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关押的规定包括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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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精神病关押的规定包括什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精神病关押的规定包括什么?

一、精神病关押的规定包括什么?

司法机关对于精神病人通常都不采取关押这种强制性措施,如果犯罪嫌疑人是精神病人的话,确认是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不仅不会关押,实际上都没办法去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就算是间歇性精神病人,服刑阶段一般也都是监外执行的。

对于精神病人不适合关押,下列人员,不宜羁押,可以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三)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四)患有严重疾病的;

(五)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二、精神病人犯罪怎么处罚?

1、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定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强制医疗。

2、完全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力,因此,应当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3、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尚未完全丧失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是介于前两种精神病人之间的一部分精神病人。与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相比,这种人并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不能象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那样,完全不负刑事责任。但是这种人作为精神病人,其刑事责任能力毕竟又有所减弱,因此,我国《刑法》规定对这种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精神病是严重的心理疾病,如果精神病患者犯罪,公安机关会先对其进行司法鉴定,判断精神状态。对于间歇性精神病人,在未发病的情况下可以关押追究其刑事责任。看守所关押的时候,要注意分类关押,不得将其和普通嫌疑人关在一起。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精神病关押的规定包括什么?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话,可以查看本站其他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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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关押的规定包括什么?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精神病关押的规定包括什么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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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包括精神胁迫吗
[律师回复] 对于抢劫罪包括精神胁迫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抢劫罪包括精神胁迫吗
抢劫罪包括精神胁迫。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胁迫方式即精神强制,是以被害人实施某种侵害行为相威胁,使得其不敢反抗而被迫服从行为人的意志。该“胁迫”具有两个特征:
1、暴力性,即必须以要对被害人实施侵害行为(杀害、伤害等)相恐吓、以人身安全的暴力侵害为基本内容。
2、当场性,即胁迫的目的是为了当场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如果是以暴力相威胁,但要求被害人答应日后交出财物,也不属于抢劫罪中的“胁迫”,而是敲诈勒索中的“胁迫”抢劫罪中的“胁迫”方法的两个特征也就是本罪与第274条敲诈勒索罪区别的关键点。
如果行为人以某种方式引起他人恐惧,但不符合这两个特征的,即使是非法获得了财物,也不构成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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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国刑法中没有一般性的规定胁迫罪,而是对包含胁迫行为的犯罪进行了列举性的规定,只有基于特定目的的胁迫行为才被规定为犯罪。所以,在抢劫罪中,胁迫行为并不是全部的实行行为,而只是整个犯罪行为的手段性行为,它与后续的“取财”这一目的性实行行为共同构成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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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一)精神痛苦的赔偿
精神痛苦是纯粹精神利益的损害,即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的非财产损害。这种损害是无形的,无法用金钱衡量。但是,财产补偿可以成为满足受害人人身及精神需要的物质手段。通过金钱补偿,可平复受害人精神创伤,慰籍其感情,通过改变受害人的外环境而克服其内环境即心理、生理以及精神利益损害所带来的消极影响,恢复身心健康。适用抚慰金安抚受害方,是一有效减轻和解决精神痛苦的方法。
(二)精神利益损害的赔偿
配偶精神利益损害主要指由精神利益受损所引起的直接财产损失。直接的财产损失包括配偶的人格权和身份权被侵害以后,身体健康相应地受影响或伤害,因恢复被侵害的权利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如精神遭受创伤致使无法工作而影响或失去工资收益;或致病需要医治等等。这些直接财产损失属于过错方赔偿的范围。配偶精神利益损害也包括由精神利益损害所引起的间接财产损失,例如,配偶身份解除使得无过错方配偶会失去原以配偶身份预期可得的财产利益。除了直接财产损失和间接财产损失之外,配偶精神利益损害还应包括纯粹的精神利益损害,即人格利益和身份的非财产因素的损害。
相关知识
离婚赔偿的法律条件: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具体说来,离婚赔偿条件如下:
(一)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二)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
(三)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
(四)请求人无过错。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是原告,到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离婚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在一审时如果没提出,在二审时才提出来,人民应当进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赔偿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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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关押的规定包括什么?
