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律师会见要什么材料

最新修订 | 2024-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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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刑事辩护律师会见要什么材料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刑事辩护律师会见要什么材料

一、刑事辩护律师会见要什么材料

根据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律师如果要会见当事人,需要提交相关的手续:

包括:

1、律师的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2、律师事务所的证明(律所出具的《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3、刑事辩护委托书(如果是法律援助的,则需要出具法律援助公函)

4、委托人(一般是当事人家属)身份证件和亲属关系证明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只要具备这些手续文件,律师就随时可以会见当事人,不受会见时间及次数的限制。(当然最好先预约)

一般的刑事案件,如果持有前述的证件,看守所就应该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注意,此处规定的是在48小时内律师就可以见到当事人,并不需要经过侦查机关或部门的许可。除非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如果在侦查期间律师申请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就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此类经许可才能会见的案件中,律师提出会见申请的,办案部门应当3日内做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并通知辩护律师

二、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可以做些什么工作?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还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总的来说,律师通过会见当事人,向其了解下列情况以便于更好地帮助当事人辩护: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人信息等基本情况;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实施或参与所涉嫌的犯罪;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侦查机关侦查的事实和罪名是否有异议,对起诉意见书、起诉书认定其涉嫌或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是否有异议;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的辩解;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自首立功、退赃、赔偿等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量刑情节等等

此外,辩护律师会见时也要做好下列工作:

(1)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介绍刑事诉讼程序;

(2)告知其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权利、义务;

