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分居期间的财产是个人财产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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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长期分居期间的财产是个人财产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长期分居期间的财产是个人财产吗?

关于婚姻关系期间的财产关系,很多人都对婚后产生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着常识化的认知,但是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财产本身也是存在很多情况的,例如如果双方感情不和或因工作等原因分居,此时此刻的财产性质如何认定呢?

夫妻共同财产的产生基础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要互相扶持共同生活,即使是一方取得的收入也离不开对方在生活中的帮助和努力;例如婚姻中一方在外工作,另一方在家里承担家务、照顾家人,那么一方取得的收入中是包含着另一方在生活中的支持的,因此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而如果出现了二人分居的情况,分别管理自己的财产并进行生活,很多当事人认为此时的财产是属于个人财产的,然而对于财产性质的判定,不能仅仅根据朴素的日常逻辑,还要结合法律法规和法条背后蕴含的法理进行判定,本文将介绍分居期间的财产性质认定以及其他相关的情况。

一、长期分居期间的财产属于什么性质?

对相关问题进行法律性质的判断时,首先需要先明确是否存在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分居期间的财产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有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分居期间分别管理和使用的婚后财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从价值上平等分割。

同时,为了方便财产分割和满足生活需要,分割财产时应当将各自管理和使用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如果对应数额存在差异的,需要进行相应差额的抵偿。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分居期间夫妻双方各自管理使用的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平等分割。

针对这一规定,当事人存在的主要疑问就是在分居期间对方对我的收入并无帮助和贡献,我们之间完全没有联系,这样也可以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吗?这是因为分居在法律上仍然视为婚姻关系存续,同时法律法规由于其滞后性和一般性也无法对分居的程度和具体的情形进行细致的规定,因此这样规定是较为恰当的。

二、能否约定分居期间的财产归个人?

虽然法条当中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关系进行了具体的规定,但如果夫妻双方之间对财产关系进行了约定、签署了相关协议,在确定协议有效之后,首先尊重夫妻双方的意思自治,以双方签订的协议中的约定为准。

不仅是在分居期间夫妻双方可以约定一段时间内产生的婚后财产分别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按份共有等,夫妻双方也可以约定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的归属,可以在协议中约定婚前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及归属、协议的生效与撤销的时间以及条件、违约责任

但是在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时,也要着重注意协议中的约定不能违反婚姻相关的法律以及相关法律原则,例如婚内财产协议中有关于谁提离婚就要净身出户、免除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夫妻之间的扶助义务的约定是无法发生效力的。

婚姻关系是与大家的生活息息相关的,但是与婚姻关系相关的法律知识的普及程度却有待于提高,因此建议大家在遇到婚姻中的财产与人身关系问题时不要想当然,而是联系专业律师团队,由专业的人来做专业的事,帮助您解决问题和困惑。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长期分居期间的财产是个人财产吗?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网站的其他法律知识内容,也可以咨询本站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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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子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实中,许多父母为子女买房子耗尽毕生的积蓄,这一规定也是对婚姻中双方及其父母财产的保护。
(三)一方在结婚前签订买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协议处理,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一般认定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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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区别长期居住和居住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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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住权作为一种的用益权制度,属于物权,是一种他物权。由于居住权人可以对房屋直接行使其权利,但房屋所有人并无为之有积极作为的义务,故居住权属于物权。同时,又由于居住权只有在他人所有的房屋上设定,因而居住权又属于他物权。

二、居住权的主体范围限定为特定的自然人。因为罗马法设立该制度的初衷就是:随着“无夫权婚姻和的解放日多,每遇家长亡故,那些没有继承权又缺乏或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生活就成了问题。因此,丈夫和家主就把一部分家产的使用权、收益权等遗赠给妻或被解放的,使他们生有所靠,老有所养。”故法人或其他非法人团体(如合伙团体)不可以成为居住权主体,其主体范围具有有限性。