精神病关押的规定包括:关押的特殊条件、关押的场所等。真的是精神病人的话,追究精神病人的法律责任也没有实质性的意义,而且将精神病人关押在看守所或者让其在监狱当中服刑,那么对其他的犯罪嫌疑人或罪犯的人身安全也会造成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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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精神赔偿的事项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交通事故精神赔偿的事项包括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精神赔偿的事项主要有三:赔偿范围、赔偿责任、赔偿范围。
一、精神损害赔偿范围
广东省高级人民、广东省公安厅于2001年2月20日下发的《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意见》规定,因交通事故使人发生伤残或者死亡、造成怀孕妇女流产的,当事人可以就此申请精神损害赔偿。
另外,在2001年3月颁布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因侵权致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而永久灭失或者毁损的,可以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可见,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能够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只限于因侵害人侵权致人身伤残(不包括达不到评残标准的轻微损伤)、死亡、妇女流产及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受灭失或毁损。
二、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一)如果交通事故责任人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这二个责任就可认定是交通事故责任人一方的违章行为造成或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反之,受害人就不应负事故责任或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相对较小。这时候,交通事故责任人存在侵权过错行为或其过错行为起主要作用,而受害人纯属被侵权人,因此,受害人依法可请求对方承担事故赔偿责任和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二)如果交通事故责任人应负事故的同等责任或次要责任,就可认定交通事故责任人在事故中的侵权作用与受害人相当或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小;相反,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违章行为与侵权人相当或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这时候,受害人也成为交通事故责任人,而受害人本身也是侵权人,依法应承担事故赔偿责任,可能还要反过来赔偿事故损失给对方或被对方。因此,受害人就不能请求对方承担精神赔偿责任。
(三)如果交通事故责任人应负事故的“公平责任”。因为交警部门无法确认事故责任是由哪一方造成的,根据法律规定,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民事责任,那时交通事故责任人(即加害人)和受害人均无过错,不能适用过错原则来认定哪一方存在侵权加害行为。由于公平责任是在加害人之行为不具有可归责任时由法官根据公平之法律理念酌定的一种责任,公平责任本身只是一种分担损失的救济性责任,故精神损害赔偿不能适用于公平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无权请求对方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受害人只有在事故责任人(侵权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时,才有权要求赔偿精神损害。
三、精神损害赔偿数额
确定精神损失赔偿数额,应以交通事故因侵权人过错造成的后果为标准:
(一)若是致受害人伤残,其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可以按其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2级的减少10%,依此类推。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标准的50%计赔。
(二)若是致受害人死亡,其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可以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死亡补偿费规定标准的50%计赔。
(三)若是致受害人流产和致受害人特定纪念物品灭失或者毁损的,其精神损害赔偿数额要以按因流产的实际费用和特定纪念物品的实际价值适当计赔。
要有效防止滥用精神赔偿数额的自由裁量权,就应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精神损害赔偿纳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作为一项赔偿项目并明确赔偿标准。这样,既能做到对侵权人行为予以制裁,对受害人受到的精神伤害给以抚慰和补偿,同时又能为法官在审判中保持公正提供确切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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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家人患精神病,可否强行送精神病院?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怀疑家人患精神病,可否强行送精神病院?问题解答如下, 答:除对自己的疾病有一定自知力的精神病人自愿住院治疗外,为了防止“被精神病”问题的发生,个人是无权擅自强行将疑似精神病患者送去接受住院治疗的。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家属强行将疑似精神病人送去住院治疗可以选择两种途径:  一方面,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将其确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然后家人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的身份将其送往精神病院住院治疗。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至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疑似精神病人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提出认定疑似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申请,由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疑似精神病人进行司法鉴定或者对申请人已提供的鉴定意见进行审查,经审理认定申请有事实根据的,判决宣告该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经过判决宣告该公民为患有精神疾病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后,该公民的近亲属等监护人可以将其强行送入精神病院接受治疗。  