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投标纠纷怎么去法院起诉?

最新修订 | 202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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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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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工程招投标纠纷需要携带民事起诉状,去法院起诉。但是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当中的规定,如果发生纠纷到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首先是学校确定一下法院的管辖权的,因为管辖权有问题的话,人民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工程招投标纠纷怎么去法院起诉?

一、工程招投标纠纷怎么去法院起诉?

工程招投标纠纷需要携带民事起诉状,去法院起诉。招标投标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主要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

1、协商

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2、调解

招标投标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3、仲裁

招标投标合同当事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

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除了上述一般特点之外,有些合同还具有其自愿的特点,如涉外合同纠纷,解决时可能会援引外国法律、而不是中国相关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可以去工程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管辖法院应该是区或者县人民法院。拖欠工程款属于民事纠纷,清欠办只负责农民工工资,所以应该在应付工程款之日起两年内到法院起诉。凭借欠条可以直接起诉建设单位,但是应当尽可能提供施工合同,竣工结算文件。起诉时尽量申请财产保全,查封被告名下账户,可以保障案件判决的顺利执行。

二、招标合同纠纷诉讼的案由是什么?

招标投标买卖合同是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既有一般买卖合同的属性,又因在缔约过程中引人了招标投标,使其具有自己独有的特性。考虑到招标合同纠纷,除了一般买卖合同的常见纠纷外,还有大量纠纷与招标投标程序直接相关,而招标投标程序专业性强,要适用《招标投标法》的专门规范,将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独立于买卖合同作为一个独立的第三级案由。因招标投标程序在许多经济活动中都被广泛采用,如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特别是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时,也经常采用招标方式出让。

