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多少年不追究刑事责任?

最新修订 | 202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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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多少年不追究刑事责任?

一、立案多少年不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案件超过追诉时效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但如果刑事案件已经被立案或者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不受追诉时效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二、刑事处罚种类有哪些

刑事处罚包括主刑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

主刑中,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但限制其一定的人身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的一种刑罚方法。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机关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指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内的人身自由,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的刑罚方法。无期徒刑是指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死刑是指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

附加刑中,罚金是指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的政治权利的一种刑罚方法。没收财产是指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一种刑罚方法。驱逐出境是指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的刑罚方法,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在当代的中国,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还是存在着一定的差异的,而刑事案件当中是包括有追诉时效的,这就意味着不同类型的犯罪行为在经过一定的时间之后,就可也不受到法律的追究,这是属于强制性规定的。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立案多少年不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通过搜索查看我们网站的其他内容来进行了解,也可以提交您的问题,请律师来帮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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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款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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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追诉时效,是指刑法规定的、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对于犯罪已经过了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简单点来说,就是犯了罪之后,经过一定的时间就不得再追诉,更不能再定罪处刑。”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检察官刘珮露告诉《方圆》记者,追诉时效是各国刑法普遍规定的一项制度。一般认为,时效规定在促使和激励犯罪分子改过自新、实现预防犯罪目的、节约刑事司法资源、便于司法机关集中精力打击现行犯罪和维护社会关系持续稳定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
在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晓莉看来,我国刑法确立追诉时效制度,其目的是为了限制国家的刑罚权,使那些犯罪后经过一定的时间没有再次犯罪的行为人避免受到国家刑罚权的无限期的追究,从而使这些行为人经过法定期限没有受到追诉而成为法律上的自由的人。据此,我国刑法第87条根据不同的法定刑格和刑种,分别确定了不等的追诉期限。
根据法律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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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或许相较于一般人认为的‘有罪必偿观念有所不同,但在刑法上设立追诉时效制度,确实有着重要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两方面。”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张斌在接受《方圆》记者采访时表示。
张斌告诉《方圆》记者,一方面从刑罚目的考量,如果犯罪嫌疑人经过长时间没有再犯新罪,说明其没有再犯危险性,特殊预防的必要性较小;从刑法目的考量,如果时过境迁,社会秩序遭到破坏后得到了一定的恢复,应审慎地适用刑法。比如说一个人出于生计所迫,偷了500块钱,过了3年也没被公安机关锁定目标,而且这个人也没有再一次的偷盗行为,那么我们认为可以不予追诉,这也是出于“慎刑”的一种考虑。
“另一方面,追诉期限的设立不是为了给予犯罪分子一种逃避追责的借口。”张斌表示,我国通过保留对于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以及逃避侦查、审判的追诉权,防止一些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制裁,确保一些情节和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重大犯罪得到应有的惩罚。
张斌进一步解释说,当罪犯在犯下某项罪行之后再次犯罪的,属于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此时前罪追诉的期限将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两种情形不适用追诉期限
“当然,追诉期限并非适用一切情形。”刘珮露向《方圆》记者表示,为了防止那些规避追诉期限的行为人或者因司法机关的原因未能及时查处的行为人逃避法律的制裁、破坏法律的严肃性,刑法规定了两种“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的情形。
刘珮露介绍,第一种是“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第二种是“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其中的“逃避侦查或者审判”,一般是指行为人故意不接受讯问和审判,意图逃避法律的制裁,并不包括行为人进行合理的辩解和因故暂时无法接受讯问或者审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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