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刑事诉讼对疑似精神病人进行强制医疗。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四条至二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疑似精神病人,家属可以依法向公安机关反映。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检察院应当向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国家对精神病人包含哪些优惠政策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贫困精神病患者生活和医疗救助:对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民政部门按程序应保尽保,按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全额发放城市低保金,并视困难程度予以分类施保救助。对享受了城市低保的精神病患者,可从城市医疗救助金中解决一定金额的医前救助卡,用于平时购药维持治疗;对严重精神病患者入院治疗的,按城市医疗救助政策,一年可予以最高限额的住院救助。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精神病患者要纳入农村低保。纳入农村低保的可按农村低保补差标准全额进行补助。对农村精神病患者,农村医前救助每年可从农村医疗救助金中酌情解决100—200元的医前救助卡,用于在就近卫生院或卫生室购药维持治疗;病情严重者需入院治疗的,通过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报销后再予以二次救助。
二、贫困精神病患者就医的优惠政策对2020年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精神病人在精神病医院治疗精神病年门诊费用超过1000元的,新合办继续执行一年定额补助200元的政策。对精神病人因精神病在精神病专科医院住院者,新合报销比例提高到70%。具体事宜可到你所在乡镇民政办咨询。
发达地区可以再次基础上提高补助标准。
补助对象条件需同时具备:
1、持有残疾人证的精神病患者;
2、正在治疗服药的精神病患者;
3、持有低保证或者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贫困证明的精神病患者;
4、有精神疾病诊断证明和服药发票。补助标准:每人每年500元基本精神药物治疗费用补助。
《民法总则》第22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不适合羁押的疾病规定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不适合羁押的疾病规定包括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不适合羁押的疾病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条例》
第十条对不适合羁押的情况做出了规定。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遇有下列情况不计入原有侦查羁押期限,即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1、《公安机关适用刑事羁押期限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无需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条规定,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
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其他鉴定时间则应当计入羁押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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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关押的规定包括哪些?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精神病关押的规定包括哪些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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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与精神病人离婚,精神病人该如何办理离婚
[律师回复] 如何与精神病人离婚
与精神病人离婚时,涉及到精神病人病情的人都、司法程序如何适用的问题。
(一)精神病的认定
审理精神病患者离婚案件,
首先要确认案件当事人是否确实患有精神病。根据医学定义,精神病是由于丘脑、大脑功能紊乱及病变而发生的感觉、记忆、思维、感情、行为等方面表现异常的病。其具体表现多种多样,有的意识完全丧失,有的是间歇性的。由于当事人的亲属大多没有精神病学常识,因此不能仅凭想当然的一般观察作为确定为精神病的依据。法官可在与当事人的谈话过程中,通过观察掌握其思维能力和言谈表现,初步确认其是否患有精神病,当其精神病影响案件定性时,人民一般会委托司法精神病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二)司法程序的适用
精神病患者离婚案件在实体处理之前必须程序合法。具体包括以下两方面:
一是精神病患者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民法通则》第13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故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进行离婚诉讼,需要为其设置诉讼代理人。对已设定监护人的,应由监护人代理诉讼;未设监护人的,应按《民法通则》第17条第一款中的顺序指定监护人代理诉讼。
二是鉴定程序是否有必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规定:“认定精神病人的行为能力,人民应当根据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或者参照医院诊断、鉴定确认。在不具备诊断、鉴定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参照群众公认的当事人的精神状态认定,但应以利害关系人没有异议为限。”另外,由于鉴定费用较高,从司法为民的角度看,法官应灵活掌握是否有必要启动鉴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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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进行离婚诉讼,需要为其设置诉讼代理人,对已设定监护人的,应由监护人代理诉讼,未设监护人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七条第一款中的