另,在招投标买卖过程中,招投标事宜常委托他人办理,因招标投标委托合同发生争议的,也只能按委托合同纠纷确定案由。

在当代的社会因为工程投标等相关的问题产生了纠纷,没有办法通过协商调解的方式来解决,这个时候到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完全是可以的,这是符合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规定的起诉的条件。但是需要提前准备好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并且找准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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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招投标合同纠纷怎么处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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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工程合同纠纷 一、工程招标文件: 1、建设单位发布公告,招标文件、通知、招标答疑文件、施工图纸 2、施工图纸设计5#——14#住宅楼共20个单元新建电梯井道和阳台 3、建设单位招标答疑补充文件明确了工程招标范围:只做新建部分外墙保温、原外墙及地下室不做外墙保温 4、建设单位招标《通知》:只做19个单元新建电梯井道和阳台。 5、施工单位依据招标文件、通知、招标答疑文件、施工图纸进行编制投标文件。 二、工程评标: 采用无标底评定法:投标报价+评标标底价+控制价三者相加,最低者为中标单位。 三、施工合同: 1、工程内容: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内容。 2、承保范围: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价格合同 4、其它价格方式:中标价+设计变更、经济签证+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调查文件;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签字认可的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在结算审计时,工程量增减变更及定额子目单价套用均以建设单位标底或控制价为变更项目的调整依据。 5、变更估价的原则: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在结算审计时,工程量增减变更及定额子目单价套用均以建设单位标底或控制价为变更项目的调整依据,不以中标单位的投标预算书为变更项目的调整依据。 四、发生纠纷说明: 1、建设单位招标的施工图纸包括原外墙及地下室、新建电梯井道及阳台、新建女儿墙等全部做保温;建设单位招标答疑补充文件明确说明原外墙和地下室不做保温。 2、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又对原外墙进行了外墙粉刷处理,并出具了进行了设计变更文件:对原外墙保温墙面改为外墙粉刷。 3、建设单位的标底控制价内外墙保温工程量与招标答疑文件约定的施工范围外墙保温工程量存在重大偏差,建设单位标底控制价内保温工程量是施工图纸的全部工程量,招标答疑文件明确了只是新建部分的保温工程量。 3、在结算审计时,审计单位认为建设单位对于原外墙粉刷的设计变更为此项工程招标范围工程量发生的重大变更,按照合同其它价格方式: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签字认可的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在结算审计时,工程量增减变更及定额子目单价套用均以建设单位标底或控制价为变更项目的调整依据,对合同价(中标价)内的保温工程量及费用,按照标底控制价内全部的保温工程量及费用进行扣减,扣减完成后,又按新建部分实际发生的外墙工程量重新计入工程结算,把施工过程中外墙粉刷变更部分也重新计入工程结算。 五、施工单位权益受损: 审计单位按照标底控制价内工程量核减合同价(中标价)内招标答疑补充文件约定施工范围工程量发生冲突,造成施工单位权益受损。如何处理解决此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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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朋友因为租房子遇到了纠纷,然后需要打官司,那么这个招投标居间合同纠纷怎么处理呀?
[律师回复]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第四百二十七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由此规定可知,居间报酬的请求权以促成合同成立为条件,不以所促成的合同是否履行为条件,委托人和第三人之间的合同因居间服务而成立的,居间人就可以行使居间报酬请求权。关于居间报酬标准,我国法律对此还没有相应规定,因此确定居间人的居间报酬应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可太高。一审判决虽然依照公平原则对居间合同约定的报酬额予以适当调整,但根据本案居间报酬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标的的收益中所占的比例还比较高的实际情况,对居间费用还应当再适当酌减。某局二公司认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履行情况计算居间报酬,合同未履行部分不应计算居间报酬的理由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居间协议书约定,合同签订后首付20万元,余款按照工程转款比例支付。该比例既可以理解为仍然按照工程款2%的比例计算支付劳务费至付清时为止,又可以理解为首付20万元后所余劳务费与工程总造价之比按照转款比例支付。如何计算应付居间劳务费这一约定不明,彭某、李某也没有提供施工过程中转款数额和应当按照转款所付的居间劳务费,一审确定的工程款额是施工合同终止时的完工工程价款,因此原判决认定某局二公司未按照转款比例支付构成违约的证据与理由不足,应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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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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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招投标复评程序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确定招标方式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其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应当报项目审批部门或者核准部门核准。
二、委托招标代理
招标人委托招标的,应当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三、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人应当在发出招标文件五个工作日前将招标文件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同时编制投标资格预审文件。
四、实行资格核验
初次进场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向分中心出示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证照,并将复印件交分中心备案。
五、衔接招标日程
招标人应通过分中心衔接招标活动日程,避免各招标项目在使用县招投标中心资源时发生冲突。
六、进场实施招标
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发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组织答疑会,接收投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抽取评标专家,开标、评标、定标等。
七、租赁交易席位
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如未在长兴县招投标中心办理过交易席位证或交易席位证已过有效期的,应向分中心申请租赁交易席位,办理交易席位证。
八、缴纳服务费用
招标人、中标人按规定缴纳相关交易服务费用。
九、发出中标通知
分中心按统一格式打印中标或未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并将未中标通知送达未中标的投标人。
十、签订经济合同

一、其它有关事项
在规定的时间内退还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将全部交易资料原件或复印件送交分中心备案一份。
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应按《建设项目交易档案目录》将整个交易过程的主要资料送交易分中心归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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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复评的程序?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确定招标方式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其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应当报项目审批部门或者核准部门核准。
二、委托招标代理
招标人委托招标的,应当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三、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人应当在发出招标文件五个工作日前将招标文件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同时编制投标资格预审文件。
四、实行资格核验
初次进场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向分中心出示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证照,并将复印件交分中心备案。
五、衔接招标日程
招标人应通过分中心衔接招标活动日程,避免各招标项目在使用县招投标中心资源时发生冲突。
六、进场实施招标
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发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组织答疑会,接收投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抽取评标专家,开标、评标、定标等。
七、租赁交易席位
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如未在长兴县招投标中心办理过交易席位证或交易席位证已过有效期的,应向分中心申请租赁交易席位,办理交易席位证。
八、缴纳服务费用
招标人、中标人按规定缴纳相关交易服务费用。
九、发出中标通知
分中心按统一格式打印中标或未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并将未中标通知送达未中标的投标人。
十、签订经济合同

一、其它有关事项
在规定的时间内退还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将全部交易资料原件或复印件送交分中心备案一份。
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应按《建设项目交易档案目录》将整个交易过程的主要资料送交易分中心归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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