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什么时候下发
这个事情又分为两种情况,那便是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
(1)简易程序
适用这种程序是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的,一般是可以有一名交警做出,并且原则上是当场做出事故认定书,当场做出不具备条件的,应该在三日内做出。
(2)普通程序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因此,一般交通事故发生后,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就应该做出。当然,这是不涉及到检验、鉴定和有重大人员伤亡的情况。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这个可以明确告诉大家,不需要,当事人签不签字,认不认可,事故认定书都是有效的,事故认定书生效并不以双方当事人签字为基本要件。当事人不签字,交警只需要在事故认定书上注明就可以了。很多当事人认为,我对事故认定书,责任划分,不认可,有异议,我不签字,事故认定书对我就没有效力,这种想法是完全不对的。
三、处理交通事故诉讼时效是多久
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以及造成财产损失的,要求赔偿的民事诉讼的时效为3年。
1、诉讼时效不是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的,而是从当事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的,只要你一直在向侵权者主张权利,时效就不开始计算。但最长时效期间为二十年。
2、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伤情明显的,应从伤害之日起计算,伤情需要治疗的,应从治疗结束之日起计算,因为这时,受害人才知道被侵害了那些权利。伤情当时不能发现的,应从伤情被发现之日起计算,当然,得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后发现的伤情为交通事故所致。
综上可知,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任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级公安机关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撤消的决定。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决定书》后,应当在5日内向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公布。交通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为最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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