三、居住权的客体为他人的所有的建筑的全部或一部分,还包括其他附着物。如中国物权法征求意见稿就明确规定:居住权的客体为他人的住房以及其附着物。故在自己的房屋上不能设立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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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两年后离婚 分居期间的个人财产能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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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的财产性质,同居期间的财产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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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是不以夫妻名义的同居,尤其是恋爱关系下的同居,在解除同居时,同居期间的财产,能证明为一方财产的,归该个人所有不能证明为一方所有的,比如双方财产混同放在一起分不谁是谁的了,那要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第二种同居是双方以夫妻名义进行同居。如果同居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以前,而且双方具备结婚的实质条件,那是婚姻法承认的事实婚姻,事实婚姻下双方分手,同居期间的财产都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同时考虑照顾无过错方,照顾妇女和子女权益原则进行分割。
如果双方同居关系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以后,即便是以夫妻名义,那也不是事实婚姻,只是非婚同居,这种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按一般共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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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财产协议有效吗,怎么写同居财产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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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协议时间,如该协议自签订时起两年之内有效,或者至解除同居关系时有效。
三、同居财产协议需要注意什么?
1、协议双方当事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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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同居期间财产协议的对象必须是同居一方或者双方合法拥有的财产,不能处分属于其他人的财产,不属于同居双方所有的财产不能成为财产协议的客体。
4、同居财产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既不能规避法律,也不能违反公序良俗。
5、在写同居财产协议时,要尽量对财产的形式等作详尽的约定,以便日后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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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一、同居财产协议有效吗? 原则上只要同居财产协议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及社会公序良俗,协议双方签字就具有法律效力,对协议双方就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同居财产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及有效。如,已婚者与他人同居,双方约定财产归未婚者所有。如果此协议侵害了已婚者配偶的合法权益,则此协议属于无效协议。因此,同居财产协议是否有效还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二、同居财产协议怎么写? 同居财产协议是同居双方对同居期间及同居之前所有财产进行约定所签订的协议。因此,同居财产协议需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协议双方的姓名、住址、年龄、婚姻状态、身份证; 2、 协议双方对同居期间需要约定的事情进行的约定,如,同居期间财产的归属,解除同居关系时财产的分割,同居期间子女的抚养情况。 3、 协议时间,如该协议自签订时起两年之内有效,或者至解除同居关系时有效。 三、同居财产协议需要注意什么? 1、协议双方当事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订立同居财产协议必须出于双方自愿,任何一方均不能对另一方采取隐瞒、欺诈、胁迫的方式,也不能乘人之危。基于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而订立的协议是无效的。 3、同居期间财产协议的对象必须是同居一方或者双方合法拥有的财产,不能处分属于其他人的财产,不属于同居双方所有的财产不能成为财产协议的客体。 4、同居财产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既不能规避法律,也不能违反公序良俗。 5、在写同居财产协议时,要尽量对财产的形式等作详尽的约定,以便日后可操作性。
分居期间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吗,分居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律师回复] 我国的法律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便可以离婚,不管通过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必须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那么很多分居的夫妻心中就产生了疑问:分居期间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吗,分居离婚财产该如何分割呢下面我们通过文章来介绍一下。
一、分居期间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吗夫妻感情不和或其他原因长期分居所得,分居期间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吗分居并不表示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不存在了,夫妻双方在分居期间各自所得如果没有法律规定或者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四条的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当然,夫妻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分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这样的约定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受法律保护。
二、分居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是法律上所称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婚姻法》第13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第13条还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处理权。”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一切收入,包括: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婚后取得或购置的房子、存款和其他所有财产都是两人均分(如果是一方婚前所得的财产,不得分割,归一方所有),所以不管是谁提出都可以分到对方存款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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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1、工资、奖金。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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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监视居住最长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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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视居住是什么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这里的住所,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生活的住所。居所,是指办案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给被监视居住人指定的生活居所。如果被监视居住人有正当理由要求离开住所或者指定的居所,必须经过公安机关批准。人民、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在做出批准决定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
三、监视居住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决定。
离婚后又同居,同居期间的财产属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复] 您好,一般来说,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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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  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对于有配偶的非法同居,人民应根据照顾无过错第三方的原则判决。在非婚姻状态下,同居者分割财产时,解决纠纷的最好办法,就是避免出现纠纷。如果在同居开始时,双方就对财产的所有权进行约定,很多日后的纠纷就可以避免。虽说在两人感情好时,这么做似乎有点难以启齿,但是与可能会因为权益不清而导致的尴尬和伤害相比较,两个人理智地进行约定还是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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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  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对于有配偶的非法同居,人民应根据照顾无过错第三方的原则判决。在非婚姻状态下,同居者分割财产时,解决纠纷的最好办法,就是避免出现纠纷。如果在同居开始时,双方就对财产的所有权进行约定,很多日后的纠纷就可以避免。虽说在两人感情好时,这么做似乎有点难以启齿,但是与可能会因为权益不清而导致的尴尬和伤害相比较,两个人理智地进行约定还是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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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居财产协议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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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财产协议是同居双方对同居期间及同居之前所有财产进行约定所签订的协议。因此,同居财产协议需要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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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议双方当事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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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财产分割问题,分居财产转移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转移存款的,留心对方存单的账号、在哪个银行存的钱,以便向法庭提供合法的证据。同时,还可以从交水电费、手机费等收据上,了解对方有哪几个银行的账号,在发现对方的经济状况出现问题时,就需要开始留心收集证据了。了解对方的账号后,可以申请查询,万无一失。 2、转移公司股权的,由于公司是夫妻生活之外的,所以在对方转移财产时很难有所察觉,即是察觉了,也不容易收集证据,因此,面对对方转移公司股权的,可以聘请一个专业的律师来帮你调查对方公司的经营情况,避免出现更大的损失。 3、转移房产的,私自隐匿房产信息的,应对策略如下: 因购房手续和周期一般较长,在夫妻平时生活中,难免一方会泄露一些购房方面的痕迹,因此,如果出现一方的行为诡秘或异常导致另一方怀疑另有房产,另一方应注意查找一方的票证或存款往来记录,看有没有一段时间的大额支付,以及向房产公司汇款的记录,或者直接到房地产公司夫妻委托缴费名义进行求证,或者利用商务调查进行取证。此种情况发生后,靠另一方当事人自己的精力很难完成以上调查事宜,因此面对大额财产的,还是建议聘请有丰富经验的律师进行办理。 4、 私赠财产的,对于私赠财产的,由于赠与行为具有一定的私密性,因此非常难举证。此时,就需要在平时多加留意。如,了解自己家庭中的所有财产情况,最好对家庭财产立一个清单或登记造册,适当时对着清单核对财产,这样能发现财产是否缺少或被转移。以上即是对离婚前财产转移个别行为方式的应对措施,但是在实际生活中,还有很多离婚前转移财产的行为和方法,举不胜举。因此,在遇到离婚财产转移的行为时,除了多加留心外,还可以借助专业人士的专业技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为上策。
长期居住和居住权有什么区别吗
[律师回复] 对于长期居住和居住权有什么区别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没有区别。长期居住权,也叫作居住权。德国法上指物权性质的承租人居住于建筑物内的权利。德国民法承袭罗马法的观念,将租赁权视为债权,否认其对第三人有对抗力,因而未能抑制出租人的解约权,使承租人利益得不到足够保护。为改变这一状况,曾以第一次为契机制定承租人保护法,并于1930年将其吸收于民法典中,1951年3月15日正式制定居住所有权法,承认建筑物的承租人对住居享有具有物权性质的长期居住权。居住权的性质:

