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哪些情况下才能退房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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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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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哪些情况下才能退房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满足哪些情况下才能退房

若满足下列任意条件,购房者即可申请退房

1、延期交付房屋;

2、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

3、开发商没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设计;

4、不能办理产权证;

5、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

6、房屋质量导致严重影响使用;

7、房子存在抵押、联建或其它经济纠纷

一、退房的流程如下:

1、向开发商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开发商同意的,双方协商处理交还房屋、退款、赔偿损失等事宜。开发商不同意的,依法向所管辖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由开发商赔偿相关损失,由法院判决;

2、在购房合同解除后,可向贷款银行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这种请求法院应给予支持;

3、将开发商归还的购房款优先归还享有抵押权的银行。开发商在归还购房款时可以将代为偿还的银行款项予以扣除。

二、退房注意事项如下:

1、保险退保手续不能忘。在购房者办理按揭贷款时,银行一般都会要求买家为其购房上保险,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到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

2、违约金就高不就低;

3、办房产证前退房更省事;

4、违约金及相关税费返还。

综上所述,违约责任取决于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且约定优先。因此,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并明确违约金具体数额的,从其约定;若没有约定,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哪些情况下才能退房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我们还整理了很多其他法律方面的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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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满足什么条件才能退房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购房合同无效。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无效的直接结果是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具体到购房合同上就是购房者退还房屋,而开发商退还房款。从实践来看,造成购房合同无效的常见情形有:1)开发商无权处分该房产。主要有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房屋为共有财产而未经其他共有权人书面同意的,该房屋权属有争议,司法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利等情形。2)开发商存在欺诈情形。虽然时有购房者以此项理由请求退房,但实际中支持的并不多,主要是购房者对开发商存在欺诈故意与欺诈事实举证困难所致。要防止此种情形的出现,购房者应尽量要求开发商将其每一项承诺落实为文字并予以签字认可。
2、套型误差导致退房。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时,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对此未约定处理方式的,购房人可以退房。
3、面积误差导致退房。
即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达到一定比例。若合同中未约定具体的比例,按照有关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购房人有权退房。
4、变更规划、设计导致退房。
已预售的商品房,开发商应在变更规划、设计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之日起一定时间内书面通知购房者,购房者在接到通知后可选择是否退房。若开发商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的,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
5、质量不合格导致退房。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者有权退房。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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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什么前提才可以退房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购房合同无效。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无效的直接结果是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具体到购房合同上就是购房者退还房屋,而开发商退还房款。从实践来看,造成购房合同无效的常见情形有:1)开发商无权处分该房产。主要有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房屋为共有财产而未经其他共有权人书面同意的,该房屋权属有争议,司法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利等情形。2)开发商存在欺诈情形。虽然时有购房者以此项理由请求退房,但实际中支持的并不多,主要是购房者对开发商存在欺诈故意与欺诈事实举证困难所致。要防止此种情形的出现,购房者应尽量要求开发商将其每一项承诺落实为文字并予以签字认可。
2、套型误差导致退房。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时,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对此未约定处理方式的,购房人可以退房。
3、面积误差导致退房。
即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达到一定比例。若合同中未约定具体的比例,按照有关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购房人有权退房。
4、变更规划、设计导致退房。
已预售的商品房,开发商应在变更规划、设计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之日起一定时间内书面通知购房者,购房者在接到通知后可选择是否退房。若开发商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的,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
5、质量不合格导致退房。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者有权退房。
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退房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退房问题解答如下,
1、购房合同无效。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无效的直接结果是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具体到购房合同上就是购房者退还房屋,而开发商退还房款。从实践来看,造成购房合同无效的常见情形有:1)开发商无权处分该房产。主要有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房屋为共有财产而未经其他共有权人书面同意的,该房屋权属有争议,司法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利等情形。2)开发商存在欺诈情形。虽然时有购房者以此项理由请求退房,但实际中支持的并不多,主要是购房者对开发商存在欺诈故意与欺诈事实举证困难所致。要防止此种情形的出现,购房者应尽量要求开发商将其每一项承诺落实为文字并予以签字认可。
2、套型误差导致退房。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时,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对此未约定处理方式的,购房人可以退房。
