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人员可申请扩大范围区域吗?

最新修订 | 202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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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缓刑人员可申请扩大范围区域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缓刑人员可申请扩大范围区域吗?

关于缓刑人员可申请扩大范围区域吗?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缓刑人员可申请扩大范围区域吗?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缓刑员要离开所居住的县时,需要向考察机关提出申请,考察机关批准后,才能离开居住的县。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二、缓刑的考验期怎么计算

缓刑考验期,是指法律规定的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社会上对其进行考察的期限。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二个月。根据刑法第42条的规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能超过1年。即使犯罪分子被判处一个月的拘役,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也不能少于2个月;如果实行数罪并罚,犯罪分子被判处1年的拘役,缓刑的考验期限最高也只能在1年以下、2个月以上的范围内确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决定缓刑考验期限,应当根据犯罪分子犯罪的情节,悔罪的表现以及判处的刑期,在考验期限的幅度内决定犯罪分子的考验期限。

缓刑考验期限,应当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所谓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它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没有提出上诉、抗诉一审判决的法定上诉、抗诉期满的第2天;另一种是第二审民法院判决确定之日。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限。因为羁押期限能折抵刑期,而缓刑考验却不是刑期。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审宣判后,已无须再予关押。如果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前,犯罪分子仍然在押,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取保候审,并通知有关的公安机关,待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再依法由公安机关将犯罪分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

缓刑的适用是有相关条件的限制的,涉及到缓刑人员根据实际的情况需要,可以合法的申请离婚指定的区域,但必须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并且在得到批准后才可以离开,对于存在违法行为或者私自离开的,可以立即收监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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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需要对同一个罪犯进行数罪并罚的话,至少能够证明其同时触犯了多个法益,因此才需要对多个不同的犯罪进行数罪并罚。在很多人的观念里面,此时罪犯的人身危险性事比较大的,那数罪并罚可以判缓刑吗?律图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数罪并罚可以判缓刑吗

首先,从缓刑的适用条件来看,除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个条件以外,还应当同时具备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危害社会这个条件(当然还包括非累犯条件)。在实践中,由于后一条件规定含糊,操作性不强,有的审判人员往往只考虑前一条件,认为只要刑期在三年以下,就可以适用缓刑。这种认识是错误的。

其次,虽然刑法对于数罪并罚能否适用缓刑没有明文规定,但是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在有关经济犯罪的司法解释中曾明确规定对经济犯罪的被告人数罪并罚时不适用缓刑。虽然该解释已经被废止,但废止的原因并不在于此,因此数罪并罚不适用缓刑的这一法律精神对现在的司法实践仍然具有指导意义。

根据刑法的规定,数罪并罚能否适用缓刑,需要具体分析犯罪情况,本案中没有说明是犯了哪种罪,也就是说假如适用了缓刑,是否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无法判断。

二、数罪并罚情况下发现新罪怎么办

在这种情况下同时涉及第70条、第71条的适用,就是说,同时涉及先并后减和先减后并两种方法,对此通说认为应当采取分别判决、顺次并罚的方法,即在对漏罪和新罪分别定罪量刑的基础上,对漏罪和新罪分别适用先并后减和先减后并的方法作出判决,并按照漏罪在先、新罪在后顺序进行两次并罚,所得结果即为最后的应执行的刑罚。具体可按照如下步骤:

(1)对漏罪和新罪分别定罪量刑;

(2)根据第70条的规定,将对漏罪所判处的刑罚与前一判决的宣告刑进行并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计算其中);

(3)根据第71条的规定,经第二个阶段所决定执行的刑罚减去已经执行的刑期后,将未执行的刑期与对新罪所判处的刑罚进行并罚。

被判缓刑也不是不可能。但从实际操作情况来看,对于数罪并罚的罪犯来讲,很少有可以被判缓刑的。当然,在诉讼过程中,其实可以聘请律师来进行缓刑辩护,争取一下缓刑也是可以的。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缓刑人员可申请扩大范围区域吗?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如果您还需要其他方面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本站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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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代理合同范本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甲方:  乙方:  为搞好产品的市场销售管理工作,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产品代理销售有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授权乙方在地区成为甲方健达强力风痛贴产品的独家经销商,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相关政策和规定。  
二、经销品种、代理价、首次货量等:  品名规格零售价代理价首次货量  健达强力风痛贴120盒/件13
8.00元/盒元/盒件  
三、甲方的责权:  
1.甲方负责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以及销售产品的合法手续。  
2.合同期内甲方确保乙方的独家经销权,有义务协助乙方查处外区域向乙方区域内的冲货问题。  
3.甲方承担产品运输至乙方经销地的运输费用。  
4.合同签订后,乙方如在三天内不提货,或三个月内有二次提货者,乙方在约定区域内的代理权自然取消。  
5.为严格规范市场,保护代理商利益,甲方实行市场保证金收取制度。市场保证金元,合同期满或双方同意终止合同时,乙方退还产品营销手续及委托手续,甲方返还乙方保证金。  
四、乙方的责权:  
1.乙方负责产品在约定区域的市场开发与销售,并承担销售过程中的一切费用。  
2.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向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区域销售,否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并责成乙方补偿被冲货方的所有损失(冲货量零售价的三倍)。  
3.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必须遵纪守法,一切触犯法律及Υ规行为等,责任由乙方自负。  
4.乙方拥有甲方其它产品在约定区域内优先代理权。  
五、结算方式:产品一律执行款到发货。  
六、奖励政策:根据甲乙双方协商结果,首批提货量为件;年任务量件;能完成年任务量者,再奖励5%货  
七、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三个工作日内发货,如乙方需货量较大(一次性提货200件以上),应提前10天向甲方提供书面要货计划。  
八、招商政策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如发生争执,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有效期自2005年月日至2006年月日。  甲方:乙方:(签名)  签字:身份证号: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编:邮编:  签约时间:2005年月日ttt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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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报过警可是说的是不是他们管的区域打110只有一个说的是不在范围区域之类
[律师回复] 天津限号区域,具体规定如下:  
一、自2018年4月9日起,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
六、星期日除外)每日7时至9时和16时至19时,禁止外埠牌照机动车(北京牌照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除外)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通行。  
二、自2018年4月9日至2019年4月7日,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
六、星期日除外)每日7时至19时,本市及外埠牌照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继续实施按车牌尾号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所以,根据以上,在现在的天津驾驶车辆的,在天津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属于限号范围。  天津哪些车不受限号管理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4类特种车辆;  
(二)大中型客车(含公共汽车、班车、长途汽车等)、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邮政通行证);  
(三)各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机动车(“使”字号牌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作业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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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市核发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以上便是天津限号区域的确定,当然,从以上可以知道,这个限号的区域范围是有可能变动的,所以,在今后的日子,还是要留意限号的具体规定,希望对你有帮助。
区域代理合同的范本和范本?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甲方:  乙方:  为搞好产品的市场销售管理工作,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产品代理销售有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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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甲方的责权:  
1.甲方负责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以及销售产品的合法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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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三个工作日内发货,如乙方需货量较大(一次性提货200件以上),应提前10天向甲方提供书面要货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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