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借条有手印不承认怎么办?
可以做笔记鉴定,但提起诉讼前必须先找到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或自己查找,借款人是否有工作单位,是否有车辆、房产等财产,或者找其家属来进行协商。如果其确有财产或工作单位,当事人可以向借款人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可以在缺席审判后作出公告送达,后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借款人有单位的话,工资就属于其他可供财产,法院就可以在其工资中将欠款扣除。
打了借条不承认当事人可以根据对方签署的借条提起诉讼。如果当事人本身签署的借条不被承认,对方将提出手写鉴定确认笔迹。不进行鉴定,而口头承认是毫无意义的。依法当事人以书面的形式订立借条的,是双方签署或者盖章时形成的。
二、借条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
(二)写借条的注意事项:
1、写借条一定要注意写清借款人、借款的日期,还款的日期、借款人签字、借款的数额,借款的原因等内容,尽量详细为宜。
2、使用质量较好的纸张,便于长期保存,在允许的情况下尽量使用黑色水笔书写。
3、如有见证人,可请见证人在借条上签字,以便增加可信度。
这种情况下可以向法院起诉,在借条中除了要包含必备条款之外,书写借条也有一定的注意事项,借条最好是借款人亲笔书写。这些必备条款是借款人、放款人的姓名,借款的金额,借款的时间,还款的时间,借款的利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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