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夫妻男方死亡遗产怎么继承?

最新修订 | 202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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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夫妻男方死亡遗产怎么继承?

一、二婚夫妻男方死亡遗产怎么继承?

二婚夫妻男方死亡遗产应当确定哪些是属于个人财产的部分,然后作为遗产进行法定或者是遗嘱继承。法律分析:再婚夫妻的财产包括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个人财产,这些都是可以继承的遗产,夫妻共同财产要在夫妻之间分割处理,属于死者的那部分才是可以继承的遗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继承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对于二婚的夫妻财产分割方面的问题,首先是需要确定一下哪些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然后再进行分割,当然了,如果是二婚夫妻当中的一方死亡的情况之下,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首先是需要按照遗嘱来继承,没有遗嘱的,就是按照法定继承。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二婚夫妻男方死亡遗产怎么继承?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通过搜索查看我们网站的其他内容来进行了解,也可以提交您的问题,请律师来帮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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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死亡遗产继承的顺序怎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丈夫死亡遗产继承顺序:
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
此外,根据《继承法》第27条之规定,立有遗嘱的遗产继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继承顺序的明确为遗产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还应注意的是,在遗产的分割中,应坚持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以及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原则。即便是立有遗嘱的情况下,也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及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此外,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无清偿义务,当然自愿清偿的除外。
夫妻一方死亡财产怎么继承?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6条舰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1)必须是在婚姻存续期间,指的是夫妻自登记结婚,领取结婚证之日起,至离婚或一方死亡时止的期间。一方死亡后,活着的配偶得到的财产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已不在婚姻存续期间。对于婚前的个人财产是否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可参照后面附的有关司法解释。
(2)夫妻共同共有财产,指的是夫妻各自或共同取得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3)夫妻一方死亡的,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分出死者遗产的方法是,先分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归活着的一方所有,余下的另一半作为死者的遗产,由继承人继承。当然夫妻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另有约定是指夫妻双方对夫妻共有财产在夫妻一方或双方死亡时的处理方法有约定,这时就按照约定分出遗产,不受本条规定的限刷。例如,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在一方死亡时,夫妻共有财产全部归另一方所有,或由另一方分得大部分夫妻共有财产,剩余部分由各继承人继承,这些都是合法有效的约定。要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遗产,还需要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对此,新的婚姻法作出了明确规定。
该法第18条规定有下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婚前财产
(2)-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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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它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依法属于个人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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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夫妻A死亡二婚妻子能继承财产吗
[律师回复] 对于二婚夫妻A死亡二婚妻子能继承财产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在再婚家庭中,由于父母子女关系相对比较复杂,彼此之间很容易产生财产纠纷,一旦一方出现意外去世又没有留下遗嘱,如何进行继承总是当事人关心的问题。
其实,尽管一方个人的婚前财产,但在去世后已经全部变成遗产,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当由去世时处于法定继承人
第一顺位的人来继承。现任夫妻在一方去世时是另一方的合法配偶,有权以配偶的身份参与遗产继承,与双方实际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无关。而前妻在离婚时已经对原有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丧失了配偶身份,已经不能再参与分割遗产。如果房子是第一次婚姻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而离婚时并没有对房子进行分割,那么在该方去世时,原配虽然无权继承前夫的遗产,但是有权分割其中属于自己的一半产权,剩余的一半才是被继承人的遗产。
所以,无论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只要是属于一方合法所有的份额内的财产,在他死亡后都是他的遗产,作为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之一的配偶,享有合法的继承权。如有被继承人订立了遗嘱的,直接按照遗嘱约定的内容进行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婚夫妻A死亡二婚妻子能继承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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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尽管一方个人的婚前财产,但在去世后已经全部变成遗产,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当由去世时处于法定继承人
第一顺位的人来继承。现任夫妻在一方去世时是另一方的合法配偶,有权以配偶的身份参与遗产继承,与双方实际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无关。而前妻在离婚时已经对原有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丧失了配偶身份,已经不能再参与分割遗产。如果房子是第一次婚姻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而离婚时并没有对房子进行分割,那么在该方去世时,原配虽然无权继承前夫的遗产,但是有权分割其中属于自己的一半产权,剩余的一半才是被继承人的遗产。
