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鄱阳县拆迁补偿标准由谁制定
征地拆迁中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是由人民政府制定的。政府的房屋征收部门拟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应报有关部门论证、公布征求公众意见,根据公众意见召开听证会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赔偿金。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
1、房屋补偿费
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
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
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被拆迁人除了应得的房屋补偿费以外,还可得到搬家补偿费;设备迁移费;过度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拆迁是会涉及以一笔拆迁费,这笔费用会结合当地的补偿政策来确定,而此政策就会由当地的政府来制定,一般是根据当地的物价还有人均收入来确定的,只要所给予的补偿不低于现生活水平标准,那么此补偿就是合理、合法的,所以,在拆迁之前就一定要多协商,这样才不会引起各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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