一、居住权作为一种的用益权制度,属于物权,是一种他物权。由于居住权人可以对房屋直接行使其权利,但房屋所有人并无为之有积极作为的义务,故居住权属于物权。同时,又由于居住权只有在他人所有的房屋上设定,因而居住权又属于他物权。

二、居住权的主体范围限定为特定的自然人。因为罗马法设立该制度的初衷就是:随着“无夫权婚姻和的解放日多,每遇家长亡故,那些没有继承权又缺乏或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生活就成了问题。因此,丈夫和家主就把一部分家产的使用权、收益权等遗赠给妻或被解放的,使他们生有所靠,老有所养。”故法人或其他非法人团体(如合伙团体)不可以成为居住权主体,其主体范围具有有限性。

三、居住权的客体为他人的所有的建筑的全部或一部分,还包括其他附着物。如中国物权法征求意见稿就明确规定:居住权的客体为他人的住房以及其附着物。故在自己的房屋上不能设立居住权。

四、居住权是因居住而对房屋进行使用的权利,也就是为特定的自然人的生活用房的需要而设定的权利。居住权人只能把所取得的房屋用于生活需要,对房屋的使用只能限于为居住的目的,而不能挪作他用,比如用作商业房等。但也有学者认为当双方当事人有约定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居住权人可以将少量的房屋予以出租以获取收益。

五、居住权具有时间性,期限一般具有为长期性、终身性。这点也是居住权的一项重要特征。居住权的期限可由当事人在合同或遗嘱中确定或约定,如果没有对期限作出明确规定,则应推定居住权的期限为居住权人的终身。这是因为居住权是用来供没有房屋的人居住的,所以权利人对房屋的居住权如果没有约定的话,应当理解为与其生命共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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