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飞行事故罪怎么构成的

最新修订 | 2024-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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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飞行事故罪怎么构成的

一、重大飞行事故罪怎么构成的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空中运输的正常秩序和安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空中运输活动中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航空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为过失。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飞机坠毁或者人员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如何认定重大飞行事故罪

重大飞行事故罪,是指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飞行事故,危及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一)本罪的社会危害

本罪侵犯的是空中运输的正常秩序和空中运输的安全。这些交通运输活动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就会危及公共安全,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二)本罪的行为表现

本罪的行为表现为在空中运输活动中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具体地说,重大飞行事故罪的行为表现是由以下三个因素组成的。

1、航空人员必须有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2、必须造成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

3、严重后果必须是违章行为引起的,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违反规章制度,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必须发生在从始发机场准备载人装货至终点机场旅客离去,货物卸完的整个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

(三)本罪的主观因素

只有航空人员才能构成本罪。根据《民用航空法》的规定,航空人员,是指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空勤人员和地勤人员。

本罪行为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这种过失主要是指行为人对危害后果的态度而言。

重大飞行事故罪的行为主体为航空人员,根据《民用航空法》的规定,航空人员包括空勤人员和地面人员。空勤人员包括:驾驶员、领航员、飞行机械人员、飞行通信人员与乘务员;地面人员包括:航空器维修人员、空中交通管制员、飞行签派员与航空通信员。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重大飞行事故罪怎么构成的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通过搜索查看我们网站的其他内容来进行了解,也可以提交您的问题,请律师来帮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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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飞行事故罪怎么构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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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构成重大飞行事故罪?
构成重大飞行事故罪的要件有:客体上侵犯了国家对飞行安全的相关规定、客观上表现为违反规定而造成了飞行事故、主体为航空工作人员、主观上表现为过失行为等,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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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重大飞行事故罪的主观构成要件和客观构成要件?
[律师回复]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空中运输的正常秩序和空中运输的安全。这些交通运输活动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就会危及公共安全,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飞机等航空器,不同于火车、汽车、轮船等交通工具,其运行速度是其他交通工具所无法比拟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它已被越来越多的人们作为重要的远距离交通工具,同时,各种物资的航空运输也日益繁忙。适应这一需要,我国的民航事业在后有了飞速发展,航班、航线不断增多,航空公司大量出现。航运业务的扩大,需要大批合格的具有高度责任心的航空人员。同时,对于航空人员也应从法律上提出更为严格的要求。刑法对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规定适用交通肇事罪。鉴于航空器的特殊性,本法单设了飞行事故罪。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空中运输活动中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具体地说,重大飞行事故罪的客观方面是由以下三个因素组成的。
1、航空人员必须有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违反规章制度是指违反与飞行安全有关的规章制度,例如,航空维修人员不认真检查、维修航空器,未及时发现航空器的故障;领航员领航不正确,飞机起飞前,机长不对航空器进行全面检查,飞机遇险时机长未采取必要的挽救措施;机组人员未经机长批准擅自离开航空器等等。
2、必须造成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所谓重大事故,根据民航飞行事故划分标准,是指造成死亡三十九人以下,或者飞机失踪,该机机上人员在三十九人以下;或者飞机迫降到无法运出的地方。所谓严重后果,一般是指飞机等航空器或者其他航空设施受到严重损坏,航空器上人员遭受重伤,公私财产受到严重损失等。如果造成了飞机坠毁或者人员死亡的,应适用本条给予处罚。如果只有航空人员的违章行为,没有实际发生重大飞行事故,则对行为人予以行政处分,不能追究其处罚。按照民航飞行事故划分标准,本条基本犯罪构成中的重大飞行事故中已包含致人死亡的情况,而且最多可致三十九人死亡。这就是说,造成一至三十九人死亡,居于重大飞行事故,应适用
第一档法定刑,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本条
