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如下: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设计单位的工商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和与建设单位签订的设计合同等材料的复印件,工程录入信息;
4、消防设计文件(应达到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包括设计单位制作并签字确认的消防设计说明书、总平面图、室外消火栓布置图、单体建筑的全套设计图纸),图纸须折叠成A4规格;
5、设计图纸电子档文件的光盘,电子档文件的格式为不能修改的格式;
6、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7、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红线定位图、立项批文或备案证的复印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证明文件;室内装修、用途变更所在建筑首次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消防法律文书复印件和产权合法证明材料、承租合同复印件;
8、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的,应当提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复印件一套及设计单位根据审图意见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文件或回复说明;
9、建设单位委托书或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10、其他有关材料:
(1)属工业建筑的,须提供生产工艺流程图,使用原料和生产的半成品、成品的理化性质、数量和运输、储存方式,反应釜、储罐的结构图等资料;
(2)采用市政管网供水的建筑,须提供当地市政管网主管部门出具的供水压力证明材料;
(3)已确定施工、监理单位的,须提供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需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加盖建设单位印章。
一、消防工程验收流程如下:
1、参加验收的各单位介绍情况。建设单位介绍工程概况和自检情况,设计单位介绍消防工程设计情况,施工单位介绍工程施工和调试情况,监理单位介绍工程监理情况,检测单位介绍检测情况;
2、分组现场检查验收。验收人员应边检查,边测试并如实填写消防验收记录表;
3、汇总验收情况。各小组分别对验收情况作汇报。
二、消防四个能力如下:
1、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2、扑救初期火灾能力;
3、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4、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总之消防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有消防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表表格,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表”中的两支黑色钢笔,并盖上该单位的公章。受理申请报告,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授权委托书或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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