(3)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行使方式及放弃权利和违反法定义务可能产生的后果。

在刑事案件辩护中,律师会见是一项很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刑事律师及时会见到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对案件的辩护至关重要。在第一时间会见,可以及时了解到涉案事实和情节,为嫌疑人提供急需的专业法律咨询及应对方案,保障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错案。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刑事辩护律师会见要什么材料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其他需要帮助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律师给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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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会见要什么材料
1、律师的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2、律师事务所的证明(律所出具的《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3、刑事辩护委托书(如果是法律援助的,则需要出具法律援助公函);4、委托人(一般是当事人家属)身份证件和亲属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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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姐姐现在因为寻衅滋事罪弄伤了别人的鼻子,现在姐姐被受害者给起诉到法院去了,法院审理我姐姐的寻衅滋事罪案件,姐姐到了法院准备自我辩护,自我辩护的材料怎么提交
[律师回复]
1、民间借贷需分借给什么人。否则可能见利忘“险”。对于他人提出的借款要求,出借人务必首先考虑对方的信用程度和偿还能力,选择那些有还款保证或来源且信誉良好的人。同时要问明对方的借款用途,千万不能将款项借给从事非法经营或活动的人,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博、走私、买卖毒品或贩卖枪支等非法活动而仍借款的,则属于违法借贷,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2、民间借贷借多少,超能力举债。如果是利用借贷进行投资的,借款的数额要以借款者的信誉、所借款项的用途及其盈利前景来定。
3、民间借贷期限多长,失去控制。要认真权衡收益与风险。若是该笔借款利率较高,且长期限对于借款收回的影响不是很大,就可将借款期限定得长一些。反之,则要选择短期限。
4、民间借贷怎样担保,拉不下脸来。前面都考察好了,还要考虑什么人给借款人提供担保,是否有信誉,是否有代偿能力。如果借款人有财产或权利(有制约作用的也可)作抵押或质押,这样是最安全的措施,但要到有关部门进行法律登记。这样才能有保证。
三、民间借贷应该注意什么?
民间借贷中存在以下法律风险:
1、借款用途的风险。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情节严重的还将构成犯罪。如发现借款人筹集资金是为了贩毒,赌博,等非法活动的,应当予以拒绝。
2、债务人的身份风险。出借人要注意借款人的身份,并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条,以免受骗上当。
3、借款利息的风险。利息风险包括没有约定利息、约定的利息超过有关规定、约定的利息不符合法律规定等、约定利息要合法。借贷关系的成立,出借人的初衷是为了赚取一定的利息收入,但是利率的约定也是受到国家相关法律的调整。
4、借款履行的风险。借款是否履行,不仅要看借据,更要看付款凭证,因此,在发生借贷关系的过程中,最好通过银行交付,不要用现金进行交付。
5、诉讼时效的风险。在借贷案件中广泛适用一般诉讼时效制度。所谓一般诉讼时效,指法律规定的公民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保护的期限,自公民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内。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情形的,就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这样,债权人就丧失了实体胜诉的权利。
你好!昨天我有一个朋友醉驾开车,被交警抓获,已起诉到法院,咨询了解一下醉驾自我辩护问题。 ,醉驾法院开庭怎样为自己辩护的,做辩护需要哪些材料谢谢
[律师回复] 自我陈述争取缓刑方式
根据我车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作为被告人的你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和最后陈述的权利。你可以在上述二个阶段为自己争取缓刑。
1,在辩护阶段,你可以考虑从是否初犯、是否退赃、是否有被害人谅解、主动认罪、主动缴纳罚金等有利于你的角度进行辩护,并可以提出要求法院判缓刑的请求。
2,在最后陈述阶段,你可以向法庭说明当初因何会实施犯罪,是出于什么目的、现在是否已经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以后准备怎么做等方面进行陈述,并可在最后向法庭表示认罪服罚,希望法庭对你从轻处罚,并判处缓刑。
判处缓刑的可能性行为
1,认罪并悔罪,
2,能积极全部赔偿被害人损失;
3,要得到被害人的谅解;
4,可否初犯;
5,接受审判。不再犯新罪。
以上是现行法定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要从这几个方面陈述。就有可能判处缓刑。
辩护词范本
人对检察院指控危险驾驶罪没有异议,但认为在量刑上有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理由如下:
一、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极小。被告人在事后也感到极为懊悔并深感自责。
二、犯罪情节、犯罪后果相对不严重,犯罪行为对社会正常管理秩序造成的潜在威胁相对较小。
这从下面几个方面进行说明:
1、案发时间是在
月 日 时左右,此时非上下班、上下学高峰时期,也不是白天。
2、被告人见到交警设岗检查车辆时,能够主动停止驾驭机动车,配合民警检查。
3、被告人的行为没有给社会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其人身危险性较小。本案被告人属于单纯的醉驾行为,有别于已经造成交通事故的醉驾行为。
4、被告人持有有效的驾驶证,车辆牌照齐全。
三、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诚恳。
被告人自查处时起一直至本次庭审时止,均能如实供术自己的罪行,积极配合侦查机关干部侦查活动,主动交待案发的整个过程,毫无半点隐瞒、推脱或狡辩,使刑事诉讼进程得以顺利、高效进行。被告人事后也能够彻底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深刻忏悔自己所犯的罪行,因为自己的过错导致无法正常履行做儿子、做丈夫、做父亲、做员工的责任,特别是给家人带来无限的痛苦、思念和牵挂。被告人的此种情形符合《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第9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及符合刑法修正案(八)第八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四、被告人系偶犯、初犯,无前科劣迹,一贯表现良好。
对于醉驾是非常危险且对群众生命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造成非常大的危险隐患的一种行为,但是如果没有造成社会安全问题的话,是在被交警检查的时候查处酒驾的话,被告人可以通过在法院自我辩护环节中认罪态度良好,陈述犯罪事实等获得法官的谅解取得缓刑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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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刑事辩护律师会见嫌疑人需提供哪些材料
职务侵占罪刑事辩护律师会见嫌疑人应该向看守所提供授权委托书,律师执业证书以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属于法律援助性质的需要出具法律援助公函,一般出具了有效材料后随时都可以会见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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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看守所会见材料
律师在看守所会见需准备:律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律所出具的《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刑事辩护案件需提交书面委托书(若为法律援助项目,需提交法律援助中心公函),以及委托人身份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请雇主务必准备齐全以上材料,以确保会见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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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我女朋友因为涉嫌贪污按照正在审理,我就是想问问刑事辩护程序材料质证该如何进行呢?
[律师回复]
一、对同案犯供词的庭审质证。
同案犯因为与被告人之间存在一定利害关系,其证明被告人有罪的供词除与被告人的供词相一致的以外,辩护人均应持几分怀疑态度。特别是在被告人拒绝承认有罪,而同案犯证实其有罪,则更需通过庭审发问与质证,充分暴露同案犯供词不真实的一面。例如同样在聚众斗殴案件中,如出现同案犯指证被告人参与,就需要充分利用庭审发问与质证,通过发问与质证,否定同案犯的供词,并从同案犯的供词中发现其矛盾之处,抓住有利于被告人的辩护素材,同时可以要求公诉机关对证据予以补强。
二、质证时常见的控方带瑕疵的证据材料及对策。
质证时控方存在瑕疵的证据材料常见的有:()侦查人员采取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的方法从被告人及其同案犯中获取的供词,违反《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及公安部颁发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81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lt;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gt;若干问题的解释(试行)》第58条的规定。(2)审问未成年人时,没有妨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形而不通知其家长、监护人或教师到场;审问聋哑犯罪嫌疑人没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讯问不能晓当地语言文字的犯罪嫌疑人时,没有配备翻译人员;这些均违反公安部“程序规定”第182条规定。(3)讯问笔录修改及更正或修改处没有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签字或按指印,违反公安部“程序规定”第184条规定。(4)对被告人在侦查阶段供述的申辩和反证,侦查机关没有及时认真核查、依法处理,违反公安部“程序规定”第168条规定,对上述确属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取得的证据,应明确指出其违法性,并按最高院“解释”第58条的规定,否定其作为定案的根据。
各位律师好,我一叔叔的儿子因为没有参与他人的打架斗殴也被拘留了,所以对于未成年人无罪的辩护咋办,未成年辩护汇报材料是啥,怎么提高未成年犯罪案件的辩护效果
[律师回复]
一、社会调查的法律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刑事诉讼法解释》第四百七十六条规定:对人民检察院移送的关于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犯罪前后的表现、监护教育等情况的调查报告,以及辩护人提交的反映未成年被告人上述情况的书面材料,法庭应当接受。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未成年被告人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共青团组织以及其他社会团体组织对未成年被告人的上述情况进行调查,或者自行调查。
同时,《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制作调查报告。作出调查报告的,在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时,应当结合案情综合考虑,并将调查报告与案卷材料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四百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制作社会调查报告,作为办案和教育的参考。人民检察院开展社会调查,可以委托有关组织和机构进行及应当对公安机关移送的社会调查报告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进行补充调查,社会调查报告应当随案移送人民法院。
据上可知,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法院均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调查,调查的内容包括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犯罪前后的表现、监护教育等情况。
二、社会调查的启动和操作
社会调查的启动主体包括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法院。除此以外,如果办案机关均未启动,辩护律师也可以自行调查,并将调查报告提交办案机关。
实践中,公安机关启动调查的很少见,检察机关和法院启动社会调查的相对多一些。而检察机关和法院启动社会调查也并不一定是办案人自己去做,很多时候囿于工作时间的安排,一般会委托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社会组织进行调查。因此,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家属来说,应当紧跟社会调查的具体开展。笔者曾经接待过一个关于缓刑适用意见的调查,嫌疑人家属在知晓法院已经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发函征求缓刑适用意见,但是并未跟进后续具体工作,导致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出具了不适用缓刑的意见。这种结果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无疑很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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