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离婚谁起诉谁拿钱吗?

最新修订 | 202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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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一般离婚谁起诉谁拿钱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一般离婚谁起诉谁拿钱吗?

一、一般离婚起诉谁拿钱吗

原告起诉,需要预交诉讼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1、离婚案件每件需向法院交纳50元到300元。

2、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

3、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离婚诉讼流程是怎么样的

1、写好离婚起诉书;

2、准备诉讼离婚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离婚起诉书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离婚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书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

三、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则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为原则进行判决。

2、夫妻书面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付出较多的,离婚时有权要求另一方进行适当的补偿。

3、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4、离婚时,如果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则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5、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的帮助。

6、对于共同债务,在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在双方协商不好的情况之下是可以走诉讼的方式来进行处理,一般谁提起诉谁就需要预交诉讼费用,但最终谁来给可以由双方来进行协商,协商不好的可以由法院来进行确定,只有给予的诉讼费用法院才会受理自己的案件。

对于一般离婚谁起诉谁拿钱吗?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搜索查看本网站其他相关知识,或者咨询律师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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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看孩子处在哪个年龄段,法律上规定是一周岁以内的,原则上归女方抚养,说的是原则性的规定。两岁以内的,一般由女方抚养。2岁到十岁之间的,法律没有明确说归男方还是女方,实践当中掌握的标准就是看哪一方抚养孩子对孩子更有利,就把孩子判给谁。 这是一个住房,收入,工作特点,个人性格等综合条件的比较过程。
第三,身体上能否再生育子女,是否有其他子女,对抚养权的影响也非常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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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法继续时,尽量务实、客观考虑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千万别斗气。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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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儿一般判给谁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离婚后女儿一般判给谁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二、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0条有明确规定;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5、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
6、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照顾(外)孙子女。
三、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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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般五岁的女儿法院一般会判给谁?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请问一般五岁的女儿法院一般会判给谁?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父母双方达成协议的处理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父母双方就子女的抚养问题达成协议的,一般会尊重当事人意思表示,按其协议处理,但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子女对子女的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的除外。如果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也会尊重双方协议的。02子女不满两周岁的处理。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①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②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③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03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不满十周岁的处理。对两周岁以上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的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②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③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④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04子女在十周岁以上的处理。对未成年子女满十周岁的,父母双方对抚养权发生争执时,一般考虑该子女的意见。满十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但这并不是说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对于成年的子女随哪方生活的问题,则会更多的考虑子女的意见。05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的处理。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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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伤鉴定后多久拿钱?
在工伤鉴定后,企业须在60日内支付到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当事人提交资料,业务部门审核之后,提交财务部门,是按月划拨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鉴定结论作出之后,即可以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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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房的所有权一般属于谁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房改房的所有权一般属于谁问题解答如下,
一、房改房的所有权属于谁房改房最开始是属于单位产权,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房票子。后来参加房改个人出钱购买产权发给产权证,所以房改房也属于个人产权。而且完全可以交易,跟商品房个人产权是一个性质。
1、一般在1995年以前实行房改的,所购房改房基本上是用标准价购买的,增值额的80%归个人所有,其余20%交回原产权单位。
2、一般在1995年以后房改的,所购房改房基本上是以成本价购买的,其增值部分全部归个人所有。
3、在1995年以前已经按标准价房改的,在1995年以后,办理了补成本价的手续,视为以成本价购买,增值部分全部归个人所有。
4、一般来说,职工个人取得房改房产权时支付的价款都不是房屋的市场价,而是标准价或者成本价。职工以标准价取得的产权只有部分产权,与出售单位构成共有关系,以成本价取得的产权是完全产权,房屋归职工个人所有。但在两种产权类型下,房屋所占土地一般还都是划拨土地,即实际上职工个人在从单位购房时并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
二、购买房改房需要办什么手续房改房过户详细流程
1、首先,去房改办政策法规科(在市房产局,二楼)领取《房改房上市交易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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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拿单位盖好章的申请表到市房产局公房科盖章(需要10个工作曰左右时间);
4、完成后,带齐上述三张表及房改房相关资料回到房改办,需要带的资料有:房屋产权证、土地证、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需要查看原件及留复印件2份);(夫妻离异的提供财产分割协议书、夫妻一方已故的提供财产分割兑证书、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原件)
5、用以上资料在房改办办理《房改房上市交易备案表》,即我们说的上市证;
