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证明犯了强奸罪的证据,包括犯罪嫌疑人的口供,目击者的证词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2、强奸罪需要的证据有:
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辩解。发现场遗留的物证,如头发、被害人指甲中关于犯罪嫌疑人的皮屑等。受害人可能遭受暴力的物品类证据,如匕首之类。受害人可能遭受性侵害且遗留有加害人体液的衣服等物品。
二、犯了强奸罪如何赔偿受害者?
1、犯了强奸罪的公民可以与受害者协商确定赔偿金
实施强奸行为的人不愿意支付的,受害者等也可以向法院提出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都可以提起。如刑事案件已审结,则应单独作为民事案件审理。一般情况下附带民事诉讼应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但有时为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延迟,也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
2、强奸罪量刑标准
(1)构成强奸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强奸妇女一人的,可以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可以在四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奸妇女、奸淫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三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妇女的;强奸致被害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强奸妇女、奸淫恶劣程度、强奸人数、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强奸多人多次的,以强奸人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强奸次数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三、强奸罪立案需要的证据有哪些?
1、强奸罪立案需要的证据包括受害人陈述、嫌疑人供述、人体鉴定、物证等。
强奸罪取证一般是最先从考虑获得嫌疑人的体液,受害人身上提取嫌疑人留下的线索,包括毛发、皮屑、体液(含汗水、口水、血液)、纤维等,环境许可还可考虑指纹、掌纹、脚印等许多线索,当然有视讯影音证据,那就最好了。采集证据需要根据情况来决定,总之线索可能很多,但办案的人是否有这个耐心,是否愿意作为,就很难说了。此外,被侵犯者,一定要在被侵犯后,第一时间报警并去医院或者法医保全证据,提取身上可能存留的嫌疑人线索。残留在体内的体液在经过一定时间后,就无法再被检出。
2、强奸和自愿性行为最大的区别是强奸是强迫发生的。
所以除了上述物证外,还需要证明受害人是被强迫的,因此一般需要检视是否遭受暴力、恐吓、拘禁等行为。大多数强奸案件中,受害人曾被暴力虐待,因此会留下伤痕。至于恐吓和拘禁,要取证就很难了。大多数强奸案最后证据不足就在此处,无法证明是被强迫的,基于无罪推定的法理精神,只能认定无罪。因此,在遇到强奸行为时,无论对方用何种手段,都至少要反抗一下,留下点伤痕什么的,才好定案。
只有在证据充足的情形下,才可以认定特定的公民是否犯了强奸罪,对于罪名成立的情形,无疑有可能会被法院判处刑事处罚。若是阅读此文后,依旧对可以证明犯了强奸罪的证据是什么存在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