(二)、
(三)、
(四)项的顺序指定监护人代理诉讼。配偶提出离婚诉讼,其监护人只能是其父母,代理其参加诉讼。
其次,离婚诉讼属于身份关系的诉讼,必须由离婚当事人表明是否愿意离婚,诉讼代理人无权表示离与不离这种意见,因此,这类案件应由人民裁决,以判决的形式结案。
在审查精神病人的离婚诉讼时,应注意遵循以下的原则:既要保障离婚自由,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有利于患者的治疗和生活上的安排。如果原来夫妻感情较好,结婚多年,生有子女的,应尽量做调解和好的工作,指出夫妻双方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以不离为宜。对一方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或者婚前明知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有精神病且久治不愈的,在安排好患者的生活、医疗、监护的问题后可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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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脸部留疤精神赔偿的内容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交通事故脸部留疤精神赔偿的内容是怎样的
如脸部留疤到一定的程度,如果构成伤残级别,就有伤残精神赔偿。而实际发生的整容费就是赔偿项目中的医疗费用。
要求伤残鉴定,如构成伤残等级可以要求赔偿。在交通事故引发的民事诉讼中,只有在受害人构成残疾乃至死亡的情况下,才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得到相应赔偿金额。所以,交通事故中受伤较重的受害者在出院后应该到专门的伤残鉴定部门进行评定,如果构成残疾,就可以由受害者本人或者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要求残疾精神损害抚慰金。
?
二、交通事故脸部留疤医疗费赔偿
要求赔偿医疗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要求做整容手术。
三、交通事故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精神损失费赔偿分三个程度
《精神赔偿解释》规定了三种不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
(1)对于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
(2)对于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
(3)对于侵害人身,没有造成死亡残疾后果的,应当赔偿精神抚慰金。
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20元四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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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关押的规定包括什么,精神病人犯罪怎么处罚?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精神病关押的规定包括什么,精神病人犯罪怎么处罚?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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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被精神病患者砍伤,有没有精神损失费
[律师回复] 被精神病患者砍伤当然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精神病患者因为自身特殊原因不承担刑事法律责任,但是其民事赔偿责任并不能当然免除,受害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赔偿相应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的除外。
配偶有精神病可以离婚吗,配偶有精神病离婚的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婚姻法》了离婚的条件、理由,那么配偶有精神病可以离婚吗答案是肯定,但是精神病人属于限制、无行为能力人,因此,当事人要知道配偶有精神病离婚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配偶有精神病可以离婚吗《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法定提出离婚的理由第五项中指出“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前四项法定理由以外的其他理由,如因配偶患有精神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可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如果理由成立,经调解无效,人民可以判决离婚。配偶患有精神病的情形有以下三种情况:
1、婚前曾患过精神病,婚后因受某种复发;
2、婚前未曾患有精神病,婚后因某种强或外伤造成精神病;
3、因精神病遗传而在婚后患精神病。
二、配偶有精神病离婚的注意事项
1、因婚前患过精神病或因家族有精神病遗传患精神病,不论是否隐瞒,均不是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理由。《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原因是由配偶患有精神病所致,离婚的理由是可以成立的。
2、因配偶患有精神病而提起离婚诉讼的,应首先解决好精神病病人的监护人、生活起居等问题,绝不能因离婚而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3、离婚,是处理解决夫妻身份问题,必须由本人亲自进行,其他人是不能代为行使的,但是,因精神病人的特殊情况,也应当尊重其权利,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应当在其精神正常的时间进行诉讼,如果是无诉讼能力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应由其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抚养关系的兄弟姐妹代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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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鉴定的流程包括什么?
精神病的鉴定流程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方面是委托和受理,第二方面是鉴定。进行精神病的司法鉴定必须委托给专门的机构,要携带相关的材料,司法鉴定委托书,鉴定机构受理之后,会在半个月内完成鉴定工作,出具鉴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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