教育,光荣与耻辱等等。然而。但是这个时期的青少年实际上又缺乏生活的能力和全面思维的能力,少数人会感到悲观失望,一有机会就会发生,看到一个原因,认识很片面,是与非、学校不良风气的影响学校里由于地处环境,他们看问题往往只看表现现象,无形中形成一些学生中的组织纪律散漫,他又很快觉得悔恨不已,特别是慢班的“双差生”中处于犯罪边缘的人数在逐年增加,不讲究学习,吸烟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有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青少年犯罪的自身因素。第
一、青少年由儿童向成年人过度时期,正是青春期发育的变化时期,心理学家称为“危险年龄”时期,他们在这一时期生理发育迅速,身体开始趋向成熟,个人意识和意识增强,具有较强的好奇心和追求欲望,表现过分固执,缺乏自控能力。一旦感情冲动,便会不顾一切,铤而走险。第
二、青少年犯罪与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在动机的形成方面是有区别的。年轻人感到最重要的问题是他们的地位不稳定。因此,他们要全力争取得到承认,争取得到象征声望和地位的东西,在成人的浅意识中,不承认青少年是一种的群体,更不承认他们的文化观、价值观和行为模式有存在的价值。而青少年人却总希望与成年人不分高低,并驾齐驱。出于这个动机,他们的举止行为便带有骄傲自大,喜欢表现的倾向,目的无非是引起成人世界的注意。他们会以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等引人注目的方式表现他们的集体,证明他们已经“成人”,为了吸引他人注意,或者为了表示自己的这一特殊动机,他们就可以对任何人干出违法犯罪的蠢事,或者说这也是对成人世界的报复。第
三、青少年最苦恼的莫过于感到自己无所事事。因此,他们之间也互相制造矛盾、摩擦,以次消遣度日。他们入世不深,妄想在犯罪的实践中探求其行为所能达到的极限。
2、社会环境的影响是滋生青少年犯罪的土壤。

一、生活贫富不均和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许多青少年多以“有钱”为荣,把“吃喝玩乐”作为人生的信念,总认为别人要什么有什么,我们凭什么就不该有。加之社会上拜金主义,之风以及贫富差别的影响,对青少年产生了不良的示范效应。当他们没有或失去享受的物质基础时,就会采取盗窃、暴力抢劫、绑架勒索等手段获取钱物,从而走向犯罪深渊。
第二是社会管理力度不够,社会没有专门机构,负责对离开学校的这部分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他们基本处于失控状态,在社会上放任自流,思想苦闷,精神空虚,一遇不良因素的诱惑就会误入歧途。
第三是不良的文化环境对青少年犯罪起到催化剂的作用。以来,我国的社会文化正由过去的一元化向多元化发展,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加强人们的业余文化生活越来越丰富多彩。但随之而来的西方资产阶级生活方式和腐朽文化也在不断渗透和传播。不良文化泛滥,暴力、色情、等内容的游戏卡、网卡、书刊杂志、影视作品在全国城乡各地,各种影视厅、网吧、电子游戏室等娱乐场所到处都有。青少年长期沉迷于这些场所,自然而产生模仿心理从而走向犯罪。
3、庭教育的失当,为青少年犯罪推波助澜。一是家庭结构缺损对青少年产生消极影响。在单亲家庭中,青少年由于缺少正常的父母之爱,感情受到创伤,生活缺乏保障,再加上同龄孩子的歧视、欺负,内心极度痛苦,精神忧郁,从而形成孤僻、冷淡的性格,甚至会走向极端,变得冷酷、残忍。而这种家庭中的父母往往忽视对青少年的教育培养,放任自流,孩子像脱缰的野马,无拘无束,一旦有犯罪诱因出现,就会铤而走险,实施犯罪。二是家庭成员和造成青少年人格不健全。家庭成员特别是父母感情不和,往往会导致青少年人格上的不健全。生活在没有感情的家庭中,青少年感受不到家庭的温暖,心灵封闭,感情冷漠,逆反心理强,待人接物缺乏热情,处事方式固执、偏激。他们对父母不满、鄙视,对成年人有强烈的反抗心理,一但遭受挫折和打击,或受外界因素的,就会突然爆发,不计后果,实施犯罪,侵犯对象甚至包括自己的亲人。三是家庭教育失当导致青少年犯罪。