第二档法定刑的适用条件仍然是造成人员死亡。这样一来,造成人员死亡的,既可适用第一档法定刑,也可适用第二档法定刑。这在司法实践中应如何解决,有待或司法机关作出解释。
3、严重后果必须是违章行为引起的,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违反规章制度,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必须发生在从始发机场准备载人装货至终点机场旅客离去,货物卸完的整个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
以上3个因素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不可分割、缺一不可。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主体必须是航空人员。根据《民用航空法》的规定,航空人员,是指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空勤人员和地勤人员。空勤人员包括驾驶员、领航员、飞行通信员、机械员、乘务员,地勤人员包括民用航空维护人员、空中交通管制员。飞行签派员、航空台通信员。因为他们担负的职责同交通运输安全直接关系,一旦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都可能造成重大事故。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这种过失主要是指行为人对危害后果的态度而言。行为人在违反规章制度上可能出于故意,但他对于发生飞行事故的严重后果则是过失的,即他应当预见而未预见到可能发生严重后果,或者虽然预见,但轻信可以避免,以致发生了严重的后果;如果出于故意,就不构成本罪,而属于其他犯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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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飞行事故罪立案条件
[律师回复] 对于重大飞行事故罪立案条件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重大飞行事故罪立案标准
一、什么是重大飞行事故罪
重大飞行事故罪,是指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飞行事故,危及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空中运输的正常秩序和空中运输的安全。这些交通运输活动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就会危及公共安全,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二、立案标准
1.构成本罪的主体必须是“航空人员”。必须是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空勤人员和地面人员。空勤人员包括驾驶员、领航员、飞行机械人员、飞行通信员和乘务员;地面人员包括航空指挥人员、航空器维修人员、空中交通管制员、飞行签派员和航空电台通信员等。其他人员不构成此罪。
2.航空人员有违反对民用航空器的维修、操作管理、空域管理、运输管理及安全飞行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行为。如民用航空器不按照空中交通管制单位指定的航路和飞行高度飞行,民用航空器机组人员的飞行时间、执勤时间超过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限等。
3.行为人的行为必须致使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了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如造成了人员重伤或者航空器严重损坏以及承运的货物毁坏等重大损失的情形。
三、量刑标准
重大飞行事故罪要怎样判
[律师回复] 对于重大飞行事故罪要怎样判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空中运输的正常秩序和空中运输的安全。这些交通运输活动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就会危及公共安全,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飞机等航空器,不同于火车、汽车、轮船等交通工具,其运行速度是其他交通工具所无法比拟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它已被越来越多的人们作为重要的远距离交通工具,同时,各种物资的航空运输也日益繁忙。适应这一需要,我国的民航事业在后有了飞速发展,航班、航线不断增多,航空公司大量出现。航运业务的扩大,需要大批合格的具有高度责任心的航空人员。同时,对于航空人员也应从法律上提出更为严格的要求。刑法对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规定适用交通肇事罪。鉴于航空器的特殊性,本法单设了飞行事故罪。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空中运输活动中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具体地说,重大飞行事故罪的客观方面是由以下三个因素组成的。
1、航空人员必须有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违反规章制度是指违反与飞行安全有关的规章制度,例如,航空维修人员不认真检查、维修航空器,未及时发现航空器的故障;领航员领航不正确,飞机起飞前,机长不对航空器进行全面检查,飞机遇险时机长未采取必要的挽救措施;机组人员未经机长批准擅自离开航空器等等。
2、必须造成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所谓重大事故,根据民航飞行事故划分标准,是指造成死亡三十九人以下,或者飞机失踪,该机机上人员在三十九人以下;或者飞机迫降到无法运出的地方。所谓严重后果,一般是指飞机等航空器或者其他航空设施受到严重损坏,航空器上人员遭受重伤,公私财产受到严重损失等。如果造成了飞机坠毁或者人员死亡的,应适用本条给予处罚。如果只有航空人员的违章行为,没有实际发生重大飞行事故,则对行为人予以行政处分,不能追究其处罚。按照民航飞行事故划分标准,本条基本犯罪构成中的重大飞行事故中已包含致人死亡的情况,而且最多可致三十九人死亡。这就是说,造成一至三十九人死亡,居于重大飞行事故,应适用
第一档法定刑,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本条
第二档法定刑的适用条件仍然是造成人员死亡。这样一来,造成人员死亡的,既可适用第一档法定刑,也可适用第二档法定刑。这在司法实践中应如何解决,有待或司法机关作出解释。
3、严重后果必须是违章行为引起的,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违反规章制度,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必须发生在从始发机场准备载人装货至终点机场旅客离去,货物卸完的整个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