3、面积误差导致退房。
即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达到一定比例。若合同中未约定具体的比例,按照有关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购房人有权退房。
4、变更规划、设计导致退房。
已预售的商品房,开发商应在变更规划、设计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之日起一定时间内书面通知购房者,购房者在接到通知后可选择是否退房。若开发商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的,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
5、质量不合格导致退房。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者有权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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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抗税罪
1、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或者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2、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负有纳税或代缴税款义务而故意抗拒缴纳税款,目的是将应缴税款非法占为己有。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4、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不仅破坏了国家税收监督管理,妨碍了税务机关依法征税,而且侵犯了依法执行税务的税务人员的人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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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类纠纷
满足哪些条件才可以退房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购房合同无效。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无效的直接结果是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具体到购房合同上就是购房者退还房屋,而开发商退还房款。从实践来看,造成购房合同无效的常见情形有:1)开发商无权处分该房产。主要有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房屋为共有财产而未经其他共有权人书面同意的,该房屋权属有争议,司法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利等情形。2)开发商存在欺诈情形。虽然时有购房者以此项理由请求退房,但实际中支持的并不多,主要是购房者对开发商存在欺诈故意与欺诈事实举证困难所致。要防止此种情形的出现,购房者应尽量要求开发商将其每一项承诺落实为文字并予以签字认可。
2、套型误差导致退房。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时,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对此未约定处理方式的,购房人可以退房。
3、面积误差导致退房。
即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达到一定比例。若合同中未约定具体的比例,按照有关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购房人有权退房。
4、变更规划、设计导致退房。
已预售的商品房,开发商应在变更规划、设计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之日起一定时间内书面通知购房者,购房者在接到通知后可选择是否退房。若开发商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的,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
5、质量不合格导致退房。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者有权退房。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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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什么前提公司才能上市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满足什么前提公司才能上市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公司的融资决策是贯穿于公司声明始终的重要工作,而上市融资便是公司永恒的命题并且从公司诞生之日起就从未消失过,诞生公司上市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且按照法定的流程进行,那到底公司上市要满足哪些条件?以下是对这个问题做出的具体介绍。
满足什么条件公司才能上市
公司要上市需要以下满足几个方面:
一、公司的主体资格
从公司的组织形式上看,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只有股份公司才有具备上市的基础条件因此,如果有限责任公司有上市的发展需要,首先进行的就是股份制改造,将有限责任公司改造成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有限责任公司不改造成股份有限公可,有限责任公司本身是不能上市的.
1、从公司的经营状态看
()对公司的经营期限有严格要求,公司必须持续经营以上。由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整体折股,改制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期限可以连续计算。
(2)公司的生产经营范围要合法、合规,并且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3)公司最近及年的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
2.、从公司的设立上看
公司的股东出资按时到位,不存在虚假出资的情况,如发起人或者股东以实物出资的,应当办理完成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手续,即已经将出资的财产由出资人名下转移到公司名下。公司的股权清晰,不存在权属争议。
二、公司的性
公司的性主要是考察公司足否被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非法控制是否侵犯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在性方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应当有自己的资产并且该资产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相配套。
(2)公司的人员、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末在控股股东公司任职;公司应当有自己的员工。
(3)公司的财务,公司要有自己的财务体系,能够作出财务决策,有自己独市的银行账户,小存在与控般股东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
(4)公司的业务。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不正当的关联交易,公司业务不依赖于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三、公司规范运行
公司已经依法建立了股尔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决策机构,并制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能够按照制度规范运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过严重的行政处罚,电没有受过刑事处罚、公司自身在上市前的最近36个月内没有受到过工商、税务、环保等部门的行政处罚,也没有涉嫌刑事犯罪被立案侦查,没有未经合法机关批准,擅自发行证券或者变相发行证券的情形等公司章程中已明确对外担保的由谁审批,以及具体的审批程序等,公司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资金不能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四、公司的财务与会计
1、从财务角度看
对于上市公司来说,首先要求公司的业绩良好,即公司具有良好的资产,资产负债率合理,现金流正常;公司不能有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公司应当依法纳税。
2、从会计角度看
公司应当建立规范的会计制度,财务报表以真实发生的交易为基础,没有篡改财务报表的情况,没有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者相关凭证的情形等。
五、募集资金的运用
