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能继承父母遗产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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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胎儿可以继承遗产。民法典设立了胎儿利益特别保护制度,规定在涉及遗产继承时,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有继承遗产的资格和权利。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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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胎儿能继承父母遗产吗?

胎儿尚未与母体分离,不是独立的自然人,不能依据民事权利能力的一般规定进行保护。但出于对生命的尊重,民法典设立了胎儿利益特别保护制度,规定在涉及遗产继承时,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有继承遗产的资格和权利。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二、口头遗赠扶养协议合法吗?可以解除吗?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该类协议一般应为书面形式,但并未禁止口头形式。当发生争议时,主张存在口头遗赠扶养协议的当事人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为避免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必要的纷争,建议尽量采用书面方式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明确约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遗赠扶养协议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老人能够安度晚年。由此,遗赠扶养协议一经成立,便不能随意解除。只有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符合特定情形,方可解除。

1、双方协商同意致遗赠扶养协议解除。如果遗赠扶养协议当事人一方的情况发生变化(比如遗赠人另有亲属扶养或扶养人丧失扶养能力等),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协议。

2、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遗赠扶养协议解除。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四十条规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与自然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后,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导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当偿还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综上可知,如果胎儿出生时为活体,胎儿即成为活的婴儿,也就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这时,为胎儿所保留的遗产即成为婴儿的财产,可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保管。如果胎儿出生时为死体,不能继承遗产,则该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如果胎儿出生时为活体不久即死亡,为胎儿保留的遗产则由婴儿的唯一继承人即其父母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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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先生与刘女士是夫妻关系,共生有两名子女。,黄先生与刘女士先后病故,留下一栋房屋,该房一直由黄先生的大儿子占用。,黄先生的小儿子至,要求继承遗产。庭审中,黄先生的大儿子表示,本案早已超过诉讼时效。
最终,怀柔判决,黄先生的小儿子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
案件审理过程中,关于黄先生小儿子的是否超过诉讼时效问题,产生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黄先生小儿子的已超过诉讼时效,对其诉讼请求不能予以支持。
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讼的期限为2年,诉讼时效期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本案中,黄先生与刘女士已于去世,所留房屋一直由黄先生的大儿子占有、使用,而黄先生的小儿子也知道该事实但并未提出异议,至其时已明显超出诉讼时效规定的2年期限,又无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等情形,所以,对其诉讼请求不能予以支持。
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不能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遗产未分割前处于共有状态,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有人随时可以提出分割共有物的请求,所以本案不能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最高人民司法解释规定,继承的诉讼时效按继承法的规定执行。但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遗产未分割的,视为共同共有。可见,遗产未被分割前的法律属性为共同共有。
共同共有指两个以上民事主体,基于共同关系而对一物共享所有权,其特点是强调主体的复合性和客体的单一性,本质上是所有权的一种表现形式。就对外关系而言,它排除了相对人对物的干扰和侵害(此种情况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但就内部关系而言,各共有人对物享有永久性的权利,任何共有人随时都可以提出对共有物的分割请求,不能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黄先生的二个儿子都是其法定遗产继承人,本案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所以,黄先生的小儿子在2年后提出继承遗产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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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首先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与其他法定继承人向遗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继承公证,其他法定继承人应表明对遗嘱的真实性无异议。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若在办理公证过程中,其他法定继承人不予配合,或者对遗嘱的效力提出异议,导致公证处做出不予公证的决定时,为了确保你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你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确权诉讼,由对案件进行审理后,依法作出公证判决。若判决确认你对该房屋享有继承权,你就可凭判决书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遗产过户手续。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四)办理房地产继承过户,主要是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及房地产过户的税费:
1、继承权公证费用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 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累进税率,约为房地产的评估价的0.30.5
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
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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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不一定的,父母去世后,遗产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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