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可以向善意取得人主张返还吗

最新修订 | 2024-09-21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债权人可以向善意取得人主张返还吗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债权人可以向善意取得人主张返还吗

一、债权人可以向善意取得人主张返还吗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根据不同情况,来决定是否有权主张返还原物:

(1)如果第三人是无偿地从无权转让该项财产的占有人那里取得财产,所有人在任何情况下都有权向该第三人请求返还原物。

(2)第三人如果是有偿地并善意地从占有人处取得财产。在这种情况下,要区分占有人的占有是否基于所有人的意思取得。如果占有人的占有不是基于所有人的意思而取得,所有人有权向第三人请求返还原物。需要注意的是,第三人如果是从出卖同类物品的公共市场上买得的,即使是盗赃、遗失物,所有人也无权向第三人请求返还原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

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二、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受让人受让该财产时是善意的所谓“善意”,是指行为人的内在心里活动状况。

善意作为人的主观活动状况,不显于外部,难于度测,但作为法律概念,必须具有可度量性和可操作性,应有其具体的衡量标准。

此时所采用的就是推定的方法,即推定受让人是善意的,应由原权利人对受让人是否具有恶意进行举证,如果不能证明其为恶意,就推定其为善意。

如果完全由受让人就其出于善意来举证,就加重了受让人的举证负担,不利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对于善意的时间,通常认为是受让人受让财产时,即让与人向受让人交付财产时,至于以后是否为善意,则不影响善意取得时的效力。

如果受让人在交付财产以前处于恶意,亦可推定其交付财产时为恶意。

2、以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

一个诚实,不贪利的受让人在受让财产时,应当查明财产的来源,如果不经调查就无偿受让财产,其本身就非善意,或者说是有过失的。

在无偿受让财产中,受让人取得了财产利益,返还其取得的财产并没有使其财产权益遭受损失。

所以,受让人在取得财产时,必须以相应的财产或者支付金钱为代价,无偿取得财产不适用善意取得。

3、依照法律规定应当进行登记的已经进行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根据法律规定有些财产的转让,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的,如不动产转让,汽车、船舶等动产的转让,在需要进行转让登记的情形下,以登记的时间作为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时间标志。

