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扰乱生产经营秩序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1、扰乱生产经营秩序构成犯罪的,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
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2)破坏生产经营三次以上的;
(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坏生产经营的;
(4)其他破坏生产经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二、破坏生产经营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是什么?
破坏生产经营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包括侵犯的客体不同、犯罪客观方面不同等。
1、侵犯的客体不同
破坏生产经营罪侵犯的是厂矿等企业、事业单位正常的生产安全;重大责任事故罪侵犯的是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破坏生产经营罪是行为人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而造成严重后果,造成严重后果是本罪构成不可或缺的要件;重大责任事故罪表现为行为人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破坏结果的发生与否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3、主观方面不同
4、犯罪主体不同
破坏生产经营罪是特殊主体,即厂矿等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作业人员;重大责任事故罪是一般主体。
三、破坏生产经营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别是什么?
破坏生产经营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别包括主观的目的不同、所侵害的对象不同等。
1、主观的目的不同。
破坏生产经营罪采用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等手段,虽然会造成财物的毁坏,但这不是行为人的目的,行为人的目的是通过上述手段来毁坏生产经营,进而达到自己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的不法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等仅仅是实现其目的的手段。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目的就是将公私财物加以毁坏,使其部分甚或全部丧失价值或使用价值。
2、所侵害的对象不同。
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对象是特定的财物,即与生活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已经投入使用的机器设备、服役期间的耕畜等。而正是通过这些直接关系到生产经营活动的财物的毁坏进而实现破坏生产经营的意图。倘若与生产经营无关,如在仓库中备用或闲置不用的财物,即使是机器设备,亦不能成为本罪对象,但可以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对象,后者还包括生活资料。
3、直接客体不同。
破坏生产经营罪所侵害的是国有的、集体的以及个人的生产经营工常活动;而故意毁坏财物罪则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任何人都不得实施可能会扰乱生产经营秩序的行为,否则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涉嫌犯了破坏生产经营罪。由于并不存在扰乱生产经营秩序罪这个罪名,故此也就不存在扰乱生产经营秩序罪的量刑标准。扰乱生产经营秩序构成犯罪的,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对于该问题还有其希望本篇文章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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