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私房动迁遗产如何分配?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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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上海私房动迁遗产应当是根据遗嘱的内容来进行分配,如果没有遗嘱的情况之下,根据我们国家《民法典》当中的规定是按照法定来继承。法定继承的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
上海私房动迁遗产如何分配?

一、上海私房动迁遗产如何分配?

上海私房动迁遗产应当是根据遗嘱的内容来进行分配,没有遗嘱就是法定继承。法定继承的顺序,就是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次序。被继承人死亡后,并非所有的法定继承人都可以同时继承遗产,而是要按照法律所规定的先后顺序,依法继承。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遗产继承的原则是什么?

1、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继承权的原则

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主要有以下表现:

第一,凡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均为遗产,全得由其继承人继承。

第二,继承人的继承权不得非法剥夺或限制。

第三,继承权为绝对权,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的义务。

2、继承权平等原则

(一) 继承权男女平等

(二)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继承权平等

(三) 在遗嘱继承和遗赠中保护老、幼、残疾人的利益

依《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以遗嘱处分其财产时,遗嘱中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

(四) 遗产分割不能侵害未出生人的利益

按照《民法典》的要求,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以保护被继承人死亡后出生的子女和利益。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不管是上海的私房进行拆迁,还是其他地区的房屋进行拆迁,补偿得到的款项是否能够作为遗产继承,因为这是属于个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所以是可以进行继承的,至于如何继承,应当按照遗嘱内容来确定,或者是按照法定继承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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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继承法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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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
(一)办理遗嘱公证,每件收费150200元。
(二)保管遗产,由双方协商收费。
(三)确认遗嘱效力,每件收费200300元。
(四 ) 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接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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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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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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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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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三条
公证处对下列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向申请人提供证明以及办理其他公证服务,应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向申请人收取公证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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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分配包括哪些程序
[律师回复] 对于遗产分配包括哪些程序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遗产分配有哪些程序
在我国,遗产的处理和分配大致是按如下步骤进行的:
一、析产
析产,是指将共有财产中属于个人的份额分割出来。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二、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
1、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2、债务清偿原则
(1)限定清偿原则
(2)继承人分担债务原则
(3)执行遗赠不影响债务清偿
《继承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4)遗产已被分割后,债务仍应当清偿
(5)债务不得影响预留的份额
《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的遗产份额,不得因债务清偿受到影响。
三、遗产的分割
1、遗产的分割原则
(1)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2)保护其他人合法权益。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2、遗产分割的方法
(1)作价分割价值或实物分割;
(2)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四、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处理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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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配偶子女遗产继承比例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继承法》第13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
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接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2、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这些特殊情况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因为没有的经济收入或其他生活来 源,难以维持其起码的物质生活条件。缺乏劳动能力是指继承人因尚未成年不具备劳动能力或因年迈、疾病等原因而部分丧失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负有法定 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的经济来源或者提供了主要的劳务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是指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在日常生活 方面处于相互紧密联系状态,彼此相互关心和照顾。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对被继承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其具有履 行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条件下,如果拒绝履行上述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不应分给这类继承人任何遗产,或者仅分给其极少份额的遗产。但应注意,如果被 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所应取得的遗产份额。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的条件大致相当的情况下,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在达成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不均等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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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户口配偶随迁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在上海市结婚以后迁户的流程是夫妻间结婚时间满5年,配偶在上海有房子,本人办理过上海市的居住证,如果配偶一方是高级职称,是博士或者拥有本科学位,并且专业是计算机信息类专业的,结婚一年就可以随配偶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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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遗产分配协议书模板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甲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乙方放弃遗产继承权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系____________________的子女,父母已逝,甲乙双方合法继承其父母名下的房产一套。该房产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____________室,建筑面积_______㎡,设计用途为_______。
2、甲乙双方确认甲乙为该房产的全部继承人!
3、乙方确认放弃以上遗产的继承权!甲方支付给乙方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作为乙方放弃遗产继承权的全部补偿!乙方今后不能就该房产的任何事宜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4、补偿款支付时间的约定:
①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甲方付给乙方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
②过户手续全部办妥后5日内,甲方付给乙方补偿金余额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
5、在办理该房地产产权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相关税费及公证费由甲方负责。
6、本协议执行过程中所产生的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提讼。
7、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8、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各执一份,办理公证和产权过户分别一份。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3、当事人享有继承权的证明,例如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被继承人的遗嘱等;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5、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属实,要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没有受欺诈、胁迫,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
3、公证处要向当事人讲明他的权利、义务以及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后果,使当事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将要产生的影响有明确的认识,并将其记录在谈话笔录中,让当事人核对并签名;
4、当事人放弃继承权不应附带其他条件或将自己放弃的权利转移给他人。
法定继承时遗产如何分配
[律师回复] 对于法定继承时遗产如何分配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财产。《继承法》第13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
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相近。
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这些特殊情况是指:
(1)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因为没有的经济收入或其他生活来源,难以维持其起码的物质生活条件。缺乏劳动能力是指继承人因尚未成年而不具备劳动能力或因年迈、疾病等原因部分丧失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对于具备上述条件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必须给予照顾,其实际取得遗产份额,应当较其他继承人多。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负有法定的扶养、抚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者提供了主要劳务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是指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在日常生活方面处于相互紧密联系状态,彼此相互关心和照顾。
对于符合上述情况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对被继承人负有法定的扶养、抚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其具有履行扶养、抚养和赡养义务的条件下,如果拒绝履行上述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不应分给这类继承人任何遗产,或者仅分给其极少数额的遗产,以此作为对这类继承人的法律制裁。但应注意,如果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所应取得的遗产份额。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的条件大致相当的情况下,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在达成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不均等分配,这是继承人自主自愿的行使其继承权的结果,法律对此不加以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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