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务人死亡公积金可以抵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1、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因故去世后,贷款可以继续还款。
公积金贷款借款人意外死亡的,如果有继承人的,应当由其继承人继续还贷。继承人可以提取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还贷。剩余贷款由继承人继续还款。
公积金贷款借款人无继承人的,其生前贷款银行会先扣除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还贷,剩余贷款由贷款担保人承担部分责任,其余部分由公积金风险资金代还。
(1)住房公积金属于个人财产,可以被执行。
(2)执行人自然死亡后,应该由其遗产继承人在所继承财产的范围内承担债务。但如果被继承遗产不够偿还债务,并且死者生前的债务是由于继承人不尽赡养义务而负债的,那么继承人也应当清偿剩余债务。
(3)行动建议:
①遇到此种情况时,需要委托律师查询债务人其下的财产以及公积金的情况。
②如果债务人在案件执行阶段死亡的时候,可以申请向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名下的财产。
③如果在案件还没有进入诉讼阶段,债务人已经死亡,这时候就要看公积金是否有继承人进行继承,如果由继承人继承的话,那么继承人来承担债务人生前的债务。
债权人若是发现自己的债务人在还清债务之前就死亡了,可以委托律师等查询死者名下是否有合法的财产,若是有合法财产可以向继承了死者财产的公民提出还款请求。根据规定,公民死后其继承人是可以将公积金账户之中的余额提取出来的,被提取出来的公积金也属于死者的合法财产,是可以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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