许多家长忙于工作疏忽了与孩子的沟通交流,对孩子不管不问,放任自流,使处于危险年龄的青少年违规,逐步走向犯罪;有的家长只注意孩子的智力开发,放弃了思想品德教育,只注重学习成绩,其他一切都无所谓,导致孩子人格上的畸形,容易产生犯罪;有的家长对子女期望值太高,教育方式又过于简单、粗暴,孩子的一言一行处处受家长支配,稍有过错,就会被训斥或打骂,使青少年心灵受到创伤,产生恐惧心理,认为家里没有温暖,常常会远离家庭,在同学、同龄人、同经历的人群中寻找同情和温暖,遭到坏人的引诱,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有的家长对孩子过于溺爱,养成青少年“四肢不靳,五谷不分”,衣来身手,饭来张口的坏习惯。他们是非观念模糊,骄傲自大,任性自私,自我意识过于强烈,一旦遇到挫折则又变得非常脆弱,悲观失望,祭天尤人,自暴自弃,从而走上犯罪道路。四是家长自身行为不当误导青少年犯罪。父母是孩子的
第一任老师,他们的一言一行对孩子都会产生极大影响,甚至影响到孩子的一生。如果父母行为失当,或者品行不端,甚至劣迹斑斑,就会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诱发青少年犯罪。
4、学校的重智轻德,教育失衡是青少年犯罪的温床。传统的教育观念使一些学校领导重视的是生源、荣誉,老师拼命地抓成绩,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了对理想、道德、法制的教育,出现了“教书不育人”的状况;有的学校责任心不强,对校规校纪抓得不严,对于学习成绩较差的学生,上不上课,无人过问,使他们无故逃学,浪迹社会,结伙成群,互相传染不良习性,加之没有及时发现与制止,久之使他们胆大妄为,蔑视校规,从而走向犯罪;有的学校将学生分为好、中、差三等,区别对待,在青少年学生中人为地形成身份地位差异和不平等,导致青少年心理严重失衡,最终使思想差、学习差的学生破罐子破摔,走向犯罪。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有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青少年犯罪的自身因素。第
一、青少年由儿童向成年人过度时期,正是青春期发育的变化时期,心理学家称为“危险年龄”时期,他们在这一时期生理发育迅速,身体开始趋向成熟,个人意识和意识增强,具有较强的好奇心和追求欲望,表现过分固执,缺乏自控能力。一旦感情冲动,便会不顾一切,铤而走险。第
二、青少年犯罪与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在动机的形成方面是有区别的。年轻人感到最重要的问题是他们的地位不稳定。因此,他们要全力争取得到承认,争取得到象征声望和地位的东西,在成人的浅意识中,不承认青少年是一种的群体,更不承认他们的文化观、价值观和行为模式有存在的价值。而青少年人却总希望与成年人不分高低,并驾齐驱。出于这个动机,他们的举止行为便带有骄傲自大,喜欢表现的倾向,目的无非是引起成人世界的注意。他们会以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等引人注目的方式表现他们的集体,证明他们已经“成人”,为了吸引他人注意,或者为了表示自己的这一特殊动机,他们就可以对任何人干出违法犯罪的蠢事,或者说这也是对成人世界的报复。第
三、青少年最苦恼的莫过于感到自己无所事事。因此,他们之间也互相制造矛盾、摩擦,以次消遣度日。他们入世不深,妄想在犯罪的实践中探求其行为所能达到的极限。
2、社会环境的影响是滋生青少年犯罪的土壤。

一、生活贫富不均和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许多青少年多以“有钱”为荣,把“吃喝玩乐”作为人生的信念,总认为别人要什么有什么,我们凭什么就不该有。加之社会上拜金主义,之风以及贫富差别的影响,对青少年产生了不良的示范效应。当他们没有或失去享受的物质基础时,就会采取盗窃、暴力抢劫、绑架勒索等手段获取钱物,从而走向犯罪深渊。
第二是社会管理力度不够,社会没有专门机构,负责对离开学校的这部分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他们基本处于失控状态,在社会上放任自流,思想苦闷,精神空虚,一遇不良因素的诱惑就会误入歧途。
第三是不良的文化环境对青少年犯罪起到催化剂的作用。以来,我国的社会文化正由过去的一元化向多元化发展,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加强人们的业余文化生活越来越丰富多彩。但随之而来的西方资产阶级生活方式和腐朽文化也在不断渗透和传播。不良文化泛滥,暴力、色情、等内容的游戏卡、网卡、书刊杂志、影视作品在全国城乡各地,各种影视厅、网吧、电子游戏室等娱乐场所到处都有。青少年长期沉迷于这些场所,自然而产生模仿心理从而走向犯罪。