以上3个因素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不可分割、缺一不可。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主体必须是航空人员。根据《民用航空法》的规定,航空人员,是指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空勤人员和地勤人员。空勤人员包括驾驶员、领航员、飞行通信员、机械员、乘务员,地勤人员包括民用航空维护人员、空中交通管制员。飞行签派员、航空台通信员。因为他们担负的职责同交通运输安全直接关系,一旦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都可能造成重大事故。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这种过失主要是指行为人对危害后果的态度而言。行为人在违反规章制度上可能出于故意,但他对于发生飞行事故的严重后果则是过失的,即他应当预见而未预见到可能发生严重后果,或者虽然预见,但轻信可以避免,以致发生了严重的后果;如果出于故意,就不构成本罪,而属于其他犯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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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飞行事故罪由哪些构成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空中运输的正常秩序和安全;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空中运输活动中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航空人员;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为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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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飞机劫持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劫持航空器罪的构成要件: 1、侵犯的客体:航空运输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旅客、机组人员的生命健康及航空器及其运载物品的安全。 犯罪对象是正在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如飞机、飞艇等,军用航空器不是本罪的犯罪对象。 所谓“正在飞行中”包括三种状态:一是指从航空器装载完毕、机舱外部各门均已关闭时起,至打开任一机舱门为止的期间的任何时间;二是指航空器被迫降落后,主管当局接收该机及所载人员和财产前的任何时间;三是处于待飞状态的航空器。 如果行为人劫持的不是上述正在飞行中的航空器,如劫持正在装配或者正在维修中的航空器的,则不会直接危害航空运输安全,因而不能以本罪论处。 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 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机上人员特别是机组人员实施捆绑、殴打、伤害甚至杀害,迫使航空器改变航向或者直接控制航空器。 所谓胁迫,是指行为人以毁坏航空器、杀害人质相威胁,迫使机组人员改变航向或者直接控制航空器。 所谓其他方法,是指以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任何方法迫使机组人员改变航向或者直接控制航空器,如用麻醉剂使机组人员不能反抗或者不知反抗的状态后控制航空器。 所谓劫持,就是使用上述方法非法改变航向或者强行控制航空器的行为。 本罪属于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完毕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即构成犯罪既遂,是否造成严重后果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劫持航空器的行为会造成危害航空运输安全的严重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有意识地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犯罪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飞车抢夺致人重伤怎么样处罚
[律师回复] 对于飞车抢夺致人重伤怎么样处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飞车抢夺致人重伤怎么处罚
飞车抢夺致人伤亡是指行为人驾驶机动车辆,主要是摩托车进行抢夺,在抢夺过程中致被害人轻伤、重伤及死亡的情形。实施抢夺公私财物行为,构成犯罪,同时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等后果,构成过失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
1、抢夺罪是行为人直接故意对被害人的财物进行抢夺,而不是直接故意对被害人人身使用暴力,这就使得一些人将行为人对被害人的人身侵害理解为过于自信的过失。
2、我国刑法所规定的过失致人重伤罪,法定最高刑为三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致人死亡罪,法定最高刑仅为七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轻伤,则不负。
飞车抢夺致人伤亡的社会危险性和危害性是极大的,上述解释将飞车抢夺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以抢夺罪与过失重伤罪或抢夺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从一重罪处罚,必然会造成对犯罪分子处罚时的量刑畸轻,很难对犯罪分子起到刑罚应有的震慑作用,不利于对公民生命、健康权的保护,违背了罪刑相适应原则。
综上所述,行为人在飞车抢夺过程中抢夺财物的同时也存在对被害人生命、健康权伤害的间接故意,实施飞车抢夺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抢夺罪,同时造成被害人伤害、死亡后果的,应当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罪,在对其处罚时应当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
抢夺致人重伤死亡怎么定罪
这种情形不要认定为抢夺的结果加重犯。因为结果加重犯事依法定为准,而法律没有关于抢夺结果加重的规定。应分两种情况解决:
1、如果抢夺的数额不够较大,不成立抢夺罪,那么就以过失致人死亡一罪论处;因抢夺而过失致人死亡,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2、如果抢夺数额也较大,又导致重伤、死亡结果的,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定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
飞车抢夺致人重伤怎么样处罚
[律师回复] 对于飞车抢夺致人重伤怎么样处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飞车抢夺致人重伤怎么处罚
飞车抢夺致人伤亡是指行为人驾驶机动车辆,主要是摩托车进行抢夺,在抢夺过程中致被害人轻伤、重伤及死亡的情形。实施抢夺公私财物行为,构成犯罪,同时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等后果,构成过失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
1、抢夺罪是行为人直接故意对被害人的财物进行抢夺,而不是直接故意对被害人人身使用暴力,这就使得一些人将行为人对被害人的人身侵害理解为过于自信的过失。