公司上市的主要目的是募集资金,投资于公司的发展项曰,资金募集后,公司要严格按照预先制定好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因此,在考察公司是否具备上市资格时,对于公司募集资金的运用也是非常主要的一项考核标准。
(1)公司应该制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说明拟投资项目的建设情况和发展前景;
(2)公司募集资金的运用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用于公司的主营业务;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同时,公司要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
满足什么条件才能认定为工伤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满足哪些条件才能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是指非工作时间内,具体讲是开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时间,譬如上班时间为9点到12点然后又14点到18点结束一天的工作,但是职工提前在8点30分到岗或者下班后做完收尾工作时间到 18点半等等,均可以认定为“工作时间前后”,但是有一点则特别重要,其目的必须是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为启动机器做准备工作,或者关闭机器后收拾与工作有关的机器、工具等。】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必须同时具备,并且必须是在履行本职工作,这里受到的伤害是“非工作原因”,是来自本单位或者外界的 “暴力、意外等”所致。打比方,有人在职工履行工作职责的时候蓄意对职工进行,对其人身进行直接攻击,致使职工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等。】
(四)患职业病的。【即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因工外出期间”含因工出差以及因工临时外出办理业务等,同时必须是在发生事故时正在履行工作职责,即因工作原因外出,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时下落不明。】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人身伤害事故的。【“上下班途中”指从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区域之间的必经路途,必要时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对于探亲访友时遇到的人身伤害事故,不能认定为工伤。】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还应该增加关于非法驾驶的问题,这种问题一般驾驶二轮摩托车居多,对于非法驾驶(无证驾驶的)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这是一条法律上的兜底条款规定,由于工伤事故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不仅需要专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范性强制性规定,也需其他法律法规做出相应调整,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也应当纳入本条例调整的工伤范畴中。】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是指:
1、职工突发与工作无关的及并导致死亡。如果是与工作有关的疾病而导致死亡,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工伤。
2、在工作岗位上突发与工作无关并没有导致立即死亡的疾病,但是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为工伤。】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针对转业军人的保护,军人在战斗中或者在履行职责中负伤致残,依据《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之规定,军人伤残对于经有关部门评残,取得伤残军人证的退伍军人,如果在用人单位旧病复发,视同为工伤。这主要考虑到军人为国家利益已经付出代价,为切实保障军人的利益而做出这样的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满足哪些要求才能认定为工伤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满足哪些要求才能认定为工伤问题解答如下, 满足哪些条件才能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是指非工作时间内,具体讲是开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时间,譬如上班时间为9点到12点然后又14点到18点结束一天的工作,但是职工提前在8点30分到岗或者下班后做完收尾工作时间到 18点半等等,均可以认定为“工作时间前后”,但是有一点则特别重要,其目的必须是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为启动机器做准备工作,或者关闭机器后收拾与工作有关的机器、工具等。】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必须同时具备,并且必须是在履行本职工作,这里受到的伤害是“非工作原因”,是来自本单位或者外界的 “暴力、意外等”所致。打比方,有人在职工履行工作职责的时候蓄意对职工进行,对其人身进行直接攻击,致使职工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等。】
(四)患职业病的。【即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因工外出期间”含因工出差以及因工临时外出办理业务等,同时必须是在发生事故时正在履行工作职责,即因工作原因外出,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时下落不明。】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人身伤害事故的。【“上下班途中”指从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区域之间的必经路途,必要时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对于探亲访友时遇到的人身伤害事故,不能认定为工伤。】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还应该增加关于非法驾驶的问题,这种问题一般驾驶二轮摩托车居多,对于非法驾驶(无证驾驶的)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这是一条法律上的兜底条款规定,由于工伤事故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不仅需要专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范性强制性规定,也需其他法律法规做出相应调整,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也应当纳入本条例调整的工伤范畴中。】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是指:
1、职工突发与工作无关的及并导致死亡。如果是与工作有关的疾病而导致死亡,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工伤。
2、在工作岗位上突发与工作无关并没有导致立即死亡的疾病,但是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为工伤。】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针对转业军人的保护,军人在战斗中或者在履行职责中负伤致残,依据《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之规定,军人伤残对于经有关部门评残,取得伤残军人证的退伍军人,如果在用人单位旧病复发,视同为工伤。这主要考虑到军人为国家利益已经付出代价,为切实保障军人的利益而做出这样的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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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什么条件才能申请提前退休
特殊工种申请提前退休,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2.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3.所从事的工种在国家规定的本行业特殊工种名录范围内,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种累计满9年、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累计满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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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满足哪些前提口头遗嘱才会生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满足哪些条件口头遗嘱才会生效