3、庭教育的失当,为青少年犯罪推波助澜。一是家庭结构缺损对青少年产生消极影响。在单亲家庭中,青少年由于缺少正常的父母之爱,感情受到创伤,生活缺乏保障,再加上同龄孩子的歧视、欺负,内心极度痛苦,精神忧郁,从而形成孤僻、冷淡的性格,甚至会走向极端,变得冷酷、残忍。而这种家庭中的父母往往忽视对青少年的教育培养,放任自流,孩子像脱缰的野马,无拘无束,一旦有犯罪诱因出现,就会铤而走险,实施犯罪。二是家庭成员和造成青少年人格不健全。家庭成员特别是父母感情不和,往往会导致青少年人格上的不健全。生活在没有感情的家庭中,青少年感受不到家庭的温暖,心灵封闭,感情冷漠,逆反心理强,待人接物缺乏热情,处事方式固执、偏激。他们对父母不满、鄙视,对成年人有强烈的反抗心理,一但遭受挫折和打击,或受外界因素的,就会突然爆发,不计后果,实施犯罪,侵犯对象甚至包括自己的亲人。三是家庭教育失当导致青少年犯罪。许多家长忙于工作疏忽了与孩子的沟通交流,对孩子不管不问,放任自流,使处于危险年龄的青少年违规,逐步走向犯罪;有的家长只注意孩子的智力开发,放弃了思想品德教育,只注重学习成绩,其他一切都无所谓,导致孩子人格上的畸形,容易产生犯罪;有的家长对子女期望值太高,教育方式又过于简单、粗暴,孩子的一言一行处处受家长支配,稍有过错,就会被训斥或打骂,使青少年心灵受到创伤,产生恐惧心理,认为家里没有温暖,常常会远离家庭,在同学、同龄人、同经历的人群中寻找同情和温暖,遭到坏人的引诱,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有的家长对孩子过于溺爱,养成青少年“四肢不靳,五谷不分”,衣来身手,饭来张口的坏习惯。他们是非观念模糊,骄傲自大,任性自私,自我意识过于强烈,一旦遇到挫折则又变得非常脆弱,悲观失望,祭天尤人,自暴自弃,从而走上犯罪道路。四是家长自身行为不当误导青少年犯罪。父母是孩子的
第一任老师,他们的一言一行对孩子都会产生极大影响,甚至影响到孩子的一生。如果父母行为失当,或者品行不端,甚至劣迹斑斑,就会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诱发青少年犯罪。
4、学校的重智轻德,教育失衡是青少年犯罪的温床。传统的教育观念使一些学校领导重视的是生源、荣誉,老师拼命地抓成绩,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了对理想、道德、法制的教育,出现了“教书不育人”的状况;有的学校责任心不强,对校规校纪抓得不严,对于学习成绩较差的学生,上不上课,无人过问,使他们无故逃学,浪迹社会,结伙成群,互相传染不良习性,加之没有及时发现与制止,久之使他们胆大妄为,蔑视校规,从而走向犯罪;有的学校将学生分为好、中、差三等,区别对待,在青少年学生中人为地形成身份地位差异和不平等,导致青少年心理严重失衡,最终使思想差、学习差的学生破罐子破摔,走向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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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对待青少年犯罪,要以预防、教育为主、惩戒为辅。针对不同年龄段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做好青少年犯罪的预防。提高家庭素质,营造良好的家庭的氛围。孩子一出生,首先接触的就是家庭环境,作为家庭环境的营造者的父母,要认真对待,引起重视,时刻要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并不断学习,提高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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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有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青少年犯罪的自身因素。第