2、我国刑法所规定的过失致人重伤罪,法定最高刑为三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致人死亡罪,法定最高刑仅为七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轻伤,则不负。
飞车抢夺致人伤亡的社会危险性和危害性是极大的,上述解释将飞车抢夺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以抢夺罪与过失重伤罪或抢夺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从一重罪处罚,必然会造成对犯罪分子处罚时的量刑畸轻,很难对犯罪分子起到刑罚应有的震慑作用,不利于对公民生命、健康权的保护,违背了罪刑相适应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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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致人重伤死亡怎么定罪
这种情形不要认定为抢夺的结果加重犯。因为结果加重犯事依法定为准,而法律没有关于抢夺结果加重的规定。应分两种情况解决:
1、如果抢夺的数额不够较大,不成立抢夺罪,那么就以过失致人死亡一罪论处;因抢夺而过失致人死亡,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2、如果抢夺数额也较大,又导致重伤、死亡结果的,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定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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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飞行事故罪怎么构成的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空中运输的正常秩序和安全;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空中运输活动中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航空人员;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为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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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飞车抢夺致人重伤要怎样处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飞车抢夺致人重伤要怎样处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飞车抢夺致人重伤怎么处罚
飞车抢夺致人伤亡是指行为人驾驶机动车辆,主要是摩托车进行抢夺,在抢夺过程中致被害人轻伤、重伤及死亡的情形。实施抢夺公私财物行为,构成犯罪,同时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等后果,构成过失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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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国刑法所规定的过失致人重伤罪,法定最高刑为三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致人死亡罪,法定最高刑仅为七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轻伤,则不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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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致人重伤死亡怎么定罪
这种情形不要认定为抢夺的结果加重犯。因为结果加重犯事依法定为准,而法律没有关于抢夺结果加重的规定。应分两种情况解决:
1、如果抢夺的数额不够较大,不成立抢夺罪,那么就以过失致人死亡一罪论处;因抢夺而过失致人死亡,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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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车抢夺致人重伤该如何处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飞车抢夺致人重伤怎么处罚
飞车抢夺致人伤亡是指行为人驾驶机动车辆,主要是摩托车进行抢夺,在抢夺过程中致被害人轻伤、重伤及死亡的情形。实施抢夺公私财物行为,构成犯罪,同时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等后果,构成过失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
1、抢夺罪是行为人直接故意对被害人的财物进行抢夺,而不是直接故意对被害人人身使用暴力,这就使得一些人将行为人对被害人的人身侵害理解为过于自信的过失。
2、我国刑法所规定的过失致人重伤罪,法定最高刑为三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致人死亡罪,法定最高刑仅为七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轻伤,则不负。
飞车抢夺致人伤亡的社会危险性和危害性是极大的,上述解释将飞车抢夺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以抢夺罪与过失重伤罪或抢夺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从一重罪处罚,必然会造成对犯罪分子处罚时的量刑畸轻,很难对犯罪分子起到刑罚应有的震慑作用,不利于对公民生命、健康权的保护,违背了罪刑相适应原则。
综上所述,行为人在飞车抢夺过程中抢夺财物的同时也存在对被害人生命、健康权伤害的间接故意,实施飞车抢夺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抢夺罪,同时造成被害人伤害、死亡后果的,应当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罪,在对其处罚时应当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
抢夺致人重伤死亡怎么定罪
这种情形不要认定为抢夺的结果加重犯。因为结果加重犯事依法定为准,而法律没有关于抢夺结果加重的规定。应分两种情况解决:
1、如果抢夺的数额不够较大,不成立抢夺罪,那么就以过失致人死亡一罪论处;因抢夺而过失致人死亡,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2、如果抢夺数额也较大,又导致重伤、死亡结果的,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定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
涉嫌重大飞行事故罪,能否保释?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这一问题,解答如下:
取保候审也称保释,对于符合申请取保候审条件的,首先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然后,经办案机关审查后,同意取保候审的,申请人需向办案机关提供相应的担保:一种是提出保证人担保。也就是说,被取保候审人要提出一个符合条件的人作为自己的保证人,该保证人要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担保被保证人能够做到随传随到。另一种是提供保证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审的,交纳一定数额的现金作担保。如果违反有关规定,保证金就会被没收,并且会根据不同的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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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飞行事故罪是如何构成的?
重大飞行事故罪的构成是:客体上侵犯了国家对飞行管理的相关制度和规定、客观上表现为因违法而发生重大飞行事故的行为、主体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公民、主观上表现为过失的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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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飞车抢夺致人重伤应该如何处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飞车抢夺致人重伤怎么处罚
飞车抢夺致人伤亡是指行为人驾驶机动车辆,主要是摩托车进行抢夺,在抢夺过程中致被害人轻伤、重伤及死亡的情形。实施抢夺公私财物行为,构成犯罪,同时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等后果,构成过失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
1、抢夺罪是行为人直接故意对被害人的财物进行抢夺,而不是直接故意对被害人人身使用暴力,这就使得一些人将行为人对被害人的人身侵害理解为过于自信的过失。
2、我国刑法所规定的过失致人重伤罪,法定最高刑为三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致人死亡罪,法定最高刑仅为七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轻伤,则不负。
飞车抢夺致人伤亡的社会危险性和危害性是极大的,上述解释将飞车抢夺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以抢夺罪与过失重伤罪或抢夺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从一重罪处罚,必然会造成对犯罪分子处罚时的量刑畸轻,很难对犯罪分子起到刑罚应有的震慑作用,不利于对公民生命、健康权的保护,违背了罪刑相适应原则。
综上所述,行为人在飞车抢夺过程中抢夺财物的同时也存在对被害人生命、健康权伤害的间接故意,实施飞车抢夺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抢夺罪,同时造成被害人伤害、死亡后果的,应当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罪,在对其处罚时应当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
抢夺致人重伤死亡怎么定罪
这种情形不要认定为抢夺的结果加重犯。因为结果加重犯事依法定为准,而法律没有关于抢夺结果加重的规定。应分两种情况解决:
1、如果抢夺的数额不够较大,不成立抢夺罪,那么就以过失致人死亡一罪论处;因抢夺而过失致人死亡,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2、如果抢夺数额也较大,又导致重伤、死亡结果的,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定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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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车抢夺致人重伤应该怎么样处罚
[律师回复] 对于飞车抢夺致人重伤应该怎么样处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飞车抢夺致人重伤怎么处罚
飞车抢夺致人伤亡是指行为人驾驶机动车辆,主要是摩托车进行抢夺,在抢夺过程中致被害人轻伤、重伤及死亡的情形。实施抢夺公私财物行为,构成犯罪,同时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等后果,构成过失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
1、抢夺罪是行为人直接故意对被害人的财物进行抢夺,而不是直接故意对被害人人身使用暴力,这就使得一些人将行为人对被害人的人身侵害理解为过于自信的过失。
2、我国刑法所规定的过失致人重伤罪,法定最高刑为三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致人死亡罪,法定最高刑仅为七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轻伤,则不负。
飞车抢夺致人伤亡的社会危险性和危害性是极大的,上述解释将飞车抢夺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以抢夺罪与过失重伤罪或抢夺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从一重罪处罚,必然会造成对犯罪分子处罚时的量刑畸轻,很难对犯罪分子起到刑罚应有的震慑作用,不利于对公民生命、健康权的保护,违背了罪刑相适应原则。
综上所述,行为人在飞车抢夺过程中抢夺财物的同时也存在对被害人生命、健康权伤害的间接故意,实施飞车抢夺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抢夺罪,同时造成被害人伤害、死亡后果的,应当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罪,在对其处罚时应当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
抢夺致人重伤死亡怎么定罪
这种情形不要认定为抢夺的结果加重犯。因为结果加重犯事依法定为准,而法律没有关于抢夺结果加重的规定。应分两种情况解决:
1、如果抢夺的数额不够较大,不成立抢夺罪,那么就以过失致人死亡一罪论处;因抢夺而过失致人死亡,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2、如果抢夺数额也较大,又导致重伤、死亡结果的,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定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
