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小心损坏他人财物会被拘留吗?
1、不小心损坏他人财物不会被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2、损坏他人财物,需要负如下几种法律责任:
(1)民事侵权责任
(2)行政责任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则属一般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3)刑事责任
即情节严重或者数额较大,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满足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
此外,若是存在以下的情形,也满足了此罪名的立案标准;
(1)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2)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犯罪行为通常是由某种现实原因造成的。
行为人可能是出于对财物所有人的打击报复、或嫉妒心理或其他类似有针对性的心理态度,毁坏财物使所有人的财产受到损失就是其犯罪目的。
3、被毁坏的财物应分为有残值与无残值两种
对于残值的认定是否要考虑财物价值的整体性,既要关注被毁坏部分的直接价值减损,也要重视财物整体功能的下降或丧失。不过,这种认定方式可能会被认为不利于被害人财产权的保护,即往往存在恢复被害人的财产所需费用要高于犯罪数额的问题。从司法实践的角度看,这类案件在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原告索要赔偿时所适用的是民事法律规定,并不以指控的犯罪数额为限,所以,不利于被害人财产保护的问题并不存在。
任何人都不得故意实施可能会损害到他人财物的行为,这是由于一旦实施了此种行为,侵权行为人需要向被侵害的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损害赔偿金。如果财物受损者向公安机关报警,那么侵权行为人还有可能会被拘留,当然若是能够证明自己是过失才损坏了他人的财物,不会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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