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松原市城镇拆迁补偿多少钱?
1、松原市城镇拆迁可能会补偿几十万元,具体的补偿金数额,结合以下规定确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1)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鉴定工作,并对出具的评估、鉴定意见负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房屋征收评估、鉴定活动。与房屋征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确定至少2名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负责该房屋征收评估项目,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确定后无特殊原因不得更换。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调查被征收房屋状况,拍摄反映被征收房屋内外部状况的照片等影像资料,做好实地查勘记录,并妥善保管。
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或者盖章确认。被征收人拒绝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由房屋征收部门、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无利害关系的街道(社区)工作人员见证,有关情况应当在评估报告中说明。
二、征收补偿金没有筹齐,可以实施房屋征收行为吗?
1、征收补偿金没有筹齐,不一定可以实施房屋征收行为。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2、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3日内予以公告。
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房屋征收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市辖区的房屋征收决定及征收补偿方案应当报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备案。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不管是在吉林省松原市,还是在其他地区,只要房屋被征收,那么被征收方通常都是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补偿金的。具体的补偿金数额,需要结合已经制定的补偿标准确定。确定补偿标准的时候,需要结合当地相关政策的规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