重婚罪是否构成重婚罪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本文介绍,事实上的重婚有可能构成重婚罪。如果前一个婚姻是符合结婚的法定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的合法婚姻,后一个却是未经登记的事实婚姻。在这种情形下,后一个事实婚的重婚行为则构成刑法上的重婚罪。 重婚罪的认定 构成重婚有两类人, 第一类是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 第二类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第二类人构成重婚要求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事先知道,或者事后知道而继续保持婚姻关系,则属于“明知”。反之,不知道、受欺骗,则不构成重婚。 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事实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 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以夫妻相称,除当事人间承认、日常生活间的称呼外,当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时男方以丈夫的名义签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也可以作为认定以夫妻相称的辅助证据。认定重婚,通常还需要取得周围群众、当事人亲朋戚友的证言,以证明周围群众认为当事人是夫妻。 当然并不是说只要有重婚行为就必然构成重婚罪,将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是否恶劣,造成的后果是否严重,这些情形来综合认定,只有达到了一定的社会危害程度,才会构成重婚罪。 重婚罪的诉讼时效 刑法87条规定,最高刑五年以下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刑法258条:重婚罪的法定最高刑是2年,所以重婚罪的追诉时效为五年.另须指出的是:在重婚罪追诉时效的确定上,应注意 第八十九条的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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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才会构成重大飞行事故罪?
构成重大飞行事故罪所侵犯的客体必须是空中运输的正常秩序,以及还有空中运输的安全;对于客观的方面表现为在空中的运输中违反了规章制度;同时作为犯罪的主体必须要航空的人员;最后主观的表现方面必须要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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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涉嫌重大飞行事故保释后还能申请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这一问题,解答如下:
取保候审也称保释,对于符合申请取保候审条件的,首先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然后,经办案机关审查后,同意取保候审的,申请人需向办案机关提供相应的担保:一种是提出保证人担保。也就是说,被取保候审人要提出一个符合条件的人作为自己的保证人,该保证人要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担保被保证人能够做到随传随到。另一种是提供保证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审的,交纳一定数额的现金作担保。如果违反有关规定,保证金就会被没收,并且会根据不同的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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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重婚罪的构成要件
[律师回复]
一、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我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任何犯罪必须具有四个构成要件。重婚罪的四要件为:
1、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
3、主体为一般主体,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缺少任何一个要件都不构成重婚罪。
二、认定重婚罪需要哪些证据相关的司法解释:1994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在有关司法解释中指出: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处罚。相关的法条:《刑法》第258条规定,对于重婚罪的刑罚是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案为自诉案件,属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因此要符合提起自诉的条件,否则将不被人民受理。重婚罪的自诉人要提起自诉,最重要的是收集证据,证明对方与他人确实在外以夫妻名义生活。要证明对方与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要靠自己搜集证据,收集的证据可以包括:
1、调取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由居委会出具对方与他人共同以夫妻名义生活的证明。
2、对方与他人在外以夫妻名义生活的居住地的附近群众的证明。在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通常要达到一定时间,一般认为是三个月;另外,主要需要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的证明,这是很重要的。在重婚罪的诉讼中,搜集证据是非常重要的,否则,双方只构成同居关系,而不构成重婚罪。
企业重大重组,公司收购,是否构成重大重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收购子公司属于重大重组吗 说重大资产重组,就要先说资产重组。资产重组就是资源的重新组合,包括写在资产负债表上的资产、负债与未写在表上的其他资源的整合,也包括将其他企业资源整合进自己企业的行为。可以说资产重组是资本运作的结果。并购(资本运作方式之一)会产生资产重组的结果。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50%比例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换句话说,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变动达到一定程度上的时候,就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 属于重组的事项主要包括: ①出售或终止企业的部分经营业务; ②对企业的组织结构进行较大调整; ③关闭企业的部分营业场所,或将营业活动由一个国家或地区迁移到其他国家或地区。 重组还包括股份分拆、合并、资本缩减(部分偿还)以及名称改变。 外部重组,是企业或企业之间通过资产的买卖(收购、兼并)、互换等形式,剥离不良资产、配置优良资产,使现有资产的效益得以充分发挥,从而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这种形式的资产重组,企业买进或卖出部分资产、或者企业丧失主体资格,其实只是资产的所有权在不同的法律主体之间发生转移,因此,此种形式的资产转移的法律实质就是资产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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