一、青少年由儿童向成年人过度时期,正是青春期发育的变化时期,心理学家称为“危险年龄”时期,他们在这一时期生理发育迅速,身体开始趋向成熟,个人意识和意识增强,具有较强的好奇心和追求欲望,表现过分固执,缺乏自控能力。一旦感情冲动,便会不顾一切,铤而走险。第
二、青少年犯罪与成年人的犯罪行为在动机的形成方面是有区别的。年轻人感到最重要的问题是他们的地位不稳定。因此,他们要全力争取得到承认,争取得到象征声望和地位的东西,在成人的浅意识中,不承认青少年是一种的群体,更不承认他们的文化观、价值观和行为模式有存在的价值。而青少年人却总希望与成年人不分高低,并驾齐驱。出于这个动机,他们的举止行为便带有骄傲自大,喜欢表现的倾向,目的无非是引起成人世界的注意。他们会以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等引人注目的方式表现他们的集体,证明他们已经“成人”,为了吸引他人注意,或者为了表示自己的这一特殊动机,他们就可以对任何人干出违法犯罪的蠢事,或者说这也是对成人世界的报复。第
三、青少年最苦恼的莫过于感到自己无所事事。因此,他们之间也互相制造矛盾、摩擦,以次消遣度日。他们入世不深,妄想在犯罪的实践中探求其行为所能达到的极限。
2、社会环境的影响是滋生青少年犯罪的土壤。

一、生活贫富不均和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许多青少年多以“有钱”为荣,把“吃喝玩乐”作为人生的信念,总认为别人要什么有什么,我们凭什么就不该有。加之社会上拜金主义,之风以及贫富差别的影响,对青少年产生了不良的示范效应。当他们没有或失去享受的物质基础时,就会采取盗窃、暴力抢劫、绑架勒索等手段获取钱物,从而走向犯罪深渊。
第二是社会管理力度不够,社会没有专门机构,负责对离开学校的这部分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他们基本处于失控状态,在社会上放任自流,思想苦闷,精神空虚,一遇不良因素的诱惑就会误入歧途。
第三是不良的文化环境对青少年犯罪起到催化剂的作用。以来,我国的社会文化正由过去的一元化向多元化发展,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加强人们的业余文化生活越来越丰富多彩。但随之而来的西方资产阶级生活方式和腐朽文化也在不断渗透和传播。不良文化泛滥,暴力、色情、等内容的游戏卡、网卡、书刊杂志、影视作品在全国城乡各地,各种影视厅、网吧、电子游戏室等娱乐场所到处都有。青少年长期沉迷于这些场所,自然而产生模仿心理从而走向犯罪。
3、庭教育的失当,为青少年犯罪推波助澜。一是家庭结构缺损对青少年产生消极影响。在单亲家庭中,青少年由于缺少正常的父母之爱,感情受到创伤,生活缺乏保障,再加上同龄孩子的歧视、欺负,内心极度痛苦,精神忧郁,从而形成孤僻、冷淡的性格,甚至会走向极端,变得冷酷、残忍。而这种家庭中的父母往往忽视对青少年的教育培养,放任自流,孩子像脱缰的野马,无拘无束,一旦有犯罪诱因出现,就会铤而走险,实施犯罪。二是家庭成员和造成青少年人格不健全。家庭成员特别是父母感情不和,往往会导致青少年人格上的不健全。生活在没有感情的家庭中,青少年感受不到家庭的温暖,心灵封闭,感情冷漠,逆反心理强,待人接物缺乏热情,处事方式固执、偏激。他们对父母不满、鄙视,对成年人有强烈的反抗心理,一但遭受挫折和打击,或受外界因素的,就会突然爆发,不计后果,实施犯罪,侵犯对象甚至包括自己的亲人。三是家庭教育失当导致青少年犯罪。许多家长忙于工作疏忽了与孩子的沟通交流,对孩子不管不问,放任自流,使处于危险年龄的青少年违规,逐步走向犯罪;有的家长只注意孩子的智力开发,放弃了思想品德教育,只注重学习成绩,其他一切都无所谓,导致孩子人格上的畸形,容易产生犯罪;有的家长对子女期望值太高,教育方式又过于简单、粗暴,孩子的一言一行处处受家长支配,稍有过错,就会被训斥或打骂,使青少年心灵受到创伤,产生恐惧心理,认为家里没有温暖,常常会远离家庭,在同学、同龄人、同经历的人群中寻找同情和温暖,遭到坏人的引诱,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有的家长对孩子过于溺爱,养成青少年“四肢不靳,五谷不分”,衣来身手,饭来张口的坏习惯。他们是非观念模糊,骄傲自大,任性自私,自我意识过于强烈,一旦遇到挫折则又变得非常脆弱,悲观失望,祭天尤人,自暴自弃,从而走上犯罪道路。四是家长自身行为不当误导青少年犯罪。父母是孩子的