(一)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
法律规定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二)若“危急情况解除”而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的,口头遗嘱即失效。
如果处在生命垂危中的立遗嘱人经抢救而恢复了采用其他立遗嘱的能力的,那么该口头遗嘱即视为无效,应另用其他的方式立下遗嘱。
(三)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方为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有利害关系的人”共有两类:
第一是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第二是与继承人有民事债权和债务关系的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三十六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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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哪些条件才能办理公证遗嘱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满足哪些条件才能办理公证遗嘱
(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 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
(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不真实具体体现在如下几种情况中:
1、胁迫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2、欺骗遗 嘱人所立的遗嘱;
3、被非遗嘱人假造的遗嘱;
4、被篡改的遗嘱;
5、遗嘱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立的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
第二、
三、四款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 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在现实生活中,常见到丈夫立遗嘱不经妻子同意便处分了全部夫妻财产,另外,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九条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 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撤销。”
(四)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内容不合法的遗嘱主要有三个情况:
1、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2、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3、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
(五)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即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可见,公证遗嘱因为由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进行了公证,其效力明显高于自书、代书、录音及口头遗嘱,公民不得以自书、代书、录音及口头遗嘱的形式撤销、变更已经公证的遗嘱。
满足哪些要求口头遗嘱才会生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满足哪些要求口头遗嘱才会生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满足哪些条件口头遗嘱才会生效
(一)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
法律规定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二)若“危急情况解除”而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的,口头遗嘱即失效。
如果处在生命垂危中的立遗嘱人经抢救而恢复了采用其他立遗嘱的能力的,那么该口头遗嘱即视为无效,应另用其他的方式立下遗嘱。
(三)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方为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有利害关系的人”共有两类:
第一是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第二是与继承人有民事债权和债务关系的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三十六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满足哪些前提才能办理公证遗嘱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满足哪些前提才能办理公证遗嘱问题解答如下, 满足哪些条件才能办理公证遗嘱
(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 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
(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不真实具体体现在如下几种情况中:
1、胁迫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2、欺骗遗 嘱人所立的遗嘱;
3、被非遗嘱人假造的遗嘱;
4、被篡改的遗嘱;
5、遗嘱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立的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
第二、
三、四款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 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在现实生活中,常见到丈夫立遗嘱不经妻子同意便处分了全部夫妻财产,另外,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九条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 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撤销。”
(四)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内容不合法的遗嘱主要有三个情况:
1、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2、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3、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
(五)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即可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可见,公证遗嘱因为由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进行了公证,其效力明显高于自书、代书、录音及口头遗嘱,公民不得以自书、代书、录音及口头遗嘱的形式撤销、变更已经公证的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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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什么情况可以退个人所得税?
可以退个人所得税的条件有:上年度年收入不足6万元的、符合专项附加扣除条件但未申报的、满足预扣预缴率规定的等,对于上述这些情况都是可以由个人直接到税务部门申请退税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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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办理房贷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办理房贷问题解答如下,
一、个人申请住房贷款的,须同时具备以下的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4、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自筹资金(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 自筹资金比例为20%),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
