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占用草地怎么处罚是正确的?
非法使用草原行政处罚标准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退还非法使用的草原,并处草原被非法使用前三年平均产值六倍以上十二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五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使用草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退还非法使用的草原,对违反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擅自将草原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使用的草原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草原植被,并处草原被非法使用前三年平均产值六倍以上十二倍以下的罚款。
二、非法占用草原行政处罚流程是什么?
一般程序是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适用于处罚较重或情节复杂的案件以及当事人对执法人员给予当场处罚的事实认定有分歧而无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主要流程有:
1、调查取证;
2、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
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在我国,草原属于国家,有一部分草原归属于集体,法律制度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是不允许非法使用草原的,如果要使用草原,应该通过法定途径将获得草原的使用权,而且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使用草原,非法使用草原是有可能被判刑的。
任何人和单位都是不能实施非法占用草地或者是其他类型的土地的行为的,如果是非法占用土地的,那么就会被予以相应处罚。如果是不构成犯罪的,那么就有相应的土地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如果是构成犯罪的,就由人民法院对犯罪行为人予以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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