在不需要登记的情形下,占有的转移是适用善意取得的条件之一,即受让人实际占有交付的财产。

综上所述,符合上面两种情况,债权人可以向善意取得人主张返还,但盗赃、遗失物除外。

经过以上的详细介绍,相信读者对债权人是否可以向善意取得人主张返还及相关法律知识有了更深刻的了解。

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债权人可以向善意取得人主张返还吗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其他需要帮助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律师给您解答。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1k字,预估阅读时间11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24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债权人可以向善意取得人主张返还吗
一键咨询
  • 161****022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137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164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413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662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804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225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560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347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137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2****415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060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372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056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857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善意第三人和善意取得是什么意思?
善意第三人就是不知道该法律关系和真实情况的人,依法取得物权的所有权的情况,善意取得是无权处分的占有人如果是属于善意的,就可以依法取得所有权,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来进行认定。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善意取得和善意第三人的规定是什么?
善意取得和善意第三人的规定是:善意取得的善意第三人可以不返还取得的财产。动产由无权处分的占有人转让给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占有时,第三人一般可依法取得动产的所有权或他物权,原动产所有人不得请求第三人返还,而只能要求转让人赔偿损失。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债权已过诉讼时效,债务人能否主张不当得利返还
[律师回复]   
1、不当得利的概念: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比如错付货款,多付收方不当得利,少付付方不当得利。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是不当得利等等。  
2、不当得利的特征:  
①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  
②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③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  
3、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将失去胜诉权利,即胜诉权利归于消灭。  
4、债权诉讼时效的长短和起算: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从借条约定还款日期之日算起2年。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借条,从签署借条之日算起20年。  
5、根据不当得利的概念和特征,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不属于不当得利的范畴,所以债权已过诉讼时效,债权人不能向债务人能主张不当得利返还。  
6、债权丧失了诉讼时效,只丧失了法律上胜诉的权利,债权的实体权力并不丧失。债权债务关系还是存在的,债务人主动偿还债务,债权人有权收受。债权人如果有扣款途径,扣回债务人的借款是可以的。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324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被侵权人能否既向销售者主张权利又向生产者主张权利?能
[律师回复] 《侵权责任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该条是关于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责任承担的规定。最高的观点认为,为了充分救济被侵权人利益,使其获得足额赔偿,又防止其获得重复赔偿,应该认定生产者与销售者在外部关系上应该承担连带责任。被侵权人有权以销售者与生产者为共同被告。如果被侵权人同时生产者和销售者,则应该尽量采用诉的合并的方式进行处理,即使是在不同地方,也应该尽量通过移送管辖等的方式进行合并审理。如果被侵权人先后了生产者和销售者,则在判决生产者或销售者某一主体承担责任或不构成产品责任的判决做出后,另一主体即可以依此判决进行抗辩而不再向被侵权人承担责任。这种做法在客观上不但不会给生产者或销售者产生讼累,因为结合上述法条第2款和第3款的规定,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通常也要发生追偿关系,他们之间也会发生诉讼。对于他们三者的关系能够在一案中一并处理对各方来说都是较为便利的做法,还能够节约司法资源。进而言之,产品销售链条中所有的经营者对其中任何经营者所致的产品缺陷造成的损害在对产品缺陷致害的侵权人都要承担连带责任。例如警示缺陷中,前手销售者提供的警示存在缺陷致使损害的,后手销售者对此应承担责任。
被侵权人能否既向销售者主张权利又向生产者主张权利?能
[律师回复] 《侵权责任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该条是关于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责任承担的规定。最高的观点认为,为了充分救济被侵权人利益,使其获得足额赔偿,又防止其获得重复赔偿,应该认定生产者与销售者在外部关系上应该承担连带责任。被侵权人有权以销售者与生产者为共同被告。如果被侵权人同时生产者和销售者,则应该尽量采用诉的合并的方式进行处理,即使是在不同地方,也应该尽量通过移送管辖等的方式进行合并审理。如果被侵权人先后了生产者和销售者,则在判决生产者或销售者某一主体承担责任或不构成产品责任的判决做出后,另一主体即可以依此判决进行抗辩而不再向被侵权人承担责任。这种做法在客观上不但不会给生产者或销售者产生讼累,因为结合上述法条第2款和第3款的规定,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通常也要发生追偿关系,他们之间也会发生诉讼。对于他们三者的关系能够在一案中一并处理对各方来说都是较为便利的做法,还能够节约司法资源。进而言之,产品销售链条中所有的经营者对其中任何经营者所致的产品缺陷造成的损害在对产品缺陷致害的侵权人都要承担连带责任。例如警示缺陷中,前手销售者提供的警示存在缺陷致使损害的,后手销售者对此应承担责任。
