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帮助他人网络诈骗判什么罪
帮助他人实施诈骗活动的,按以下情形判刑:
(1)明知他人实施诈骗活动,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2)明知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帮助诈骗分子转账、套现、取现的,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诈骗罪的构成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
(二)客观要件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明知道他人在进行网络诈骗,还为其提供帮助,涉嫌的罪名可能是诈骗罪,诈骗罪在客观方面通常表现为使用欺骗性的方式来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其中数额较大,一般指的是涉案金额达到3000以上。帮助他人网络诈骗行为的,则以共同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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