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没有赔偿金,只有补偿金,补偿标准不是法定的,以地方政府的规定为准。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二、农村拆迁补偿的基本流程有哪些?
1、确定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签订补偿协议;
2、落实人口征地补偿以及安置工作,支付土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3、办理相关登记手续,交付土地实施拆迁。
三、农村拆迁补偿协议满足哪些条件才有效?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征收集体土地农村拆迁补偿标准必须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通知,如果是拆迁农村的自建房,当地政府部门支付的补偿金跟自建房的市场价格是吻合的。拆迁养殖场的,也得结合养殖场的规模大小、经营效益等因素才能确定补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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