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私自挪用公款怎么处理?
1、股东私自挪用公款可以报警处理。
公司股东挪用公款,根据具体情况来处理。如果当事人能及时归还,可以不用追究责任;如果无法及时归还的,可以报警处理,挪用数额达到立案标准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2、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l)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2)挪用公款数额在二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 的;
(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卫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 个月未还的。
各省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既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给他人使用。多次挪用公款不还的,挪用公款数额累计计算;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数额认定。 挪用公款给其他个人使用的案件,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对使用人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二、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的区别是什么?
1、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的区别包括犯罪主体不同、犯罪客体和对象不同等。
(1)犯罪主体不同
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而挪用资金罪的主体则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
(2)犯罪客体和对象不同
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同时侵犯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款的部分所有权,而挪用资金罪则仅仅侵犯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部分所有权。
2、挪用公款具有非法性。
即行为人未经批准或许可(包括直接明示的许可或间接明示的默许),违反规章制度私自动用公款。其中,规章制度具有广泛性,因此,挪用的非法性具有两层含义:一是故意违反有关公款管理的规章制度,二是故意违反有关公款使用的规章制度,未经合法批准、许可。
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得实施挪用公款的行为,否则一旦挪用的数额比较大,那么有可能会涉嫌犯挪用公款罪。公民发现公职人员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后,可以向当地的相关部门举报,但是在举报的时候需要提交相关证明其确实实施了公款挪用行为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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