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由人民检察院来起诉。一般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如果是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如果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流程如下:
1、侦查机关接受报案人或控告人的举报,或侦查机关自行发现犯罪线索,予以立案侦查。
2、侦查机关侦查终结,认为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向人民检察院提请公诉,检察院经对侦查机关移送起诉案件进行审查,对认为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3、人民法院受理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组织控辩双方对证据进行质证、辩论,听取被告人的陈述,综合全案证据作出有罪或无罪的判决。
时间为: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三、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范围是什么
自诉案件范围以外的刑事案件就是公诉案件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占案;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
2、非法侵入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4、重婚案;
5、遗弃案;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
7、侵犯知识产权案;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刑事案件不同,那么案件的起诉人就是不一样的。如果是刑事公诉案件,那么起诉人是人民检察院,他们会要求法院去追究犯罪嫌疑人的责任。但是如果是刑事自诉案件,那么起诉人就是受害人本人。如果您对于刑事案件起诉人是谁这方面还有疑问想要了解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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