被侵权人能否既向销售者主张权利又向生产者主张权利?能
[律师回复] 《侵权责任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该条是关于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责任承担的规定。最高的观点认为,为了充分救济被侵权人利益,使其获得足额赔偿,又防止其获得重复赔偿,应该认定生产者与销售者在外部关系上应该承担连带责任。被侵权人有权以销售者与生产者为共同被告。如果被侵权人同时生产者和销售者,则应该尽量采用诉的合并的方式进行处理,即使是在不同地方,也应该尽量通过移送管辖等的方式进行合并审理。如果被侵权人先后了生产者和销售者,则在判决生产者或销售者某一主体承担责任或不构成产品责任的判决做出后,另一主体即可以依此判决进行抗辩而不再向被侵权人承担责任。这种做法在客观上不但不会给生产者或销售者产生讼累,因为结合上述法条第2款和第3款的规定,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通常也要发生追偿关系,他们之间也会发生诉讼。对于他们三者的关系能够在一案中一并处理对各方来说都是较为便利的做法,还能够节约司法资源。进而言之,产品销售链条中所有的经营者对其中任何经营者所致的产品缺陷造成的损害在对产品缺陷致害的侵权人都要承担连带责任。例如警示缺陷中,前手销售者提供的警示存在缺陷致使损害的,后手销售者对此应承担责任。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24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善意取得是原始取得吗?
原始取得的特征之一就是是基于法律规定,而不是原所有者的意愿。善意取得就是基于法律规定而取得的,并不是以原权力者意愿而得,所以属于原始取得。所以善意取得是原始取得。
10w+浏览
债权债务
被侵权人能否既向销售者主张权利又向生产者主张权利?可以
[律师回复] 《侵权责任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该条是关于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责任承担的规定。最高的观点认为,为了充分救济被侵权人利益,使其获得足额赔偿,又防止其获得重复赔偿,应该认定生产者与销售者在外部关系上应该承担连带责任。被侵权人有权以销售者与生产者为共同被告。如果被侵权人同时生产者和销售者,则应该尽量采用诉的合并的方式进行处理,即使是在不同地方,也应该尽量通过移送管辖等的方式进行合并审理。如果被侵权人先后了生产者和销售者,则在判决生产者或销售者某一主体承担责任或不构成产品责任的判决做出后,另一主体即可以依此判决进行抗辩而不再向被侵权人承担责任。这种做法在客观上不但不会给生产者或销售者产生讼累,因为结合上述法条第2款和第3款的规定,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通常也要发生追偿关系,他们之间也会发生诉讼。对于他们三者的关系能够在一案中一并处理对各方来说都是较为便利的做法,还能够节约司法资源。进而言之,产品销售链条中所有的经营者对其中任何经营者所致的产品缺陷造成的损害在对产品缺陷致害的侵权人都要承担连带责任。例如警示缺陷中,前手销售者提供的警示存在缺陷致使损害的,后手销售者对此应承担责任。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324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留置权的善意取得
《担保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对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可以行使留置权,留置物当然应当是债务人所有或者合法占有的财产。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08条“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交付的动产时,不知债务人无处分该动产的权利,债权人可以按照担保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行使留置权”的规定,留置权可以善意取得。
10w+浏览
债权债务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24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善意占有和善意取得的区别是什么?
善意占有和善意取得的区别是:当事人的心理态度是暂时的占有还是取得所有权。善意占有可以理解为无权占有的再升级,而善意取得则是相当于找到了物权的最佳所有权人。善意的占有和取得重点落在善意,因二者可以说都不是错误的行为。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善意取得质权的条件,质权能不能善意取得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善意取得所谓善意取得,是指财产占有人将其无权处分的财产转让给第三人,受让人取得该财产时出于善意,则受让人依法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足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根据该条最后一款的规定,质权作为担保物权的一种,质权的善意取得也适用该条规定。
二、质权能不能善意取得,需具备哪些条件
1、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这是质权人善意取得的基本前提。
2、质权人接受质物时是善意的。判断质权人是否为善意应当采取推定的方法,即推定受让人是善意的,应当由原权利人对受让人是否具有恶意进行举证,如果不能证明其为恶意,则推定其为善意。如果完全由质权人就其出于善意举证,属于加重质权人负担的行为,不利于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3、以合理的对价有偿取得质权。无偿取得质权时,不适用善意取得。在有偿取得质权的情况下,合理的对价也是衡量质权人取得质权时是否善意的标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质权的取得一般是以支付一定的对价作为条件的,这反映了质权取得的一般规律,违反了这一规律的财产转让就可能引起人们对该项交易是否属于善意的合理怀疑。
4、质押财产已经交付给质权人。占有的转移即交付质押财产是适用善意取得的条件之一。如果双方仅达成合意,而没有发生质押物的占有转移,则不能发生质权善意取得的效果。应当注意的是,如果以不法占有的他人存单质押的,该质押应当属于无效。如以偷、抢、骗、捡的存单出质的,债权人无论在主观上对出质人不法占有存单的状态知悉还是不知,质押行为均为无效行为,债权人不能取得质权。因为这种情况不符合质权的善意取得理论。根据质权的善意取得理论,出质人以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出质的,当债权人不知道该财产的真实所有关系,实属善意时,债权人可以在该财产上取得质权,而以不法占有的存单出质,不符合质权的善意取得理论,应认定债权人不能取得质权。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债务债权 > 债权人可以向善意取得人主张返还吗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