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病属于大病救助范围:1、当事人患的恶性肿瘤;2、当事人患的尿毒症导致的肾衰竭;3、当事人患的重症肝炎导致的肝硬化或急性肝坏死;4、当事人脑中风;5、当事人急性心肌梗塞;6、当事人患急性坏死性胰腺炎;7、县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每年医疗费负担的其它疑难杂症。一、大病救助对象如下:1、农村五保对象;2、城镇三无人员,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扶养人的人员;3、城乡低保户;4、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5、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6、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二、大病救助的申请材料如下:1、医疗救助申请书;2、户口簿、申请救助人身份证;3、农村或城镇低保证复印件;4、申请救助人住院的出院证明、转院证明;5、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6、医疗诊断书、病历复印件。总之,大病救助的范围包括恶性肿瘤、尿毒症、重症肝炎、脑中风、急性心肌梗塞、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县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每年医疗费负担的其它疑难杂症。同时,大病医疗救助以“资助参合参保、基本诊疗费用减免、特殊门诊定额救助、住院医疗救助、重病慈善救助”五位一体作为大病医疗救助方式。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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