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护费赔偿标准

最新修订 | 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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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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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陪护费赔偿标准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陪护费赔偿标准

陪护费赔偿标准包括:

1、陪护费用赔偿额等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的陪护天数乘以陪护人数、再乘以职工年平均工资。病人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同的,应按照当地的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2、陪护费的计算周期仅限于病人发生医疗事故后的住院期间。

一、依据护理期间的不同,护理费的分类包括:

1、是受害人在治疗期间,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护理费;

2、是受害人在伤情治愈后的康复期间,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护理费;

3、是受害人因残疾而永久性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他人的长期持续帮助而支出的护理费。

二、家人陪护费的计算标准如下;

1、护理费是指生活需要特殊照顾或无法自理的人,如住院病人,或在家因疾病日常生活不便,需要他人护理而支出的费用;

2、陪护费需要根据护理人员收入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来计算。

综上所述,护理费是指生活需要特殊照顾或无法自理的人需要他人护理而支出的费用。护理费数额是由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护理期限、护理级别等要素综合决定的。陪护费用赔偿额等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的陪护天数乘以陪护人数、再乘以职工年平均工资。病人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同的,应按照当地的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六条处理个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在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的范围内合理实施的行为;

(二)合理处理该自然人自行公开的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信息,但是该自然人明确拒绝或者处理该信息侵害其重大利益的除外;

(三)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该自然人合法权益,合理实施的其他行为。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陪护费赔偿标准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我们还整理了很多其他法律方面的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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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无论受害人是否实际支付给护理人员以报酬,均统一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3、受害人雇佣护工的,其计算方法与第二种情形相同。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多于一人,具体可以参照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的明确意见,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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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无论受害人是否实际支付给护理人员以报酬,均统一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3、受害人雇佣护工的,其计算方法与第二种情形相同。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多于一人,具体可以参照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的明确意见,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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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陪护费赔偿标准和陪护人员的生活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工伤职工护工费停工留薪期和伤残鉴定后不同,生活费由本人支付。
一、停工留薪期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存在生活自理障碍,需要护理的,由治疗工伤医疗机构出具书面证明,用人单位负责护理,用人单位可以派人护理,也可以请人护理,也可以支付护理费由工伤职工请人护理。用人单位支付护理费的,所在省市有规定的,应当从所在省市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当地护工水平,比照同类情况办理。
二、劳动能力鉴定需要护理工伤职工治疗终结,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存在生活自理障碍,按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障碍程度,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护理费,标准为:完全护理50%,大部分护理40%,部分护理30%。生活护理费随着当地职工工资和生活费变化,由所在省市适时调整。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生活护理费。
三、护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4.1.5生活自理障碍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
)进食:完全不能自主进食,需依赖他人帮助;
)翻身:不能自主翻身;
)大、小便:不能自主行动,排大小便需要他人帮助;
)穿衣、洗漱:不能自己穿衣、洗漱,完全依赖他人帮助;)自主行动:不能自主走动。护理依赖的程度分:)完全生活自理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五项均需护理;)大部分生活自理障碍:生活大部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三项或四项需要护理;)部分生活自理障碍: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一项或两项需要护理。《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发〔2014〕65号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经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经收治的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由所在单位负责派人护理。所在单位未派人护理的,由所在单位按照不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陪护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河北省人民政府《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工伤职工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并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伤情严重或者有特殊情况的,经设区的市或者省直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停工留薪期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指派专人护理。经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同意,用人单位也可以按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人的标准支付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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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参加工作满十五年不满二十五年的员工,每年休假15天。  
4、参加工作满二十五年以上员工,每年休假20天。  以上年休假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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