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湖北省临时用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1、征用湖北省临时用地可能需要支付的补偿金数额为几万元,具体的补偿金额,需要结合以下金额确定:
《湖北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
临时用地批准后,临时用地申请人作为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依据土地复垦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资金数额,将土地复垦费用预存入银行“土地复垦费用专门账户”。“专门账户”的使用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临时用地申请人应当按合同约定向提供临时用地的权利人支付临时用地补偿费用。补偿费用由申请人与土地权利人协商确定,其中,有明确补偿标准的不得低于有关标准,没有标准的各地可根据地方实际自行制定。
2、在征用临时用地之前,需要先获得批准。
临时用地申请人凭复垦费用预存凭证、临时用地补偿费用支付凭证到临时用地申请地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领取临时用地批准文件。
二、临时征用土地后需要进行恢复吗?
1、临时征用土地后需要进行恢复。
临时用地期满后临时用地使用人应当拆除临时建(构)筑物,使用耕地的复垦为耕地,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使用耕地以外其他农用地的,应当恢复为农用地;使用未利用地的,对于符合条件的鼓励复垦为耕地。使用建设用地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达到可供利用的状态。
临时用地使用人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因气候、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复垦的,经原审批使用临时用地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延长复垦期限,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2、临时用地使用人应在临时用地醒目位置设置“临时用地公示牌”,并标明以下内容:
临时用地使用人或法定代表人及联系电话、临时用地范围、占地面积、使用地类、批准用途、使用期限、临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名称和编号、监督电话等内容。
在获得批准之后,是可以临时征用土地的,土地的被征用方通常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补偿金,具体的补偿金数额,则是可以协商的。协商的时候,不得违反相关补偿标准的规定。被征用方若是对征地补偿协议不服,可以选择不在征地补偿协议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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