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精神病关押的规定包括什么?
司法机关对于精神病人通常都不采取关押这种强制性措施,如果犯罪嫌疑人是精神病人的话,确认是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不仅不会关押,实际上都没办法去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就算是间歇性精神病人,服刑阶段一般也都是监外执行的。
对于精神病人不适合关押,下列人员,不宜羁押,可以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三)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四)患有严重疾病的;
(五)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1、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定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强制医疗。
2、完全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力,因此,应当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3、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尚未完全丧失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是介于前两种精神病人之间的一部分精神病人。与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相比,这种人并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不能象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那样,完全不负刑事责任。但是这种人作为精神病人,其刑事责任能力毕竟又有所减弱,因此,我国《刑法》规定对这种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精神病是严重的心理疾病,如果精神病患者犯罪,公安机关会先对其进行司法鉴定,判断精神状态。对于间歇性精神病人,在未发病的情况下可以关押追究其刑事责任。看守所关押的时候,要注意分类关押,不得将其和普通嫌疑人关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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