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在征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时,土地补偿费应由征地单位直接支付给被征地方,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不能直接支付给村民个人。
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劳动力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以上补偿费用中,
1、土地补偿费是针对集体经济组织补偿的(集体经济组织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村民小组,队),因为土地为集体所有,针对土地所有权的补偿自然是集体受偿。
2、劳动力安置补助费,这部分补偿就全部补偿给土地使用者或叫承包人,用于对被征地人失去土地(即生产资料)的安置费用,如果全部土地被征用也可由征地单位组织安排工作,安置费就不予补偿;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这部分全额补偿给所有人,比如地上的庄稼或果树等,均补偿给所有者(说白了就是谁种的给谁)。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费的所有者所有。
安置补助费,是国家征收集体土地后,安置被征收单位由于征地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补助费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收到土地补偿费后,应当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7条的规定召开村民会议,在所有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平均分配此款。如不分配给村民,则侵犯了村民的合法权益,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可单独或共同起诉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要求支付相应份额。
无论是集体土地被征收还是城市的土地被征收,只要是土地因为公共利益被行政机关实施征收行为的,那么行政机关就需要支付相应的土地征收经济补偿金,但是土地征收的经济补偿金数额是不确定的,农村土地和城市土地被征收之后所对应的经济补偿金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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