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前科是否加重刑事责任,从重处罚就是加重处罚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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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前科是否加重刑事责任,从重处罚就是加重处罚吗

一、有前科是否加重刑事责任

犯罪嫌疑人有前科,如果构成累犯的,人民法院在量刑时,可以加重对犯罪分子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二、从重处罚就是加重处罚吗

按规定,从重处罚和加重处罚的区别如下:

(一)、从重处罚

1、在法定刑范围内从重。

比如遗弃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那么法院在这个范围内做的较重处罚就是从重处罚。

注意,一旦超出这个范围判定刑罚,就属于加重处罚。

2、以“从重处罚情节”为依据。

比如抢夺罪,抢夺老年人财物将酌情从重处罚,没有法条的明确规定就没有依据。

3、“从重”是适度从重。

具体而言,从重处罚时按以下处理:

(1)从重不必须在罪刑单位的量刑幅度的中间线以上处罚;

(2)从重处罚情节要做到“罚当其罪”。

(二)、加重处罚

1、犯罪行为人被数罪并罚时,可以在所判数刑中的最高刑期以上,并可以超过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一般法定最高限度执行刑期。

2、我国刑法对有期徒刑、拘役、管制采取限制加重原则。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刑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有前科,如果经法院审查认定,构成累犯的,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进行量刑时,应当从重进行处罚。

如果不构成累犯的,按犯罪情节处罚。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有前科是否加重刑事责任,从重处罚就是加重处罚吗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通过搜索查看我们网站的其他内容来进行了解,也可以提交您的问题,请律师来帮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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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重处罚就是加重处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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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重处罚,和加重犯,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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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从重处罚与结果加重有什么区别
刑法总则第六十二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制内判处刑罚。由此可以看出,法定从重处罚,是刑罚总则规定的一般性要求,具有普遍使用的效力,从其内容上看,从重处罚应该是在法定刑的限制内判处的。 而结果加重犯,比如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个人认为其是刑罚分则中对具体犯罪情形的具体规定,适用于个案,是个案中对有法定加重情节的判处。
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定处罚种类和幅度内对行为人适用较重种类或者较高幅度的处罚。它表明应受处罚的行为是严重的,只有对行为人处较重的处罚,通过加重行为人的责任,才能保持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相适应。加重犯指具有法定从重或加重处罚情节的犯罪。在我国刑法中,加重犯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如刑法第138条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犯诬陷罪的;犯罪对象是特殊对象,如刑法第139条第2款规定的奸淫不满十四岁的;犯罪后果严重的,如刑法第136条规定的,以肉刑致人伤残的;犯罪情节恶劣或特别恶劣的,如刑法第139条第4款规定的二人以上共同妇女的。加重犯的从重或加重处罚的情节必须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依据酌量情节而从重处罚的犯罪不属于加重犯。
二、从重处罚相关知识
刑法理论中对酌定情节是这样解释的:"虽然不是法律明文规定,但是审判过程中需要酌定考虑的情节必须要足以影响犯罪对社会的危害,审判实践中需要考虑的酌定情节主要有:犯罪的动机、犯罪的手段、犯罪时的环境和条件,犯罪人的一贯表现、犯罪的损害程度、犯罪后的态度。"就是说认定酌定情节的前提是要足以影响犯罪对社会的危害,同时非明文规定不可能突破明文法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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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重处罚与加重处罚分别指什么
从重,是指在刑法规定的法定刑的限度内判处较重的刑罚。适用于犯罪嫌疑人具有从重处罚情节的情形。加重处罚是指数罪并罚时,可以在所判数刑中的最高刑期以上,并可以超过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一般法定最高限度执行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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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犯罪前科可以作为后罪的从重处罚吗?
[律师回复] 未成年犯罪是前科能否作为后罪的从重处罚情节 不可以。 理由: 1、符合刑法有关累犯的立法本意。刑法修正案 (八)第六条对累犯制度进行了修改,将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明确了未成年前科在任何时候都不与后罪组合评价构成累犯,即有未成年前科的被告人,其在任何时候再犯后罪时,不能把其未成年前科作为认定其构成累犯的前罪,即此时被告人不构成累犯,不能对被告人从重处罚。同理,有未成年前科的被告人,当然也不能把该前罪作为酌定情节对其从重处罚。 2、符合未成年人犯罪所体现的较小社会危害性特征。犯罪前科集中反映了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由于未成年人辨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较弱,犯罪的随意性和偶发性均较大,其所犯之罪较有完全辨别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正常成年人犯罪相比,所体现的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明显较小。 因此,即使被告人在未成年犯罪后再犯后罪,也不能代表被告人人身危险性、主观恶性大,或者说其再犯的可能性大。因此,没有必要把在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方面均比成年人犯罪小的未成年犯罪前科作为对后罪酌定从重处罚的情节。 3、符合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的有关国际司法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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