所以,无论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只要是属于一方合法所有的份额内的财产,在他死亡后都是他的遗产,作为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之一的配偶,享有合法的继承权。如有被继承人订立了遗嘱的,直接按照遗嘱约定的内容进行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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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死亡遗产继承顺序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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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死亡遗产继承比例是如何分配的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丈夫死亡遗产继承应当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比例分配:
1、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2、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3、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根据《继承法》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继承开始的时间,是计算继承权最长诉讼时效的一个起点。按我国继承法 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讼。”这个二十年,是一个长的诉讼时效。
在继承的过程中,如果有一方放弃继承权,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放弃继承的表示必须在继承开始以后做出。因为于继承开始前,继承人并不享有可以处分的主观权利,仅享有客观权利,而客观权利仅是一种资格,是不得抛弃的。
2、放弃继承的表示应当在遗产分割前做出。因为遗产分割之后,遗产已转化为继承人的个人财产,这时,继承人即使放弃所得遗产,放弃的也已经不是继承权,而是个人财产的所有权。
3、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是一种单方的法律行为,无需征求任何人的同意或认可,均有放弃继承权的自由。但是,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权会损害
第三人利益的,则继承人不得放弃继承权。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无子女夫妻先后死亡,父母已死亡,继承权能怎么分配
[律师回复] 继承的顺序与条件: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我国的继承法抄中,子女与配偶、父母同列为
第一顺序继承人。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一)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
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接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二)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因为没有的经济收入或其他生活来源,难以维持其起码的物质生活条件。缺乏劳动能力是指继承人因尚未成年不具备劳动能力或因年迈、疾病等原因而部分丧失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的经济来源或者提供了主要的劳务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是指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在日常生活方面处于相互紧密联系状态,彼此相互关心和照顾。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对被继承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其具有履行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条件下,如果拒绝履行上述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不应分给这类继承人任何遗产,或者仅分给其极少份额的遗产。但应注意,如果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所应取得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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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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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放弃继承的表示必须在继承开始以后做出。因为于继承开始前,继承人并不享有可以处分的主观权利,仅享有客观权利,而客观权利仅是一种资格,是不得抛弃的。
2、放弃继承的表示应当在遗产分割前做出。因为遗产分割之后,遗产已转化为继承人的个人财产,这时,继承人即使放弃所得遗产,放弃的也已经不是继承权,而是个人财产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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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产继承
1、继承公证
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的,须提供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
(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亲属关系证明(表格可在公证处网站下载,由被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并盖章;没有单位的,由社区工作站和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的,可由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社区工作站、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并提供相应证明);
(5)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在港澳的,上述材料需由司法部委托的律师或澳门有关机构予以证明,并经中国法律服务()有限公司确认;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国外,上述材料应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2、申请免税
申请免税需到地税局,具体需要携带的资料:
(1)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2)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书或公安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3)房地产证(若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需提供抵押合同;房产证复印件需有银行盖公章及与原件一致的章经办人签章)
(4)继承权公证书(境外人士(含港澳台)须提供境外公证书和境内公证书)
(5)如果继承人未满18周岁需提供监护权公证书
3、登记过户
到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办理房地产继承的登记过户,需提供的材料:
(1)继承人身份复印件;
(2)房地产证;
(3)继承权公证书
(4)地税局的减免税批复
二、股权继承
1、根据《公司法》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首先需要查看下公司章程对股东资格的继承问题是否有作出约定,如果没有作出规定,则继承人对股东资格享有法定继承权。
2、继承公证
除了提交一般财产继承的材料外,由于股权继承的特殊性,还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出资证明;
(2)股东名册;
(3)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的公司章程;
(5)公司资产的评估报告
3、到工商局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三、股票继承
1、继承公证
需提供的材料参见前面房产继承的继承公证
2、凭继承权公证书到证券营业部办理股票过户手续
如果继承者从未开立过股票账户,应先开立账户,如果不想另行开户,可通过卖出所继承的股票兑现为资金,然后以取出现金的方式。
四、存款继承
1、继承公证
需提供的材料参见前面房产继承的继承公证
2、凭继承权公证书到银行办理过户或存取手续
(1)公证处开具一份可去银行查询死亡者存款状况的函,家人可根据此函去银行查询
(2)公证处开具一份继承公证书,继承人拿着这份公证书去银行将死者生前的银行存款过户或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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