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财务借条谁保管?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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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一般情况下财务借条谁保管?的问题带来帮助。
一般情况下财务借条谁保管?

一、一般情况下财务借条谁保管?

财务借条一般由公司财务部门来保管,借条的基本内容包括: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本外币)、利息计算、还款时间、违约(延迟偿还)罚金、纠纷处理方式,以及债务人姓名、借款日期等要件。只要具备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债务人姓名及借款日期(尽管是后来添上的),但符合借条的主要要件,因此具有法律效力。一旦产生争议,是可以作为证据向人民法院主张债权的,人民法院也会采信的。

二、写借条是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一)借贷手续要全

债务人和债权人关系再好,借钱时也一定要打借条。不打借条是最大的法律风险。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条,无书面借条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没有证据的请求,将承担败诉的风险。因此,在借贷时,借款人应主动写出书面借条,出借人也应提醒对方写出借条,如遇特殊情况,当场无法定出借条的,应有第三人作证,事后补上借条。还款时还款人要注意收回借条,或共同销毁借条。如果出借人声称借条丢失或损坏,还款人应要求出借人出具收据,还款人应妥善保存收据。

(二)身份问题

有两点值得注意。

首先,债权人应当审查债务人的身份证件,并要求债务人当面书写借条。如果债务人将事先写好的借条交给债权人的话,就不排除该借条中债务人的签名系由他人代签的可能。当债权人索款时则以不是本人笔迹为由,拒绝偿还。如借条为打印稿,在借款人署名栏最好要求由借款人签名、盖章、按手印。

其次,如果借款人同时又是某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话,债权人一定要明确债务人是该借款人本人还是其所代表的公司或企业。在法律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可以代表公司或企业从事包括付款在内的民事行为的。如果债权人不对债务人的身份加以明确的话,就有可能出现借款人身份混同的情形。直接的后果是,债权人在日后的诉讼中,将不得不面对公司或企业与借款人之间的相互推诿,从而为债权的实现带来麻烦。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你在借款给你的朋友时,最好能够留下他的身份证复印件,从而为日后可能发生的诉讼做好准备。所以借条必须由债务人本人填写。

妥善保管借条。要特别注意防止借条被盗、丢失或受污染,保管的地方要安全、可靠,不易潮湿,也不能与化学物接触。同时,最好复印几份,在以后催款时,可先向借款人出具复印件,以确保原件的安全。

(三)语言问题

打借条时不要使用多音、多义字。我国的文化博大精深,许多汉字存在一字多音,一字多解的现象,在借条中一旦使用这些汉字,就有可能造成纠纷。比如“还欠款人民币壹万元”,既可以理解成“已归还欠款人民币壹万元”,也可以理解成“仍欠款人民币壹万元”。

(四)利息问题

利率要合乎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本数)。否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保护。

借贷分为有息借贷和无息借贷两种,其中公民之间的生产经营性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生活性借贷利率。《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时,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目前,国家规定民间借贷款利率最多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高利贷的利率不受国家保护。

可以约定利息,但利息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利率的四倍,高出的法院不会支持。如果没有约定利息,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公民之间的个人借款如果没有约定利息,就视为没有利息。欠条,没有约定的,也是没有利息,但是过了还款日,没有还的,到时可以要求按银行利息计算利息。