5、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6、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有哪些具体的程序?
依据《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7条以及总结银行的习惯作法,个人申请住房贷款一般需要下列程序:
1、申请程序。在这个阶段,申请人应当自行或委托律师向贷款银行提出虹信贷款申请,同时提交:
(1)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2)有关借款人家庭稳定的经济收入的证明;
(3)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的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4)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5)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6)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文件或资料,以向银行说明自己想要贷款的意思并证明自己具有还本付息的能力。
2、审查批准阶段。这时候,银行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具有偿还能力后,决定向申请人发放贷款,并向申请人发送同意贷款批准通知书。
3、签约阶段。申请人获得批准通知书后,应当和银行签订正式的贷款合同,如果贷款涉及担保,例如抵押或保证,还应当同时签订担保合同。
4、放款阶段。在此过程中,贷款合同正式生效后,银行应当代借款人向住房出售单位支付房款;如果,贷款涉及不动产抵押,则贷款合同于办理完毕不动产抵押登记后方才正式生效,银行才会发放贷款。
5、还款阶段。银行放款后,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合同的规定按期偿还本息,否则银行会按照双方在贷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的规定追究借款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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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票必须满足哪些条件才行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发行股票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条): (一)股票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证券法第12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 (1)公司章程; (2)发起人协议; (3)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 (4)招股说明书; (5)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6)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此外,依据证券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为证券发行出具有关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必须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保证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发行人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授权的部门报送的证券发行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
企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上市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的融资决策是贯穿于公司声明始终的重要工作,而上市融资便是公司永恒的命题并且从公司诞生之日起就从未消失过,诞生公司上市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且按照法定的流程进行,那到底公司上市要满足哪些条件?以下是对这个问题做出的具体介绍。 公司要上市需要以下满足几个方面: 一、公司的主体资格 从公司的组织形式上看,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只有股份公司才有具备上市的基础条件因此,如果有限责任公司有上市的发展需要,首先进行的就是股份制改造,将有限责任公司改造成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有限责任公司不改造成股份有限公可,有限责任公司本身是不能上市的. 1、从公司的经营状态看 (l)对公司的经营期限有严格要求,公司必须持续经营以上。由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整体折股,改制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期限可以连续计算。 (2)公司的生产经营范围要合法、合规,并且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3)公司最近及年的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 2.、从公司的设立上看 公司的股东出资按时到位,不存在虚假出资的情况,如发起人或者股东以实物出资的,应当办理完成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手续,即已经将出资的财产由出资人名下转移到公司名下。公司的股权清晰,不存在权属争议。 二、公司的性 公司的性主要是考察公司足否被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非法控制是否侵犯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在性方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应当有自己的资产并且该资产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相配套。 (2)公司的人员、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末在控股股东公司任职;公司应当有自己的员工。 (3)公司的财务,公司要有自己的财务体系,能够作出财务决策,有自己独市的银行账户,小存在与控般股东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 (4)公司的业务。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不正当的关联交易,公司业务不依赖于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三、公司规范运行 公司已经依法建立了股尔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决策机构,并制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能够按照制度规范运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过严重的行政处罚,电没有受过刑事处罚、公司自身在上市前的最近36个月内没有受到过工商、税务、环保等部门的行政处罚,也没有涉嫌刑事犯罪被立案侦查,没有未经合法机关批准,擅自发行证券或者变相发行证券的情形等公司章程中已明确对外担保的由谁审批,以及具体的审批程序等,公司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资金不能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四、公司的财务与会计 1、从财务角度看 对于上市公司来说,首先要求公司的业绩良好,即公司具有良好的资产,资产负债率合理,现金流正常;公司不能有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公司应当依法纳税。 2、从会计角度看 公司应当建立规范的会计制度,财务报表以真实发生的交易为基础,没有篡改财务报表的情况,没有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者相关凭证的情形等。 五、募集资金的运用 公司上市的主要目的是募集资金,投资于公司的发展项曰,资金募集后,公司要严格按照预先制定好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因此,在考察公司是否具备上市资格时,对于公司募集资金的运用也是非常主要的一项考核标准。 (1)公司应该制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说明拟投资项目的建设情况和发展前景; (2)公司募集资金的运用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用于公司的主营业务;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同时,公司要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