6、到这步后,已经完成了在房改办的所有手续。在确定房改房的所有权时,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有些时候职工仅仅是取得部分所有权,而有些情况下则是取得了完全的所有权。根据现在的规定来看,只有在取得了完全的所有权之后,才能对房改房做出进一步的处分,包括出售、赠与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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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孩子一般会判给谁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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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奖励费一般能拿多少钱?
这里没办法回答拆迁过程中被拆迁户能拿到多少钱的拆迁奖励费,因为拆迁奖励费不是统一规定的。各地的拆迁奖励办法都是由本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拆迁奖励费不会特别高的,从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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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离婚小孩一般判给谁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怀孕期间离婚小孩一般判给谁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怀孕期间离婚小孩一般判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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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法律的规定体现了对特定期间内对妇女、胎儿和婴儿的特殊保护。这是因为,在上述期间内妇女的身心都处于比较虚弱的状态,如果在此期间内男方提出离婚,对女方的身心健康和胎儿、婴儿的健康都将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所以,法律对该期间内男方的权作了限制。
但是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不是绝对的,在特殊条件下,出于对男女双方利益的综合考虑,法律允许男方提出离婚。这些情况主要有:
(一)女方怀孕系婚后与他人通奸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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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因为这时已经不存在妇女的身心都处于比较虚弱的状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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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女方在婚前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导致怀孕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女方因通奸怀孕男方能否提出离婚的批复》中指出,男女一方婚前与他人发生性行为,应该与婚后通奸行为加以区别,一般不能作为对方提出离婚的理由。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婚姻关系尚未建立,男女双方之间还没有产生夫妻间相互忠实的法律义务。婚前性行为只是道德问题,不是法律问题。所以,对女方因婚前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导致怀孕的情况,应当依照《婚姻法》第34条的规定处理,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规定处理。
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一般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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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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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提交资料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6)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7)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3、领取执照
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4、刻章等事项
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刻章点办理: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发票章;至此,一个公司注册完成。
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综上所述,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具备一定条件,即股东人数合格、出资额符合要求、有经营场所等。股东首先要办理核名,然后提出设立登记,准备的材料有申请书、验资报告、公司章程等。经过工商局批准,符合要求的,会发放营业执照,这样企业就依法成立了。
农民工拿不到工资找谁投诉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农民工拿不到工资找谁投诉问题解答如下, 你好,农民工有和公司签订合同吗?收集好包工头、分包人等的电话,项目名称以及相关建筑公司的信息;
先打电话到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如果监察大队不受理或者处理未果,那么就直接到当地的劳动局投诉,再不行就到市级劳动局投诉;
另外,就是让包工头给你写一个欠条,如果到时候包工头不付钱就拿着欠条到去或申请发出支付令;
如果是因为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及时划拨工程款,导致拖欠工资,那么你可以要求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未结清的工程款范围内先行垫付工资,不足部分再去找分包企业追偿;
因为在实践中,分包的过程中经常出现非法分包或者直接分包给没有资质的项目公司,所以如果出现了这种情况,你还可以到建设局投诉。你也可以以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为由,要求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拖欠劳动报酬的清偿责任;
如果你的包工头承包的是个人的建筑工作,如比农村建房等,那么你就只能去找包工头要劳务报酬了,因为这种属于包工头从个人那里承揽的工作,不属于劳动法调整的范畴。那就是不能到劳动部门投诉,也不能进行劳动仲裁,但是你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包工头支付你的劳务报酬。现在这种情况,不止你一人是吗?如果你方便,具体情况可以与我详谈,我的联系方式点开个人头像主页可见,我会尽可能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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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起诉,需要预交诉讼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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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打电话到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如果监察大队不受理或者处理未果,那么就直接到当地的劳动局投诉,再不行就到市级劳动局投诉;
另外,就是让包工头给你写一个欠条,如果到时候包工头不付钱就拿着欠条到去或申请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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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在实践中,分包的过程中经常出现非法分包或者直接分包给没有资质的项目公司,所以如果出现了这种情况,你还可以到建设局投诉。你也可以以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为由,要求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拖欠劳动报酬的清偿责任;
如果你的包工头承包的是个人的建筑工作,如比农村建房等,那么你就只能去找包工头要劳务报酬了,因为这种属于包工头从个人那里承揽的工作,不属于劳动法调整的范畴。那就是不能到劳动部门投诉,也不能进行劳动仲裁,但是你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包工头支付你的劳务报酬。现在这种情况,不止你一人是吗?如果你方便,具体情况可以与我详谈,我的联系方式点开个人头像主页可见,我会尽可能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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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婚内出轨孩子一般判给谁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婚内出轨与孩子判给谁没有直接的关系,孩子判给哪一方,要依据哪一方更有利于子女成长而定的。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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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开公司车违章了,钱和罚款谁拿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交通违章只拍车牌号,所以交警只会车子登记在谁的名下处理谁
雇员办理公事出交通事故也由公司负责,车子登记在谁名下谁负责...
现在是雇员,如果是借给朋友也是由车主负责赔偿的,所以很多人都不愿意把车子借给朋友,因为出了事故或者罚款还得自己去交钱
如果是交通肇事,那么如果开的人愿意负责还好,要是不愿意负责,跑路了,那赔钱部分就是由车主出的,刑事责任由开车的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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