借条由债权人来保管,所以对于财务借条由公司财务部门来保管,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如果没有借条,别人就能赖账或者违约。对于数额较大或有风险的借贷,可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的财产抵押或担保。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一般情况下财务借条谁保管?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站的其他普法内容,或者也可以咨询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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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两个人了解不够,相识一个月就登记结婚,
其次,就是一方不愿意付出,这个付出,包括经济上,也包括对家事的操持管理上。这位男性朋友是五点多起床,洗衣服,做饭,买菜,他的新伴侣说是原来有过车祸,不能做家务。这位男同志就想,无所谓,希望自己先付出,用自己的行动感动对方,时间久了,就会好的。他就拿出自己的工资,负责家人的吃喝拉撒,尽管比较经济吃紧,还是想着感动对方,最终会获得对方的理解和付出。可是他家儿子心疼自己的爸爸,看这个阿姨就是不顺眼,严重到发生语言冲突,家里氛围很是紧张。成家不容易,家里又增加两口人,负担是肯定的。这位女士,是无动于衷,经济上不愿意付出,家务上也不愿意担当,大约一年多的光景,两人分居了,不到两年的时间就正式曲终人散了。 作为旁观者,很是为这位女士可惜。其实不说别的,
首先你和女儿生活的时候,你也要吃喝,有花费,也需要做家事,照顾孩子。怎么结了婚,就不能够担当一定的责任了。如果对方有条件,不需要你付出,也就罢了。如果条件不允许,是需要互相理解,彼此付出的。再婚,是为了互相给予温暖,共同担当生活的挑战的,这样子不负责任的,把自己的担子完全交给对方,不理解对方辛苦,有点装憨讹人了。人们在结婚之前,其实都是对对方有一定的期望的,希望可以在这个婚姻里获得幸福,如果只有单方的付出,这样的婚姻肯定是很难存活的。 再婚后,需要双方真诚的爱心,对待对方的孩子,这也是非常重要的。创造机会,让孩子和睦相处,彼此理解,这样子,就会给新家庭的稳定加分。当孩子有矛盾的时候,要和自己的孩子多沟通,让孩子换位思考,理解对方孩子的不适应的地方,改变自己,影响对方。让我们学习彼此原谅,成为我们共同的座右铭。其实这样不是委屈孩子,是一个很好的情商教育。事实证明,只要彼此真诚,没有血缘关系,也可以培养出很深的兄弟情。孩子相处开心,非常珍惜重新组建的家庭,碰上两个人有些矛盾,孩子们都会做工作,帮助父母亲维持婚姻。我们家的一对儿子,经常是我们的心理咨询师,不念私情,有了矛盾,就对自己的爸妈狠批,给自己的长辈提醒对方的长处,整得我们老害羞了:老天,孩子们怎么这般厉害,如此懂事,我们要是再任性下去,都没有颜面做父母了! 夫妻就是风雨同舟,携手人生的。也许的也许,有人背叛了自己的婚姻诺言,让你的付出化为乌有,留下了很深的伤口。但是我们不要因为某个人,影响我们一辈子的幸福。如果我们曾经善良,那我们还是要保持自己的善良。要相信幸福属于好心人,只是我们需要学习辨别真伪,学习坚强,自己掌握好自己的命运。婚姻陷阱是存在的,但是对方也是趟水试着来的,我们要有原则地付出,如果生活里出现了感情对抗,我们需要有一定的气度,不要让对方认为,我们离不开他。可以明确地告诉对方,如果没有离婚的勇气,就不会再婚!如果不开心,随时可以解除这次婚姻。如果对方有暴力倾向,就要明确告诉对方,如果你动我一根毫毛,我就和你同归于尽。在婚姻里,女人可以像猫一样柔顺,像保姆一样辛苦付出,为了自己的权益,女人也需要顽强,适当展示自己的泼辣,给对方当头棒喝:小女子不好惹喔! 还有就是对于再婚后的付出,一定要调节好心态。也许自己的孩子不在身边,还要为对方的孩子,成日里照顾吃喝拉撒,这样子容易心理不平衡。其实,事实证明,世界上没有白白的付出,只要你付出了自己的爱心,孩子的心很纯真,会准确地接收到你爱的信息。没有血缘的母子情,父子情,是可以建立起来的。经过一年时间的相处,我和我家大孩子(老公的孩子)建立起深厚的感情,虽然已经是青春期了,对我的感情依赖是很深的。去年我去连云港看望老公,外出之前,我问他可以照顾好自己吗,他说没有问题,姨姨你放心去吧。我放心外出,到老公单位,还没有站稳脚跟,大孩子的电话就打来了,姨姨你什么时间回来?我说孩子,我才刚到地方,总不至于今晚就回家吧?!那你明天什么时间回来?我说我也不知道啊,明天再说,照顾好自己!第二天六点,还没有睡醒,又有电话响了,好啊,又是这孩子打来的:姨姨你什么时间回家?不知道,尽快好吗?那好!电话撂下了。看到孩子这样,我的心里整的有些不安稳了,来一趟不容易也要有车才可以送我去车站坐车。好不容易,坐上晚上五点钟的火车,开始返家的路程。在路上,我家小儿子打电话,说是他要来家里了,那好就回去吧,你哥哥在家。过不一会,大孩子来电话,姨姨你什么时间可以到家。看样子比较晚,你们先出去买点吃吧!那我们等你回来吃饭!这孩子也是,这么晚了,不要等我了,赶紧去吃!整来整去,其中五六次电话,我也快回家了,时间有些晚,我告诉孩子,去我家后面的那家饭店吃地锅鸡,你们先去,做好吃着,我马上就到,去付钱,可以了吧(老板是很熟悉的,没有问题)? 看着孩子这样,对自己的信任和依赖,虽然有些辛苦,但也安慰。孩子是单纯的,没有太复杂的想法,谁对他有耐心,疼不疼他,孩子的心很会丈量长辈的爱。不可以再说了,老公说了,本人有些逞强,这样有些自我标榜的嫌疑。要低调做人,低调做事,这样子才够谦虚,我要牢记老公的教诲,谁叫自己是人家媳妇呢,正确的建议还是要听的。 有时间,婚姻经营是需要学习的。如何做好再婚后的角色,是需要探讨的,等上一段时间,本人有了新的有价值的发现,继续和大家分享。让自己开心起来,积极乐观,自己就会变成有磁性的长辈,有魅力的女性,这样子,就会有更多的人喜欢自己,也许这才是做好所有角色,不可缺少的因素!
我在我们市这边购买一套房子,与开发商定的是在今天四月份我入住,现在他们要解除合同,请问一般情况下违约金交了归谁?大概多少?