第一任老师,他们的一言一行对孩子都会产生极大影响,甚至影响到孩子的一生。如果父母行为失当,或者品行不端,甚至劣迹斑斑,就会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诱发青少年犯罪。
4、学校的重智轻德,教育失衡是青少年犯罪的温床。传统的教育观念使一些学校领导重视的是生源、荣誉,老师拼命地抓成绩,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了对理想、道德、法制的教育,出现了“教书不育人”的状况;有的学校责任心不强,对校规校纪抓得不严,对于学习成绩较差的学生,上不上课,无人过问,使他们无故逃学,浪迹社会,结伙成群,互相传染不良习性,加之没有及时发现与制止,久之使他们胆大妄为,蔑视校规,从而走向犯罪;有的学校将学生分为好、中、差三等,区别对待,在青少年学生中人为地形成身份地位差异和不平等,导致青少年心理严重失衡,最终使思想差、学习差的学生破罐子破摔,走向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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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刑罚处理规定
我国在对青少年犯罪的刑罚处罚上的态度是从宽处理,只在一些特别严重的案件中才会采取刑罚措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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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请问青少年犯罪都有哪方面的内容,我想了解一下青少年犯罪展厅会怎样处理青少年犯罪,谢谢
[律师回复]
1、从属性犯罪。
  青少年由于思维尚不成熟及社会经验的不丰富,容易成 为成人犯罪时控制的对象,并且青少年由于对奸坏的识别能力差,在作案时处于一种死心塌地的从属地位。例如17岁的骆某在与成年人李某所进行的盗窃活动中,一次又一次的充当“放风”的角色,事后未得任何赃物,但仍心于情愿地去做,仅因为李某平时给他买两碗面条,在他不顺心时说两句安慰的话。为了这个简单的原因,骆某甚至两三个月回家,与李某吃住在一起,连续做案十余次。
  
2、团伙性犯罪。
  青少年以一定的特征如地域、性格、年龄、同学等形式一个个的团伙,经常聚在一起,形成一附和,或碍于情面不好推辞共同作案。团伙犯罪的一大特征就是 “一个老鼠坏一锅汤”,一个人带坏一群人。例如徐某等四人合伙抢劫一案,除徐某外其余三人都是在校学生。先是由徐某提出去打某某,在打人过程中又由徐某提议发生了抢劫他人财物的行为。三名学生被捕入狱后,很是后悔,认识到不该和徐某这样的人混在一起。
  
3、报复型犯罪。
  有些青少年在受到不公正待遇后,或因处理不及时,或因对处理结果不能理解,就采取同样的手段去对付别人,从而走上犯罪道路。例如在校生雷某在自己和同学遭到社会流氓殴打,并被抢走钱物,自己 学校、,派出所报告又未得到及时处理后,出于一种报复心理,去打别人,抢夺别人财物和,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毁了自己的前程。再例如17岁的卢某上学时被校警殴打,虽然学校及时进行了处理,但卢某认为处理不当,辍学后,携带木棍,到校将校警打伤。
  
4、冲动型犯罪。  
  青少年由于心理的不成熟,不易控制自己的情绪,遇事不够冷静,往往做出一些事后自己也感到后悔的事,例如17岁的杀人犯赵某,由于骑车与他相撞,在遭到殴打和辱骂后,失去理智,掏出随身所带的水果刀,连砍数刀,致人死亡。被判无期后,深感后悔,希望用自己的例子教育别人。
  
5、无知型犯罪。
  这一类型的青少年罪犯缺乏最基本的常识,甚至入狱后,对自己的罪行仍不能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例如抢劫犯胡某骑车与他人相撞,要求赔偿未得逞后,就强行抢走他人钱物,并始终认为自己的行为是正当行为,再例如抢劫犯李某认为找别人要点东西,不给打两拳没什么大不了的,甚至认为自己是正大光明的找人要,又不是偷偷摸摸地去偷,怎能算犯罪。此外还有一部分青少年由于对性生理方面的知识不了解,出于对性神秘的向往而走上犯罪道路,也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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