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条中此据不写会导致借条无效吗
1、借条中不写此据并不会必然导致借条无效,不写“此据”也没关系。
借条的基本内容具备就可以了。
2、“此据”表明借条的正文到此为止,“此据”后面就只剩下签字和日期了,就没有关于借条正文的事情了。
没有“此据”,后面如果还有空白的话,对方很容易添加内容。
3、有效借条的书写规则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二、借条无效有什么后果
根据民间借贷合同的特点,借贷合同无效后,一般要承担如下后果:
1、借款人返还借款合同无效后,当事人依据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
返还财产并不是违反民事义务所直接产生的法律后果,它的存在也不是法律对当事人主观状态予以否定性评价的表现。
因此,返还财产不适用无过错原则,即无论当事人对缔结合同是否有过错,依据无效合同取得、占有的财产因无合法根据,都应当返还对方。
换言之,即使是无过错一方占有了对方财产,也应当返还给对方。
所有物的返还,是以物在法律上和事实上能够返还为条件。
因为民间借贷合同主要以金钱为标的,故返还借款并不存在法律上的不能返还和事实上的不能返还之情形。
因此,针对无效借贷合同而言,如果无效借贷合同尚未履行,则不得履行。
如果无效借贷合同已经履行,取得借款的借款人应当向贷款人返还借款。
过错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故意。
过错,有单方过错和双方过错,无效借款合同的损害赔偿,也适用过错相抵原则。
无效民间借贷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将给当事人带来损失,这里的损失,一般指贷款人受法律保护的合法利息损失,如果有其他损失,还应当承担赔偿其他损失的责任。
如果贷款人已经提供借款,返还借款不足以弥补损失时,借款人应当赔偿损失;
如果贷款人实际未提供借款,但合同无效是借款人过错造成的,则由借款人向贷款人承担赔偿损失责任;
如果合同是双方过错造成的,则由双方按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3、追缴财产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
借条之中是否有“此据”,并不会必然就影响到借条的法律效力。
再者即使借条无效,也并不意味着债务关系不受法律的保护。
经过认定,若确定债务关系无效,那么借款者需要将借款返还给出借者。
若债务关系是一方的过错导致无效,过错方还有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这个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其他需要帮助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律师给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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