公司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上市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的融资决策是贯穿于公司声明始终的重要工作,而上市融资便是公司永恒的命题并且从公司诞生之日起就从未消失过,诞生公司上市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且按照法定的流程进行,那到底公司上市要满足哪些条件?以下是对这个问题做出的具体介绍。 公司要上市需要以下满足几个方面: 一、公司的主体资格 从公司的组织形式上看,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只有股份公司才有具备上市的基础条件因此,如果有限责任公司有上市的发展需要,首先进行的就是股份制改造,将有限责任公司改造成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有限责任公司不改造成股份有限公可,有限责任公司本身是不能上市的. 1、从公司的经营状态看 (l)对公司的经营期限有严格要求,公司必须持续经营以上。由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整体折股,改制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期限可以连续计算。 (2)公司的生产经营范围要合法、合规,并且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3)公司最近及年的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 2.、从公司的设立上看 公司的股东出资按时到位,不存在虚假出资的情况,如发起人或者股东以实物出资的,应当办理完成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手续,即已经将出资的财产由出资人名下转移到公司名下。公司的股权清晰,不存在权属争议。 二、公司的性 公司的性主要是考察公司足否被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非法控制是否侵犯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在性方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应当有自己的资产并且该资产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相配套。 (2)公司的人员、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末在控股股东公司任职;公司应当有自己的员工。 (3)公司的财务,公司要有自己的财务体系,能够作出财务决策,有自己独市的银行账户,小存在与控般股东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 (4)公司的业务。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不正当的关联交易,公司业务不依赖于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三、公司规范运行 公司已经依法建立了股尔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决策机构,并制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能够按照制度规范运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过严重的行政处罚,电没有受过刑事处罚、公司自身在上市前的最近36个月内没有受到过工商、税务、环保等部门的行政处罚,也没有涉嫌刑事犯罪被立案侦查,没有未经合法机关批准,擅自发行证券或者变相发行证券的情形等公司章程中已明确对外担保的由谁审批,以及具体的审批程序等,公司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资金不能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四、公司的财务与会计 1、从财务角度看 对于上市公司来说,首先要求公司的业绩良好,即公司具有良好的资产,资产负债率合理,现金流正常;公司不能有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公司应当依法纳税。 2、从会计角度看 公司应当建立规范的会计制度,财务报表以真实发生的交易为基础,没有篡改财务报表的情况,没有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者相关凭证的情形等。 五、募集资金的运用 公司上市的主要目的是募集资金,投资于公司的发展项曰,资金募集后,公司要严格按照预先制定好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因此,在考察公司是否具备上市资格时,对于公司募集资金的运用也是非常主要的一项考核标准。 (1)公司应该制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说明拟投资项目的建设情况和发展前景; (2)公司募集资金的运用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用于公司的主营业务;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同时,公司要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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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才能辞退员工
1、可以证明员工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员工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则制度的。3、员工存在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的情况,给所在的单位造成了重大损失的。4、员工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的。5、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了困难,符合经济性裁员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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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满足哪些前提才可以办理房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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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4、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自筹资金(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 自筹资金比例为20%),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
5、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6、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有哪些具体的程序?
依据《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7条以及总结银行的习惯作法,个人申请住房贷款一般需要下列程序:
1、申请程序。在这个阶段,申请人应当自行或委托律师向贷款银行提出虹信贷款申请,同时提交:
(1)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2)有关借款人家庭稳定的经济收入的证明;
(3)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的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4)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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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批准阶段。这时候,银行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具有偿还能力后,决定向申请人发放贷款,并向申请人发送同意贷款批准通知书。
3、签约阶段。申请人获得批准通知书后,应当和银行签订正式的贷款合同,如果贷款涉及担保,例如抵押或保证,还应当同时签订担保合同。
4、放款阶段。在此过程中,贷款合同正式生效后,银行应当代借款人向住房出售单位支付房款;如果,贷款涉及不动产抵押,则贷款合同于办理完毕不动产抵押登记后方才正式生效,银行才会发放贷款。
5、还款阶段。银行放款后,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合同的规定按期偿还本息,否则银行会按照双方在贷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的规定追究借款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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