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征收部门是什么机构?
房屋征收部门,是指由市、县级确定,依法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机构。房屋征收部门有权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具体的征收补偿工作,对其监督,并为其承担法律后果。
房屋征收部门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在房屋征收拆迁中,如果遇到不理解的问题或者对拆迁工作有异议的,可以找房屋征收部门进行反映,房屋征收部门应该热情接待、耐心解答。
二、房屋征收评估有哪些环节?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或者确定后,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并与其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
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委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名称、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范围、评估要求以及委托日期等内容。
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委托人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基本情况;
2、负责本评估项目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3、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时点等评估基本事项;
4、委托人应提供的评估所需资料;
5、评估过程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评估费用及收取方式;
7、评估报告交付时间、方式;
8、违约责任;
9、解决争议的方法;
10、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如果是行政机关想要实施征收行为的,那么就可以由市级以及县级的行政机关指定相应的房屋征收管理部门,由房屋征收管理部门来负责具体的房屋征收的流程,并且对房屋征收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行政相对人不服的,也是以房屋征收部门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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