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规定破坏军婚什么罪行?
《刑法》
第二百五十九条
【破坏军婚罪】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故意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四)打击报复、恐吓滋扰被害人、证人、鉴定人、举报人、控告人等的;
(五)经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案,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的;
(六)擅自改变联系方式或者居住地,导致无法传唤,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的;
(七)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八)违反规定进入特定场所、与特定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从事特定活动,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或者两次违反有关规定的;
(九)依法应当决定逮捕的其他情形。
三、涉嫌破坏军婚罪嫌疑人享有哪些权利?
1、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
2、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3、申请回避的权利。
4、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5、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
6、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讯问,有拒绝问答的权利。
7、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
8、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
10、核对笔录的权利。
11、对侵权提出控告的权利。
12、获得赔偿的权利。
虽然破坏军婚涉嫌破坏军婚罪,可是有证据证明当事人不知道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就不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在破坏军婚案件中,现役军人的配偶不承担刑事责任,司法机关只追究第三者的刑事责任。即便不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跟已婚人士登记结婚也涉嫌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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