[律师回复] 对于比情况,违约金应交给签订合同的未违约方。约定的逾期交房违约金都要依约支付,除非开发商存在免责事由,如地震、战争等这些由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原因,并及时履行了告知义务,则可以不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如果对逾期交房的违约金如何计算没有作出明确的约定,就应当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买受人所购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来确定;  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不存在免责事由,则开发商需承担商品房逾期交付的责任,包括开发商支付逾期违约金和在一定条件下、达到一定期限时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等。通常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开发商支付逾期违约金数额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条件及购房者解除合同的条件都有约定,这时则应按合同约定。
  三、商品房买卖中,面积误差比绝对值3%(含3%)的规定。《司法解释》规定,房地产开发商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房户请求解除合同的,法律不予支持。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房户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房户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房户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商承担,所有权归买房户;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房地产开发商返还买房户,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商双倍返还买房户。
  四、恶意欺诈,房产商将负惩罚性赔偿责任。《司法解释》第9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房户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1倍的赔偿责任: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五、三种类型房屋不适用《司法解释》。政府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公房改制出售的房改房、单位集资房、个人所有的私有房等三种因其不能自由买卖,其交易要受到国家政策的调整,不适用《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将其调整的范围明确限定为商品房买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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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职务侵占罪由谁管辖
职务侵占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范围,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其行为涉及的案件性质属于公诉案件,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检察院直接侦查或法院直接受理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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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地域管辖在一般情况下如何确定
[律师回复] 什么是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之间在各自辖区范围内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级别管辖只是确定民事案件第一审由哪一级审判,而地域管辖则是在确定级别管辖之后,再确定由哪个地方的管辖。只有根据地域管辖的规定,才能最后确定案件由哪一个地方的受理、审判。 地域管辖在一般情况下如何确定 地域管辖的基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一般由被告住所地管辖,这也被称作一般地域管辖。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有利于传唤被告出庭应诉;有利于采取保全和先予执行措施,如果被告败诉,还有利于执行;同时,还可以防止原告滥用诉权,给被告造成不应有的损失。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地域管辖原则为: (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管辖。 (2)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辖区的,各该都有管辖权。除此之外,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还明确列举了以下几种根据“原告就被告”原则确定管辖的诉讼: (1)双方当事人都是现役军人的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管辖。 (2)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被劳动教养地的管辖。 (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一方的离婚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管辖。 (4)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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