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院判重婚罪必须有什么证据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法院判重婚罪必须有什么证据
认定重婚罪需要的证据有:
1、配偶与第三方经过合法登记的结婚手续,或法律上认可的事实婚姻关系;需要搜集结婚登记伪造结婚证证据,重婚者与第三人所生小孩的出生证等直接证据。
2、还可以搜集有婚外情一方与第三人存在长期稳定的同居生活证据、双方在一起的亲密照片、录像、短信等,此外,还有亲属或朋友的证人证言、婚外情一方亲笔所写的保证书、忏悔书等。
重婚案为自诉案件,属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因此需要被害人主动起诉,否则将不被人民法院受理。立案后,当事人在搜集证据时可以请求警方协助调查,请求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配合调取重婚的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重婚罪的司法实践认定
实践中,社会意义上婚姻关系的重合大致有四种情形,即法定婚(即依法定程序登记)加法定婚;法定婚加事实婚;事实婚加法定婚;事实婚加事实婚等四种。对于上述行为是否构成刑法意义上的重婚罪,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区别对待。
1.行为人前后两次婚姻都是法定婚的,是典型的重婚罪。表现为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而领取结婚证。
2.如果前一次是法定婚,后一次是事实婚,即双方以夫妻关系相对待并且同居,对外也以夫妻自居,即形成事实上的婚姻关系,也构成重婚罪。但这种事实重婚的成立还需要有三个构成要件,即一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二是公开同居生活;三是群众也认为其是夫妻关系。
3.如果前一次是事实婚,后一次是法定婚或者前后两次都是事实婚的,原则上不构成重婚罪。因为前一次的婚姻关系本身就是非法的,不存在刑法保护的法益。但是,若前一次的婚姻关系成立于1994年2月1日之前且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该事实婚仍受法律保护,此后又有事实婚或法定婚的,应构成重婚罪。
4.有重婚行为的,并不一定构成重婚罪。根据刑法第13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规定,只有情节较为严重,危害较大的重婚行为,才构成犯罪。对于以下受客观条件所迫而重婚,主观恶性较小的,不以重婚罪论处:一是因遭受自然灾害外流,迫于生存而重婚的;二是因配偶一方长期下落不明,迫于家庭生活困难又与他人结婚的;三是被拐卖后再婚的;四是因强迫、包办婚姻或者婚后受虐待外逃又与他人结婚的等。
5.区分重婚与同居行为的界限。同居既可以是双方有配偶的人或一方有配偶与另一方无配偶同居,也可以是双方都无配偶的人同居。当一方是有配偶时,同居事实上是一种不合法的行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2条解释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因此,如果长期与他人的婚外性行为,不以夫妻名义,属于同居行为,不构成重婚罪;如果是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成立事实婚姻的,可构成重婚罪。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对于婚外情一方,重婚罪肯定是要判刑的,即使是拘役,也属于刑事处罚。对于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也是触犯刑法的。也就是说,对于那些情愿做婚外情的第三者的,也可能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法院判重婚罪必须有什么证据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其他需要帮助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律师给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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