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事先约定好了价格,胜诉和败诉影响并不大,如果是分阶段的,胜诉和败诉收费是不一样的。
律师服务费有两种收费模式:
一是常规收费,按照该省律协行业标准收取费用,并签订代理合同委托代理合同,在立案立案或开庭之前一次性向律所付清。
二是风险代理,双方根据协商内容签订风险代理合同,此类代理均为特别授权,前期花费较少,但后期律师费比常规收费要更高。
律师代理案件是他的工作,所以需要支付律师费,并不以胜败为论,如果交通事故中代理肇事方,律师就收不到律师费,因为肇事方肯定是要进行赔偿是一个必输的官司,只不过赔多少的问题而已。
二、男方争夺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有哪些?
在抚养权存在争执,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参照《民法典民法典》中的规定,判由男方抚养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
1、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
2、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3、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生活的。
4、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5、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6、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父亲生活的。
8、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的。
如果父母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或者一方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那么就可以起诉要回孩子的抚养权。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争取抚养权是可以请律师来进行处理的,但在请律师时也需要双方协商好价格,对于不同的情形所存在的诉讼费用诉讼费用就会不同,只要确定好了固定的费用,那么不管是败诉或者是胜诉所存在的律师费都是一样的。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离婚争抚养权胜诉和败诉律师费用一样吗?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通过搜索查看我们网站的其他内容来进行了解,也可以提交您的问题,请律师来帮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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